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一女子在家带孩子,突然听到敲门声,开门一看是外卖小哥,说是给她送外卖来了。女子很奇怪,自己没有点外卖,怎么会收到外卖呢?外卖小哥核对单子后,电话地址联系人都没错,确实是女子自己的外卖,女子无奈先收下外卖。那么,这外卖到底是谁点的呢?女子问老公,老公说不知道。女子问大女儿,大女儿说不知情。难道是5岁的小儿子?确实,问来问去,果然是5岁的儿子玩手机时点的单。这单子可不小,竟然是14个披萨,合计642.6元。女子弄清情况后,赶紧联系商家,说是孩子误点的,想着退货,而商家却表示这食品肯定不能退货的,拒绝了女子的要求。
看着这小男孩惊呆的表情,确实让人好气又好笑,不得不说熊孩子确实总会给人们带来意外“惊喜”。但是,这确实也是家长的失职造成的后果。根据《民法典》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这件事来说,男孩5岁,属于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心智发育尚不够成熟,对自己行为的辨认识别能力以及行为后果的预见能力仍然不够,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独立从事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是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但是,该事件来说,只是经济损失问题,并没有涉及法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该经济损失,也只是孩子监护人的经济损失,所以,家长的问题造成自己的经济损失,完全应该有自己承担。再说了,现在5岁的孩子也足够聪明,本意就是想点外卖消费,商家一点错没有,为啥要给你退单呢?自己的孩子还是自己管好吧!
五岁小孩精准找到外卖软件,又精准点了14份,还能正确的付款?我是商家做完了这么多份我也不退。
挺好的,以后就有理由禁止他玩手机了[得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