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开庭,某方当事人庭上提到法官办案的终审负责制,说该院里哪个法官因为什么时候办的案子被处理了。被法官打断,意思让他别跑题,说案件本身的内容,结果其又说了一些,问题是说的内容基本正确,那个法官还是隔壁庭的庭长。气氛尴尬,法官制止了。
终身负责制,这个制度这一两年提及率比前几年降低了些。单说这个制度本身,确实很强力,终身负责,意味着退休也不意味着与之前办的案件彻底脱钩,之前案件有错,一旦查实,还是要追究责任,这种司法责任制是实打实的。
而员额制法官,也是与办案终审负责制相配合的制度,制定这两个制度的初衷,就是想用更高质量的裁判,来尽力规避冤假错案。其实还有一个制度,就是案件倒查制度,即对于已经结案的案件进行随机彻查、抽样彻查,有的是20年,也有30年的。而就这3个制度而言,员额制贯彻的很明显,那两个这两年没有前几年提及的多了。
综合建议当事人:现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更重视一审的进行、一审的研究。
如有具体案件,私信加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