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社会的晴空下,拐卖儿童的罪恶行径如同毒瘤,侵蚀着无数家庭的幸福,也刺痛着公众的神经。近日,山东入室抢婴案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应是罪恶得到审判、正义得以伸张的时刻,然而,4名人贩子的集体翻供,让案件再生波澜,也让受害者家庭和社会大众的心情再次跌入谷底。

回溯到2006年12月4日凌晨1点,山东省肥城市王庄镇后于村的姜家还在睡梦中,一场噩梦却悄然降临。曾某、吕某、王某三人持械,采用翻墙入院破锁的方式,闯入姜家。他们将惊醒的姜甲儒爷爷拖进厨房殴打,用钢筋威胁控制住奶奶,在一片混乱与惊恐中,将年仅8个月大的姜甲儒从床上抱走。次日,曾某、吕某以28600元的价格将孩子卖给一对夫妇,所得赃款被他们与王某瓜分。而这起案件中,还有一个令人痛心的角色——与姜家同村的袁某,他不仅向曾某等人提供了姜家的信息,还带领他们进行踩点。

19年的时间,对于姜甲儒一家来说,是漫长而痛苦的寻子之路。孩子被抢走后,姜甲儒的父母辞去工作,跑遍全国各地寻找孩子,每一条线索都不放过,每一次希望的破灭都让他们的内心遭受重创。爷爷奶奶也因自责陷入痛苦的深渊,家庭支离破碎,生活陷入无尽的黑暗。

终于,在2024年1月,4名人贩子被警方抓获,这本是黑暗尽头的曙光,是迟到的正义。然而,4月2日的庭审现场,却上演了令人愤怒的一幕。曾某声称自己因偷牛被通缉,未参与作案,只是因为和买家“关系好”才帮忙介绍孩子,还坚称自己没分过钱;袁某辩称自己只是闲聊中无意透露姜家信息,是被“利用”了,对抢孩子一事根本不知情;王某以“酒后昏睡”为由推脱预谋,否认拿撬棍威胁孩子奶奶;唯一认罪的吕某,也将暴力情节轻描淡写为“抱起婴儿就走”。面对受害者家属的质问,两名被告人甚至当庭抖腿、翻白眼,以肢体语言挑衅,毫无悔意。

他们的翻供,并非毫无底气。3名闯入姜甲儒家中的犯罪嫌疑人都曾因为盗窃罪被判刑,其中2人还犯过强奸罪及脱逃罪,被判刑期累计最长的王某刑期达23年。这些惯犯深谙司法程序的漏洞,再加上当年犯罪现场监控缺失、物证稀少,仅存的交易协议也因年代久远字迹模糊,给案件的审理增加了难度。

这起案件不仅暴露了犯罪分子的狡猾与嚣张,更让我们看到熟人作案的可怕。袁某与姜家仅隔数百米,平日以“叔侄”相称,却为了利益背叛信任,将黑手伸向无辜的孩子。在公安部打拐数据中,熟人作案比例常年超过60%,血缘与地缘构建的伦理防线,在利益面前不堪一击。

同时,案件背后犯罪链条的“专业化”也令人担忧。从情报贩子提供信息,到暴力实施组抢走孩子,再到中介寻找买家,赃款按“信息费”“行动费”“中介费”精准分配,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相比传统拐卖模式,当下犯罪网络已进化出“需求定制—精准狩猎—洗白身份”的全流程服务,暗网中甚至出现“男婴10万、女婴8万”的明码标价,拐卖儿童犯罪愈发猖獗。

面对人贩子的翻供,法律的威严正面临考验。根据《刑法》240条,拐卖儿童罪基准刑为5 - 10年,但本案中“入室抢劫”“暴力致伤”等加重情节完全符合“情节特别严重”的死刑标准。然而,被告律师必然会抓住“零口供”“证据链瑕疵”等漏洞进行博弈。正如吕某嚣张宣称:“现在被逮住也算报应”,这种有恃无恐的态度,折射出对司法震慑力的蔑视。

类似案件并非个例。2023年河北拐卖案中,主犯凭借“精神鉴定报告”逃过死刑;2024年福建买卖同刑争议,暴露出法律对买方惩治的乏力。当程序正义成为罪犯的护身符,当司法效率追不上犯罪智慧,民众对“买卖同罪”“一律死刑”的呼声便不再是情绪宣泄,而是对实质正义的迫切呼唤。

要斩断拐卖儿童的黑手,需多维度重构防御体系。在证据规则上革新,借鉴“章莹颖案”中的间接证据定罪原则,允许在直接证据缺失时,通过交易记录、通话轨迹、同案犯证言等构建证据链;强化量刑阶梯,对参与踩点、提供信息等“辅助犯罪”实施与暴力实施者同刑,消除“我只是说了句话”的侥幸心理;建立邻里联防机制,对频繁打探儿童信息的陌生人启动社区预警;买卖双向严惩,打破“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的恶性循环。

站在法庭外的姜甲儒奶奶,用布满皱纹的手指向法院嘶喊:“必须死刑!”这声呐喊,承载着19年寻亲路上的绝望与痛苦,是受害者家庭对正义的执着追求,也是亿万民众对法治利剑的期待。希望法律能穿透人贩子的翻供迷雾,让正义不再迟到,让此类罪恶行径得到应有的严惩 ,给受害者家庭一个交代,给社会一个公平公正的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