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警察枪击案重审宣判:故意杀人罪改判故意伤害罪,刑期四年

陈桐 2025-03-19 15:36:10

内蒙古一起涉及警察的枪击案件在经过重审后,判决结果发生了显著变化。原审中被控故意杀人罪的邢志强,最终被改判为故意伤害罪,刑期也从无期徒刑减至四年。

邢志强曾是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公安局的副局长。案件追溯到30年前,当时他在执行公务时,因怀疑孟永清驾驶的摩托车为盗窃所得,遂进行拦截。在追捕过程中,双方发生冲突,邢志强开枪导致孟永清受伤,后者最终因伤势过重死亡。

最初,邢志强的行为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因此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然而,随着案件的重新调查,2020年他被监委留置,并因这起旧案被起诉。一审中,邢志强被判处无期徒刑,但他提出上诉。内蒙古高院在2024年3月裁定原审判决存在事实不清和证据不足的问题,决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重审过程中,法院重新审视了案件的细节,包括邢志强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以及孟永清的死亡与枪击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经过审理,法院最终认定邢志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而非故意杀人罪,因此对其判处四年有期徒刑。

邢志强在庭审中坚称自己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并请求法庭宣告其无罪。宣判后,邢志强的家属表示将根据他的意愿决定是否继续上诉。

这起案件不仅引起了公众对法律适用和司法公正的关注,也反映了司法机关在处理历史遗留案件时的审慎态度。案件的最终判决,体现了法律对于事实和证据的严格考量,以及对被告人权利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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