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条大路通罗马”,为何古罗马时期监护制度发生变迁?

爱历史的李书海 2022-10-06 15:12:09

提到古罗马时期,大多数人脑海里第一印象应该都是充满血腥对外征服的野心、野蛮豪爽的猛兽决斗、极度奢侈的生活。即使古罗马时期给大多数忍留下不好的印象,但是古罗马时期也有着我们不得不佩服的文明。

古罗马文明在西方文明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在西方文明发展史上,古罗马时期的文化可以说是非常精彩的一笔。古罗马文明前半期主要是罗马法的发展,后半期主要是基督教的发展。

古罗马文明给西方国家乃至全世界的法律制度的发展做出了不可否认的贡献,根据各种理论证明古罗马时期的监护制度最早起源于罗马法。

一、由于时代发展的需要导致古罗马时期监护制度的出现,监护性质有所改变

(一)古罗马时期经济、教育、法律的发展

正所谓:“条条大路通罗马”,古罗马帝国位于意大利半岛的小城邦,小小的城邦被地中海和红海所环绕,具有着连接东、西两方交流的重要意义,谁也不曾想到小小的罗马城多年之后会成为西方国家中最伟大的帝国之一。

古罗马人天生有着对外征服的野心,常年战乱使大量的奴隶流入罗马地区充当劳动力,为古罗马地区的经济发展做出了不少的贡献,其中奴隶经济的发展最为突出。由于罗马国家不仅是东、西两方沟通的纽带,而且又濒临地中海、红海,古罗马地区优越的地理位置使古罗马时期的商品经济发展可以与古希腊相媲美。

商品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出现了从事商品活动的骑士阶级,使古罗马经济的发展结构逐渐多元化,在这时期古罗马工商业经济非常发达,奴隶制经济也相当繁荣。在经济往来难免会出现利益冲突,利益冲突最和平的解决方式就是法律。

教育是一种提高人民综合素质的实践活动,无论是从古到今,还是东、西两方国家都非常注重教育的发展。古罗马时期由于“农业”和“战争”话题较为敏感,在古罗马教育方面主要重视军人和农民两个群体的教育。

随着工商业的不断繁荣发展,古罗马人的生活水平也有所提高,教育发展也不断与时俱进适应时代发展潮流,招收大量儿童、少年进入学校,注重多种学科的学习,综合发展,培养人才。与此同时关于小孩的监护问题也有所出现。

法律对于国家发展来说是武器,对于统治者来说是手段,对于人民群众来说是工具。早期古罗马只有“习惯法”,“习惯法”即没有纯粹的道德规范,也没有完整的法律体系,只是古罗马时期贵族阶级的产物。

公元前四百四十九年,古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十二铜表法》的诞生,其中就记载“监护与继承”的法律法规,之后“自然法”、“公民法”和“万民法”也随之出现,使罗马法不断完善。公元前六世纪,罗马国王查士丁尼颁布《民法大全》,标志着罗马法体系的完成,其中也完善了有关监护制度。

(二)古罗马时期监护制度性质有所改变

对于法律概念的划分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广义,另一种是狭义。我国古代对于监护制度的概念一般采取广义,父母对孩子都是溺爱中的保护,罗马法中监护制度的概念较为狭义,对待孩子一般会采取监督与保护。

罗马监护制度中的被监护对象一般都是自权人,由于受自己年龄的限制处于家长权利之下,不得不将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交于父母管理,随着后来的发展,罗马法监护制度也存在着监护不一定受亲权之下。

从罗马法建立之初到罗马法体系的完善,古罗马监护制度也不断在完善,但其监护的性质也有所改变。古罗马时期监护对于监护人来说就是一种无形的权利,也是家长权中重要内容之一监护制度,属于亲权之下,监护人不会在意被监护人的感受,只有在意家族和宗族的利益。

随着古罗马社会发生变化,宗族和家族制度逐渐面临瓦解,被监护人也逐渐不受亲权之下的控制,监护制度不在是监护人自由的权利,更多的是一种责任和义务,具有法律意义。

二、古罗马时期监护制度在罗马法理念上是如何从家庭主义向国家主义转变的?

