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太被恶狗咬死了!”2月7日,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侯口三村一对六旬老夫妇被多只大狗袭击。女性当场死亡,男性被咬成重伤,仍在医院治疗。5条恶犬已被捕获,狗主人已被拘留。
【叶律说法】
年迈的老人被大狗撕咬拖行,最终伤势过重死亡,实在令人惋惜。从体态上来看,肇事的恶犬体形肥大,攻击性强,很有可能是烈性犬。狗主人养狗不拴绳,导致一死一伤,要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
首先,恶犬主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恶犬主人饲养烈性犬,应当知道如果不拴绳烈性犬可能会失去控制咬伤他人,而没有严加看管,存在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过失,客观上造成一死一伤的结果,要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次,恶犬主人作为饲养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人身损害。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只要烈性犬造成他人伤亡,无论损害如何发生,是否有过错,狗主人都要承担民事侵权的法律责任。恶犬主人明知自己饲养的烈性犬,是违法行为,仍然不停止,还不严加看管,导致恶犬咬死他人,存在着严重过错,要赔偿人身损害。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狗咬伤人是因为受害人挑逗或者无意激怒等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受害人存在一定过错,可以减轻饲养人的责任,但该举证责任由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本案受害人在公共场所被恶犬咬死,并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饲养人或管理人不应减轻责任。
养狗要文明,出门牵狗绳,居家关好门。对宠物负责,也对自己、他人的人身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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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这么多烈性犬本身就充满了恶意!
狗主子们不出来叫嚣:大狗多无辜啊,受害人有罪了?
建议全国禁止养狗,整个城市到处都是狗屎
狗必须戴头套!不牵绳最多撞骨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