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11月19日上午9时,随着书记员检查完四地“支云”连线畅通情况,如皋法院院长唐明渠在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支云庭审室内对这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敲响法槌,出庭支持公诉的崇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亚与在押被告人潘某、付某以及取保候审被告人汪某分别在崇川检察院、南通市看守所、长江航运公安局南通分局同时通过南通法院支云庭审系统视频连线的方式参加庭审。
如皋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庭审现场
2020年初,来自连云港的海捕渔民汪某,在一次停船过程中听说在“渔霸”施某的组织下出去捕鱼,只要将渔获物全部“卖”给施某,就算是禁捕期也没什么事。2020年5月至6月间,一心想着赚钱的汪某明知长江处于禁捕期,仍与施某一拍即合,根据施某确定的捕捞时间,雇佣小工潘某、付某等人,多次驾驶渔船到启东连兴港长江口附近水域,使用大型禁用工具底扒网实施非法捕捞,并将渔获物梅童鱼至少280公斤交由施某等人收购、运输并销售。孰料,这“赚钱”的生意没做几次,汪某就听说施某等人被抓,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劝说潘某、付某主动投案。审理中,因潘某、付某不遵守取保候审规定,法律意识淡薄,法院依法对二人决定逮捕,并羁押于南通市看守所。四地支云连线开庭
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的辖区横跨南通、扬州、泰州三市,前两波新冠疫情爆发时,因公诉人、当事人无法到庭,案件不得不中止审理,严重影响审判效率。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南通中院依托“支云”庭审系统,延伸开发“环境资源案件跨域审理平台”。考虑到该案的实际情况,报请南通中院后,如皋法院决定采用“支云”庭审系统连线各方,“云端”开庭进行审理,这一提议获得崇川检察院、南通看守所与长江航运公安局南通分局的积极响应。
两名被告人在南通看守所支云科技法庭参与庭审
一个多小时的庭审中,诉讼各方画面稳定、声音清晰流畅。合议庭经评议后认为,被告人汪某、潘某、付某三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多次在长江禁渔期内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结合三人在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前科劣迹情况、认罪认罚、立功等情节,当庭作出判决,一审分别判处三名被告人拘役五个月至有期徒刑七个月不等,公安机关对被告人汪某当庭执行逮捕。南通如皋长江镇二百亩村、泰州靖江斜桥镇新港社区、扬州江都仙女镇七闸村的近百名上岸渔民和居民通过支云庭审系统全程观摩了庭审。
今年来,如皋法院积极推进“支云”庭审系统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工作,累计运用“支云”庭审系统开庭、调解、执行各类案件1351件,彰显了智慧法院的特殊效能。
(通讯员 陈方圆 余朋飞 编辑 王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