用生理盐水冒充HPV疫苗,为何屡禁不止

三国部落说趣事 2024-07-11 17:28:02

近日,四川中江县辑庆镇卫生院一职工,私自用生理盐水冒充HPV(人乳头瘤病毒)疫苗给多人注射,非法获利1.1余万元。目前,许某某因涉嫌销售假药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中江县公安局官方微博)

宫颈癌是影响妇女健康和安全的重大疾病,接种HPV疫苗是宫颈癌防治的基础性和关键性的手段。然而,由于市场需求量大、疫苗供应紧张、平台预约中介费高等原因,一些不法分子便在疫苗造假上嗅到了“商机”。

从今年3·15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药品安全典型案例中涉及的用针管灌装生理盐水假冒九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销售,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士、四川中江县一卫生院职工用生理盐水冒充HPV宫颈癌疫苗给多人注射,这类事件频发暴露了疫苗市场监管缺失、医护人员职业素养堪忧、基层医疗机构的监管不力等问题。

一方面,要加大违法分子的惩处力度。从法律层面来看,用生理盐水冒充HPV疫苗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疫苗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疫苗属于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生产、销售假药。这些不法分子为了谋取暴利,不惜以身试法,严重破坏了药品市场的正常秩序,必须依法严惩。

另一方面,要提高医疗机构的监督监管。不法分子往往凭借自己医疗机构的身份,用生理盐水冒充HPV疫苗给人接种,暴露了基层医疗机构平时对工作人员管理不够严格。因此,要将类似医疗事件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核,作为对卫生服务机构核拨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考核主要领导年度工作绩效的依据。同时,加大对工作人员的培训、监管,不断提升基层医护人员的职业素养。

除此之外,还要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引导,公布网上预约HPV疫苗的流程,杜绝在非官方渠道预约、接种疫苗,接种过程中,要对疫苗包装、编码进行查询。同时,还需要关注公共卫生领域的深层次问题。比如,如何提升一些紧缺疫苗的研发、生产和普及?如何构建一个更加公平、透明、高效的疫苗供应体系?如何更好实现数字赋能预防接种,让线上预约疫苗更便捷而不是又多了一道“门槛”。

作者:武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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