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公众颇为关注的“李佩霞案”,终于一审公开宣判了!
11月14日,周四上午。上饶市横峰县人民法院对“李佩霞受贿案”做出了一审公开宣判:
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佩霞有期徒刑三年,
并处罚金20万元人民币,
对其受贿所得的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被告人李佩霞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她闯下的祸、造下的孽,必须由她自己承担责任。但是,“有一说一”,我认为这个宣判结果有点“轻”了。
11月7日,横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万年县上坊乡原党委书记李佩霞受贿一案。在庭审的最后,法庭未当庭宣判,而是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我就不揣冒昧地预估和盘算,判决的结果应该是:
“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并处罚金20万元人民币,
没收全部非法所得的财物”。
然而实际宣判的刑期,要比我估算的少两年。——这也算是“既在意料之中,又出情理之外”的“小插曲”吧!
中国的法律,对于贪污、以权谋私、受贿、索贿、挪用公款等公职人员腐败行为,惩戒和打击的力度尚需要进一步加强加码,以切实提升对贪腐、渎职、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职务犯罪的震慑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