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棉上村前书记和村长,段某某的名字贯穿整起事件,2019年5月,棉上村下的新庄则组村村民得知强制搬迁的消息时,段某某虽已临近卸任,仍主导制定补偿方案。村民雷先生表示,搬迁方案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且补偿方案差异巨大——征地补偿标准仅为每亩3.3万元,与相邻段家庄村每亩4万余元的补偿形成明显落差,段家庄村于2020年9月启动拆迁,两者搬迁时间仅间隔一月左右。
除此之外,村民雷先生曾不慎丢失手自己的承包合同,上面记载着他对“关道上”和“雨堰”等4.5亩土地和“炭窑沟”0.93亩土地的承包权。雷先生希望以2003年村委处保存的承包合同底册作为依据为其颁发所有权归属证明,2017年11月,村委会要求重新签订承包合同时解除原合同,其中的两块土地却从新合同中神秘消失。
2019年3月,沁源县自然资源部门发布的《征地告知书》显示,拟征收棉上村集体土地两百余亩用于工业建设。这份文件在村民中引发轩然大波,雷先生发现在自己没有签字、没有见到征地公告也未见到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在新承包合同中消失的“关道上”“雨堰”两块4.5亩土地被资源部门于2010年强行占用,他与其他村民前去反映问题,却因“扰乱社会秩序”获近两个月的强制措施,雷先生拒绝签字后面临诸多困境:女儿职业生涯停歇三月有余,外甥女户口手续也暂时无法办理。其妻在诱导下于2019年6月签下协议,次年3月村委通知涉地村民到村委签字,但此时早已动工,并以一亩地300元/年的标准占用17年,当事人雷先生仍然不愿签字,出于现实压力后于7月才进行补签。
二、司法程序中的证据困局:法律认定与村民认知的鸿沟2020年山西省高院的终审裁定,将这场纠纷推向法律层面的高潮。在2020年出示的行政裁定书中,法官着重审查了两个核心问题:土地承包权的存续状态和征收程序合法性。雷先生提供了自己的入户调查表、1984年的承包合同复印件等,但2017年新合同明确排除了争议地块,他所提供的这些证据在白纸黑字的合同前,要么过于弱小,要么真实性存疑而不足以去抵抗,雷先生也无力去证明“我所拥有的这两块土地是我自己的”。
这场诉讼暴露出基层治理中的典型矛盾。村民坚持认为,土地确权时因企业占地未登记,村委会曾口头承诺后续补登;而行政机关则出示了完整的合同变更链。法律要求的书面证据与村民的"口头协议"认知形成激烈碰撞。法院审理查明,争议地块早在2010年就被村委会租赁给当地重点集团,故最终认定,村民既非土地权利人也不是实际使用者,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这种法律逻辑与村民"祖辈耕种"的情感认知,形成了难以弥合的认知鸿沟。
三、基层治理中的难点:从日常到历史遗留问题在安置房建设过程中,棉上村委收取安置费用后便自行安排开展建设,但工程招标、材料采购等关键环节从未公开,这种不透明的管理模式,与雷先生"个别干部参与牟利"的指控形成呼应。且建筑方未按规范流程作业,导致门窗安装后出现误差缝隙,需要靠密封胶填充缝隙,门窗作为最基础的设施,用料材质上也存在巨大的争议。
历史遗留问题的交织使矛盾愈发复杂。棉上村桥洪沟30间集体房屋,本是村中共有财产,后因工厂建设被征用,属于村民们的相关补偿款去向成谜。雷先生补充道,租赁他土地的案外集团历年来都会拨付的重阳节专项慰问金,但段某某在职期间,这些慰问金从未发放给老人,也未组织老人们参与任何活动。村民们日出而作,日落而归,基层组织人员售卖山林资源,本以为会集体经济富裕的美好期望,在新任人员上任后破灭为千万的债务。这些碎片化的问题,在征地纠纷催化下汇聚成对基层治理的工作改进建议。
村民反映问题的轨迹同样折射出多重困境,从2019年聘请北京律师启动诉讼,到2023年向巡查组递交举报材料,法律手段未能解决实质问题。转向短视频平台后,村民通过快手账号发布强拆现场、拘传画面,单条视频点赞量也只有两百多次,这种"体制外"的反映问题方式,既是对传统纠纷解决机制的无奈突破,也体现出基层沟通机制待完善。
四、城镇化进程中的双向困局:发展需求与权益保护的平衡难题法律政策在基层的执行偏差值得深思。《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地批前公告""补偿登记"等程序,在实施中简化为村委会的口头通知。村民获取省级征地批文的努力,始终停留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公文往来中。这种程序瑕疵,不仅削弱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基础,更催生了"信息不透明"的集体想象。
当前,随着新一届基层人员上任,事件正走向新的阶段。但根本矛盾的化解,仍需建立土地流转的透明机制、完善补偿标准的听证程序、强化村级财务监管体系。对新庄则村村民而言,他们期待的不仅是某个干部的责任管理,更是一套能保障知情权、参与权的长效制度。这起历时五年的土地争议,为完善基层治理中的土地流转程序、提升群众工作方法提供了现实观察样本。
(本文基于当事人陈述及公开资料整理代为发布,如有不实言论我们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有雷同纯属巧合,侵权请联系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