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于1940年9月6日被正式列为陪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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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全面抗战爆发后,淞沪会战激烈进行,中国国防最高会议于10月29日确定以四川为抗日战争的大后方,30日国民政府决定迁都重庆。11月20日,国民政府主席林森发表《国民政府移驻重庆宣言》。12月1日,国民政府开始在重庆正式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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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0年5月9日,国民政府重庆临时参议会通过议案,呈请行政院转呈国民政府及国防最高会议,建议政府明令定重庆为中华民国永远之陪都。为从法理上确认重庆的历史地位,国民政府启动国家法律程序,于1940年9月6日发布命令,“兹特明定重庆为‘陪都’”,定重庆市为中华民国法定陪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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