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庆万州区一小区篮球场里,比赛正在激烈进行中。一位年过八旬的老人从篮球场中穿过,与正在打篮球的中学生相撞受伤,老人将中学生和物业管理公司诉至法庭,到底谁应该为此承担责任?前不久,法院公布了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
八旬老人横穿篮球场被撞受伤
家属要求撞人者和物业进行赔偿
事情发生在2022年8月的一天,视频显示,当天,老人先是出现在篮球场周围,然后突然径直穿过篮球场地,想要走到对面。此时正全神贯注参加比赛的中学生小瞿完全没有注意到老人进入球场,他倒退着奔跑背身接球,还没来得及转身,就撞到了正在横穿球场的老人。
小瞿赶紧联系了自己的父母,同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经诊断,老人右侧股骨粗隆间骨折,需住院治疗。小瞿的家人先垫付了3000元的住院押金,并通知了老人的子女。
通过司法鉴定,老人伤残等级是9级。老人和她的子女认为,老人是被小瞿撞伤,3万多元的医疗费理应由小瞿的监护人承担,然而这个要求却被小瞿的家长拒绝。
小瞿的母亲:当时我们没有同意,因为她也有责任。
之后,老人家属找到了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认为物业对篮球场的使用疏于管理也应担责。
物业管理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我们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发现后,和另一个被告共同拨打了120。我们认为已经进行了现场救助,原告无权向我们主张任何赔偿责任。
老人将撞人中学生及物业告上法庭
索赔共计12万元
2023年4月,老人在子女的支持下,把小瞿和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告上法庭,要求共同赔偿老人的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2万多元。2023年5月,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健康权纠纷案。
原告认为,小瞿参加的篮球比赛是他和同学自发组织的、以锻炼为目的的体育活动,和正式的职业篮球比赛有很大区别,并且小区内篮球场并非完全封闭。小瞿作为参赛人员,应当预见到篮球比赛期间,可能会有非比赛人员在球场内通行,小瞿存在疏忽大意的过错。
但被告小瞿一方提出,原告进入篮球场的时间很短,仅仅有四五秒钟。在这种情况下,不应该苛求被告小瞿对不可预见的行为尽到观察注意义务。
对于另一个被告物业管理公司,原告提出,作为管理方,物业管理公司应该定期对篮球场进行维护,提醒或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场地。但篮球场四周的护网破烂不堪,任何人都可以随时随地进入篮球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对此,物业管理公司一方表示,虽然小区篮球场周围的护网有破损,但护网的破损与原告受伤并没有直接因果关系。物业管理公司在进出口专门张贴通知,对开放时间进行了规定,也有巡查人员对篮球场进行巡查。
此外,两个被告方还共同提出了一个意见,原告受伤是因为她为了捡拾矿泉水瓶,不顾危险自行穿过正在进行比赛的篮球场,所以原告应该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判定中学生及物业公司均不担责
法官介绍,认定事实的关键在于两被告是否存在过错。为了查清事实,法官调取了事发现场的公共场所视频进行仔细分析。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代元令:从视频来看,老人首先从篮球场的进口进到了场内的座位旁,她在看有没有矿泉水瓶子,然后在周围环顾了一下,就从篮球场横穿过去。
据法官介绍,判断小瞿是否有过错主要看两点:一是看他选择打球的场地是否具有正当性,二是看他是否有主观上的撞击行为。
根据篮球场的公共场所视频,事发时小瞿正在球场内专注打球,原告横穿球场时,小瞿一直背对着原告,在背身接球跑动过程中,用后背将原告撞倒。整个过程中,小瞿始终没有转身,没有观察到原告横穿球场的举动。
对于另一个被告物业管理公司,法官通过调查也得出了结论:物业公司尽到了管理职责,在本案当中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李亚飞:老人是进入篮球场中央后被撞伤,而不是篮球场设施设备的损害造成摔倒。篮球场周边确实有护网损坏,但老人并不是从周边损坏的护网钻进去的,是从大门进去的。
法官表示,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长期居住在这个小区内,明知篮球场与一般道路有明显区别,球场上的篮球运动有激烈的对抗性,能够预见横穿球场可能面临的受伤风险,但仍然选择横穿球场,是造成碰撞的主要原因。
经过调查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小瞿在合理的时间、专门的场地中参与篮球运动,不应对其正常的体育动作设置过高的注意义务,其撞伤原告的行为并不存在过错。相反,原告横穿篮球场的行为应当视为自甘冒险,由此产生的损害后果,应由原告自行承担。
2023年5月,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原告要求被告小瞿和被告物业管理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023年9月,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