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货币资金
1、是虚增货币资金余额,导致货币资金存在性认定存在重大错报;
2、是通过虚构资金收付和业务交易发生额,从而虚增收入、成本等反映被审计单位经营业绩的报表项目;
3、是货币资金被大股东占用,或定期存单用于质押、担保但未如实披露。第二类、第三类的结果一般也可能表现为虚增货币资金余额。
二、收入确认
1、虚构销售交易;
2、交易显失公允;
3、在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时点确认收入;
4、选择与销售模式不匹配的收入确认会计政策、随意变更所选择的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方法,或做出不合理的会计估计。
三、资产减值
1、将商誉分摊至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舞弊手段;
2、管理层未合理判断并及时识别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减值迹象;
3、管理层进行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中,对所运用的方法、关键假设及主要参数的选取存在偏向;
4、管理层通过以前年度未计提或少计提商誉减值,而在当期大幅计提商誉减值的方式操纵利润。
来源:北注协专家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