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8年,双方家长聚一起谈彩礼谈崩四川一对情侣,在一起谈恋爱已经有8年的时间,也都认准了了对方就是自己下半生的另一半,双方认为应该进入谈婚论嫁的程度,因此,年后组织双方父母聚在一起谈论彩礼的事情。

女方家庭要求48万彩礼,男方家庭认为太多,双方家庭谁都不肯后退一步,最终因为彩礼的事情谈崩,男孩女孩也分了手。

这个年头,到底什么重要?48万的彩礼,对于普通家庭来说,就是天价彩礼了。两个人在一起谈了8年,彼此之间肯定有了很深的感情,因为彩礼的事情两人分道扬镳实在很可惜。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按照上述法条的规定,如果男女双方没有去民政局领取结婚证,后来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分手了,那么,女方收取的彩礼应当返还给男方。

如果男女双方去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成为了法定的夫妻关系,但是,两人并未共同生活并未同居,后来两人走向离婚的地步,那么,女方应当返还男方彩礼。

如果男女双方领取了结婚证,成为了法定的夫妻关系,后又离婚,婚前给付的彩礼导致男方家庭生活陷入困难,那么,离婚时,女方就应返还彩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