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土地征收引关注,程序规范引热议

弘扬正仡 2025-04-22 17:23:42

近日,山东莒南县十字路街道在土地征收中因程序问题引发争议。涉事企业主吴某反映,在补偿协商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其合法取得的土地及厂房遭强制清理拆除,事件引发对基层执法规范的广泛讨论。

2012年7月:吴某通过莒南县法院公开拍卖,合法取得某铸钢公司名下土地使用权及房产,并办理完整产权手续。此后,吴某累计投入超180万元用于土地整治(填平土坑、硬化地面)及厂房建设,包括安装变压器等基础设施。

土地权属变更争:

• 2018年:土地管理部门依规划调整程序变更土地性质为国有,但因“沟通衔接问题”未告知吴某;

• 2020年:该地块通过协议出让至某地方银行,用途登记为“商业金融用地”;

• 2022年:该银行将地块转让至某省属财经集团,用于资产整合;

• 2023年:经公开招标程序,地块由某供销社关联企业承接开发。

2024年10月:莒南县委托十字路街道办启动征收程序,但以“集体土地”标准制定补偿方案,拒绝承认吴某前期投入成本。

2025年3月:街道办单方面下发《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仅承诺补偿160万元,未包含土地整治费用。吴某多次提出书面申辩未获回应。

2025年4月14日凌晨:数百名统一佩戴标识(小红帽、口罩、绿手套)的人员进入场地实施拆除,吴某到场后发生肢体接触致其身体不适。

法律争议焦点

1. 补偿标准争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要求补偿应“保障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本案中,土地经三次转让已明确为国有性质,但街道办仍按集体土地标准核算补偿,且未纳入权利人180万元实际投入,存在执行尺度争议。

2. 强制程序缺失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前需履行催告程序并申请法院批准。本案中,街道办未提前催告或申请法院裁定,直接组织人员拆除,程序合规性存疑。

3. 权利人知情权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土地性质变更及转让需告知权利人。但吴某在2018-2023年三次转让期间未获任何通知,导致其无法及时主张权益。

多方呼吁依法解决

1. 建议上级部门介入核查

依据《土地管理法》,上级政府需重点核查土地性质变更程序、三次转让合法性及权利人知情权保障情况。

2. 按国有土地标准重新评估

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建议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将吴某的土地整治成本及厂房价值纳入补偿范围。

3. 规范执法身份标识

公安机关需依据《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十四条,核查统一标识人员的组织背景及拆除指令来源,杜绝非规范执法行为。

土地征收程序的合法性直接影响政府公信力与社会稳定。本案中,土地性质多次变更未告知权利人、强制拆除程序争议等问题,亟需通过法律途径明确责任。期待相关部门依法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权益,以程序正义守护法治底线。

(本文基于当事人陈述及公开资料整理代为发布,如有不实言论我们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有雷同纯属巧合,侵权请联系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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