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明确规定了物权取得的方法,登记是因法律行为转移物权的重要环节,无登记则无转移。或者法院判决、继承,不需要登记亦能取得。
因此,风险很大!
人生为何有那么多的是是非非,不应该是和谐、美满大结局吗!但这就是现实生活,不圆满有希望、有坎坷更有幸福。
法律是什么?法律应该成为你的工具,在必要的时候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为什么需要法律,因为人心似水,比如你的父亲,离婚时赠与你的房子,当时一定是真诚的,否则也不会这么多年一直很平静,没有因为房产问题产生一丝波澜。

沧海桑田,世间最易变的也是人心。因为再婚后,你父亲又有了新的小棉袄。但见新人笑,那闻旧人哭,你的父亲不再是你一个人的父亲,父亲的责任让他对曾经的财产产生了新的想法。
或者要回该房产,或者换取一部分利益,但绝不能书无条件的赠与。
你应当如何面对?根据现有的条件,依靠你的母亲和法律,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利益。
赠与后经过公证的协议效力对你比较有利。你的父亲能撤销吗?一般不能,特殊情况也可以。
《民法典》六百五十八条规定: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据此,一般情况下,你的父亲很难撤销该赠与协议,这使得你的底线就是保持房屋的现状,基本对你有利。
但是,法律规定有原则就有例外,公证也非绝对保护你的城堡。
比如《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了法定撤销权。也就是说即使赠与的房屋已经过户、赠与合同已经公证,只要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或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或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都可以行使撤销权。
所以,基本现状是你前进很难,就是房产过户,你父亲不同意基本办不成。你父亲要回房产也很难,除非你主动作孽。这就是你焦急的原因,焦灼的现状让你迷茫而又担心,前途在何处?
突然想起了诸葛亮的《隆中对》,天下有变,则命一上将将荆州之军以向宛、洛,将军身率益州之众出于秦川,百姓孰敢不箪食壶浆以迎将军者乎?
你需要一个机会,真正实现房产权利的转移,但是机会会到来吗?未来总是充满变数。

现在选择诉讼吗,当然可以。但是不符合你的本意。你的父亲和你的关系并未达到“撕破脸”的地步,而且成本比较高,不仅仅是诉讼成本、时间成本还有情感成本,一般情况下,亲人对簿公堂,可能会再不相见。
诉讼一定会赢吗?需要你的亲生母亲出马,但也会增添了案件的变数。因为面对前夫会增加更多的仇恨,转而让你的父亲对你的仇恨增加!有可能赢了官司、丢掉了亲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一方不履行前款离婚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请求其承担继续履行或者因无法履行而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你可以亲自起诉吗,需要赠与协议约定,你才能有权利,一般情况下,当时的公证协议不会约定这个事项。
第三款规定: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子女可以就本条第一款中的相关财产直接主张权利,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约定的义务,子女请求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该方承担继续履行或者因无法履行而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由此看来,暂时你没有起诉的权利,即使有,效果也很一般,甚至家庭彻底分裂。

你可以依据公证赠与协议直接申请执行吗?可以试一试,但是有可能法院不会受理。只能试试!看能否求变。
在不想诉讼又想及时解决的情形下,只有一个办法了,把房屋处置了,折成现金,你可以先拿着钱,静待各方的反映,相信掌握主动的你,最后一定是胜利者。
没有房产证共同一方当事人的到场,不一定不能处置,何况你的母亲和你站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