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乾隆三十年开始,全国形成了“八督十五抚”的定制。其中山东、山西、河南三省最为特殊,既不设总督,也不设提督,以巡抚为最高军政、行政长官。不设总督都还可以理解,连提督都让巡抚兼了,难道就不怕割据地方、起兵造反吗?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御史对这个问题始终都不太理解,或者说是理解的不够全面,因为这与清代的地方官制背道而驰。近来在翻阅史料的时候,略有心得,故撰此文与诸公分享之。
先要搞清楚巡抚与提督的关系简单地说,巡抚与提督的关系无非就是两个字——节制,节制应该怎么理解呢?按御史的个人观点,是指高级官员对本辖区官兵有控制、巡阅、督查及调动之权。
《大清会典》中的说法是:总督节制辖区巡抚、提督、镇总兵以及其下官兵;巡抚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兼提督衔者,节制本省之镇总兵及以下官兵;二是不兼提督之巡抚均不节制镇总兵;提督,均有节制本省各镇总兵之权。注意,只有提督及以上官才有节制权,总兵以下官无节制权。
至道光三十年为止,加提督衔之巡抚有山东、山西、河南、安徽、江西、江苏、贵州、湖南八省,光绪朝建省之新疆、台湾二省巡抚,也先后被赋予节制本省镇总兵之权。
巡抚兼提督衔以后,该省就不再设提督,绿营最高长官就是各镇总兵,由巡抚统一调度指挥。
山东、山西、河南三省为何首开巡抚兼提督之先河?清代的地方官制中,最显著的特点是以大制小、以小制大,总督与巡抚的关系如此,巡抚与提督的关系也是如此。目的就是为了杜绝像唐代那样形成地方割据势力。
就拿总督来说,尽管是最高军政长官,可以调动辖区内的绿营兵马,但是却不能直接带兵,必须由提督或是总兵直接领兵。大清有律法,总督、巡抚绕过提督、总兵,擅自带兵一律以革职论,严重者交部论罪。
所以一个省额设巡抚、提督乃至总督,一直以来都是标配。清初时,山东、山西、河南都设提督。康熙七年,裁山西、河南提督,康熙十三年,裁山东提督。此后三省例不设提督。
雍正十二年,命山西巡抚管理提督事务,通省武职均受节制;乾隆五年,因河南盗案繁多,令河南巡抚加提督衔;乾隆八年,依山西、河南例,加山东巡抚提督衔。
从康熙初年一直到乾隆初年,这中间有六七十年的时间,三省都不设提督也不让巡抚兼提督,这就证明,皇帝对巡抚兼提督多少还是顾虑。进入雍正朝以后,随着全国统治的稳固,给三省巡抚加提督衔的时机才成熟,综合来看,朝廷应该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其一、山东、山西、河南距离京师不远,随时都在皇帝的监视之下。
清入关后,山东、河南、山西是最早纳入清王朝统治版图的,与东南各省不同,这里的“前明余孽”不多,就是有零星的抗清武装,规模也不大,京师八旗数日便可抵达进行镇压。
从顺治开始逐渐在全国各省派遣八旗驻防军,至康熙朝驻防制度得以完善。山东、山西、河南三省一直以来都不是八旗驻防的重点,尤其是河南,八旗驻防的级别很低,仅是城守尉。
让三省巡抚兼提督衔,对于朝廷来说不存在任何军事威胁,这就是根本原因之一。
其二、三省巡抚加提督衔有利于事权归一
各省长官权力分散不利于管理地方政务,这一点是无可置疑的。朝廷在排除巡抚的所有威胁后,就可以让巡抚事权更集中,加提督衔也就名正言顺了。
实际上,很多不加提督衔的巡抚,对绿营军队的控制力十分有限,提督、总兵不听调遣也是常有之事。如果不是巡抚手里握有一个“年终密考”权,那么毫无疑问,从一品的提督可能都不把巡抚当回事。
三省原本就不设总督,如果巡抚再不兼提督的话,那么绿营军政就无法得到统一的管理,地方行政同样也难以开展。
其三、三省绿营兵力较少
山东、山西、河南的绿营兵总体数量不多,全国的绿营兵马一直维持在60万人左右,18个省平均下来也有3万多人。
乾隆朝的数据显示,三省绿营都没有达到平均值,山东为2.8万人,山西为2万人,山西只有1万人。绿营数量少,下面的各种军事单位也就少,山西只有太原、大同二镇;山东只有兖州、登州、曹州三镇;河南只有河北、南阳、归德三镇。而其他各省,少的有四镇,多的有七八个镇。
二三个镇的兵马,设立提督确实意义不大,以巡抚兼任提督不失为一种办法。当然这一点不是最重要的理由,因为有个别省份绿营也不多,但都设有提督。
其四、巡抚人选大多为旗人
至少在道光以前,山西巡抚基本上都是满缺,山东、河南二省巡抚有70%以上都是以旗人充任,这个比例要比其他省份高很多。
以旗人担任三省巡抚,等于就加了一道保险,自家人总不会造自家人的反。客观地说,三省由于不设巡抚,其权力实际上与总督没有多少差别,换句话说,放到三省当巡抚,一般都是皇帝最信任的人,下一步大概率就是总督人选。
关于三省巡抚加提督衔的问题,御史暂时就梳理出这么多,如果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评论区留言,御史敬候诸位高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