(一)家族制与宗族制的瓦解

古罗马时期古罗马人注重等级的划分,按照财产分为奴隶主贵族阶级,骑士阶级,平民阶级,奴隶阶级,按照血缘来分,只有家族制和宗族制两种形式的存在。家族制与宗族制不限于任何阶级控制,以自己庞大的家族势力在古罗马社会长存,势力不容小觑。

古罗马时期由于奴隶与妇女的社会地位底下,家族制与宗族制都是以父系血缘关系所存在。古罗马初期,罗马法中监护制度的监护权都是由血缘关系来执行,大多数的家族制和宗族制都是把自己的利益放在首位,对于被监护人的权利也因此受到家族制和宗族制所限制。罗马帝国时期,家族制和宗族制无法适应时代发展的潮流,逐渐的退出了罗马社会。

(二)家庭主义的衰败,国家主义的兴起

罗马帝国时期,工商业经济快速发展以至于达到顶峰时期,疆土面积辽阔,军事实力强大,科技、文学、艺术也随之兴起,罗马法也进一步发展,古罗马帝国的辉煌时代足以能够与古希腊相提并论。

在此期间古罗马社会性质发生巨大的变化,不在是从前为所欲为、无视法律法规的社会,导致家族制和宗族制遭到瓦解,家庭主义也退出了古罗马的历史舞台。

家族制和宗族制的瓦解,监护权在一定程度上不受亲权的限制,一时间导致监护制度面临着混乱的局面。罗马人为了使监护制度更好的适应时代发展的潮流,就必须对监护制度进行改革。

而最好的解决方式就是采取国家干预,使家庭主义向国家主义转变,让监护制度不再完全受家庭主义的控制,更多的是用国家主义来管理,将监护制度成为国家公权力的产物,使监护权不在是一种权利,而是一种责任和义务。

三、古罗马时期监护制度不断与时俱进,自我完善和发展

(一)时代变迁,社会转型

古罗马社会初期,社会生产力水平非常的底下,罗马人的生活水平更是低之又低,在当时监护制度的发展完全靠农业和畜牧业来维持,古罗马王政时期,农业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经济小有发展,商品经济没有任何发展基础,这时期罗马人对外不断扩张限制监护制度的发展。

古罗马帝国时期,连年征战,打开了与海外市场的交流,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古罗马经济发展结构也由以农业经济为主向商品经济为主的结构转变。

(二)监护制度与时俱进

早期古罗马社会的监护制度主要出自于“习惯法”,法官根据自己的权利为所欲为,当时的监护制度不过是打着法律招牌的幌子。对于监护人与被监护人来说这对他们的生活毫无半毛钱的关系,也毫无影响。

公元前五世纪中期,在平民阶级与贵族阶级争斗时,古罗马制定了《十二铜表法》,此时不仅缓解了平民与贵族之间的矛盾,而且还对监护制度做出了改变,《十二铜表法》明确规定“对具有权利能力、但不具备或者不完全具备行为能力的人要实行扶助和保护的规定”,此时的监护制度就有了非常大的进步。

公元前6世纪,西罗马帝国长期面临内忧外患的局面,最终导致西罗马帝国的灭亡。而东罗马帝国濒临地中海,位于亚洲与欧洲两洲交界处具有着优越的地理位置,经济快速的发展,海外贸易的发达,军事实力强大。

监护是指由市民法赋予的、对那些因年龄原因不能自我保护的自由人给予保护的一种权利

——《民法大全》

在如此好的机遇之下,东罗马国王查士丁尼颁布了《民法大全》,罗马法体系也因此最终得到发展和完善。此时监护制度的发展更具有法律效益,法律责任,法律意识。

四、古罗马监护制度的发展,对当时社会发展提供法律基础,对后世法律制度的发展具有借鉴意义

(一)对古罗马社会发展的影响

古罗马时期监护制度之所以能够不断完善和发展,与罗马人坚定的意志有很大得关系,每当罗马社会发生转型和变迁,罗马人都会想尽办法让监护制度与时俱进、革故鼎新积极适应时代发展的潮流。

因此古罗马时期监护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不仅能够使监护制度适应时代发展的潮流,长存罗马历史舞台,而且还为了统治者治理国家提供了法律基础,促进了国家政局的稳定,罗马社会的安定,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更加繁荣兴盛,罗马人的生活水平也不断提高,能够更好的安居乐业,享受生活。

(二)对西方国家的影响

古罗马时期监护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与古罗马时期的罗马法和古罗马文明息息相关。罗马法作为西方世界上乃至全世界最完善法律体系,对西方国家的法律制度起到很好借鉴作用。

罗马法文明对西方国家的文明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对思想文化、文学艺术、音乐艺术等方面也起到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民法大典》

《十二铜表法》

《古罗马帝国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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