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找到工作啦,单位要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了!
恭喜恭喜,这是好事呀!
对于初入职场的小伙伴,可能会觉得老板跟我签了劳动合同,我就有保障了。于是,劳动合同条款都没仔细查看,大笔一挥就签下自己的大名。然而,你手里拿的这份劳动合同真能保障自己吗?
达成用工意向后,有的用人单位以种种借口拒绝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有的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后没有给劳动者一份合同文本留存;
有的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中缺少工作岗位、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具体信息;
什么叫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注意什么呢?
不要担心,这里有一份劳动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收好这篇避坑指南,让你成功“避坑”!
一、什么叫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主要包含双方主体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主要内容。书面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最有力的证据。
二、试用期能不签合同吗?
试用期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劳动合同内容必备条款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四、只签“试用期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签订了“试用期劳动合同”,则应认定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签订了一次劳动合同。
五、试用期期限超过法定期限
一些用人单位规定的试用期限过长,如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却长达6个月。对于试用期期限:
六、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不一致
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劳动合同的主体,即签订合同的对象是否是同一用人单位,确定用人单位的公章是否与名称一致、单位名称是否与登记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身份是否与登记信息一致,避免落入陷阱,导致劳动关系变成劳务关系甚至劳动合同无效等情形出现。
七、试用期工资低于法定标准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节省成本,常常不给试用期的职工发工资或发很低的工资。
对于试用期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八、工作地点不明确
如在合同条款内发现工作地点并未明确某一地点或者含糊其辞的,一定要注意!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将调整后的工作地点限定在合同签订的城市。
九、交抵押物
签订劳动合同时,如果用人单位要求你缴纳押金、扣押身份证、毕业证、或是要收取“服装费、介绍费、认证资料费”等,坚定地说NO!!!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如果遇到这样的单位,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小编再来告诉你,下面这5种劳动合同是万万不能签订的哟!
一、口头合同
按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一旦发生纠纷,空口无凭,无据可查。
二、简单合同
虽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内容过于简单,缺少基本要素和对用人单位的解除合同违约行为的追究条款。因此,一旦入职后,即使工作内容、薪资报酬没有按照面试约定,劳动者也只能吃哑巴亏。
三、不公平的合同
用人单位根据自身利益,只强调用人单位的权利和劳动者义务,对劳动者利益涉及很少,合同内容模糊,滥用解释权。
四、双面合同
用人单位为应付劳动保障部门检查,准备两份合同,一份是合法规范、应付检查;另一份不合法规范,实际执行。
五、卖身合同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加点,有的甚至连吃饭、上厕所都严格规定时间,剥夺劳动者人身自由的合同不能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