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开鲁县“种地要交钱”事件闹得沸沸扬扬,当地发布通报,将带头的镇副书记纪云浩免职。
纪云浩作为镇副书记、政法委员,处置纠纷态度蛮横、做法粗暴,直接说出“我不懂法”这样的惊人之语,被免职一点都不冤。
但这事也并不是简单嘲讽几句“云浩止耕”这么简单,在我看来,涉事农户和基层官员问题都不小。
按照最新通报,承包人张某和双旗村委会于2004年3月20日签订合同,租赁5600亩荒沼草甸子土地,地块性质为林草地类。
合同约定该地块用于兴建奶牛养殖场和用于饲草料种植,租赁费用为每亩每年4元。
然而张某经过多年私自开垦,将其中的4650亩开垦为耕地。
“国土三调”调查认定,这4650亩地已成耕地,实际改变了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
这个问题就很敏感,私自变更土地性质,而没有正常的手续,如果造成环境破坏,往大了说是要吃牢饭的。
青海等地早已有过类似案例,牧民为了增收,非法开垦天然草场耕种,最终被判刑。
但开鲁县并未直接走法律程序,对张某进行司法处理。因为按照国家最新政策,开鲁县是内蒙古探索开展新增耕地高效利用工作的试点。
从法理上来说,承包土地合同有明确土地用途,张某没有权利私自变更土地用途。
但在现实中,张某将荒沼草甸子开垦为耕地,也确实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料以及时间成本。
按照开鲁县工作方案,这种情形下,村委会和承包户张某应当依据《民法典》第533条“情势变更”条款,协商变更合同。协商不成的诉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解除合同,收回统一管理。
这个工作方案我觉得是没有问题的,但在执行的时候,却搞成了全员恶人的闹剧。
因为张某已经将新增的四千多亩耕地,大部分转租给了别人,每亩每年租金700元。
从每亩4元,到每亩700元,这四千多亩耕地产生了巨额的新增利益。
如何分配新增利益,让双方都满意,是摆在村集体和承包户之间绕不过去的关。
村集体考虑历史背景和现实情况,要求张某为每亩新增耕地支付200元有偿使用费,标准与村民一样。
然而张某不同意,始终不愿缴纳费用,且于4月12日实施了翻耙行为,在镇副书记纪云浩带队劝阻的过程中,双方爆发了冲突,张某找媒体曝光。
表面上看,是纪云浩为首的基层干部粗暴工作,引得热心网友群情激愤,成了全国关注的热点事件。
深层次上,这事本质上是承包户和村集体的民事纠纷,在一个民事纠纷里,即便一方是政府,在法理上双方也是平等的。
出了异议,可以协商,哪怕协商不成,也可以起诉。拿到法院判决了,再去申请执行,这才是一个正常的流程。
然而纪云浩等人未经过任何合法流程,直接说你不交费我就不让你种地,并且还要扣车抓人,这事就变了性质。
我们一直说依法治国,以公权力介入民事纠纷,就是一大忌讳。
当然对于纠纷中的承包户张某,我觉得也不值得同情。
先是他私自变更土地性质,得亏当地是政策试点,不然这就是死穴,吃牢饭都有可能。
然后他把新增耕地转租给别人,每亩每年700元以上,4000亩地就是将近300万收益。
村里让他补200元每亩耕地使用费,其实他还是能有一亩500元的收益,但是他还是不愿缴纳费用,这才发生了冲突。
然后张某找了媒体曝光此事,网友对当地口诛笔伐,看似张某赢了,实则把后路完全堵死了。
最新的消息是,当地村集体已经决定采取诉讼方式主张权益,走着看吧。
要我说,这本是“有法可依”的事,结果变成了“我不懂法”的网络闹剧。
同时,我建议网友理性吃瓜,别急着支持谁、同情谁。
一边是光转租一年都能挣几百万的大地主,一边是升迁迅速作风霸道的年轻干部,哪个都和我们平头百姓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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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作者,荒沼草甸子是草原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