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在大炮的射程内”这句话是德国“铁血宰相”俾斯麦说的。其完整表述为“失败是坚忍的最后考验。真理只在大炮射程之内。对于不屈不挠的人来说,没有失败这回事”。这句话在历史上被用于欧美的殖民扩张,现在仍然被用于美国的所谓“自由航行”。
提到美国所谓的“自由航行”,不得不说领海基线这个概念。
一,领海基线是沿海国测算领海宽度的起算线。通常有低潮基线、直线基线等方式。
领海基线对于确定国家的领海范围、专属经济区等海洋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它是划分国家管辖海域和国际公海的重要依据。
二,世界领海基线的规定和演变主要过程:
1. 早期模糊阶段:
以海岸线为基准的初步认知:领海基线规则的溯源可追溯到16世纪,起初基点被拟制为“坚实陆地与海洋”的交汇之处,后来逐渐地将实际的海岸线确定为基线。但由于地质运动与潮汐变化,海岸线的位置不断变化,以海岸线为领海基线确定的海洋边界也处于变动中。不过在当时海洋争端不激烈的情况下,这种模糊地以海岸线作为沿海国领海基线的做法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认可。
2. 低潮线被确定为领海基线:
低潮线的优势与国际认可:低潮时海水与陆地相交而成的线被称为低潮线。因为低潮线是最向海心的陆海交线,沿海国以低潮线为领海基线能够获得的管辖海域范围最大,所以逐渐获得沿海国的青睐。到1920年,绝大多数沿海国均以低潮线为领海基线。1930年,海牙国际法编纂会议确定,将本国低潮线的裁量权交由沿海国,以其公布的官方海图所标明的海岸线为领海基线,这使得领海基线制度实现了由无序向统一的转变。
3. 直线基线规则的发展:
英、挪渔业案的影响:1935 年,挪威为应对英国渔船进入其传统渔区,宣布沿着海岸线方向,连接其陆地附近的近岸岛屿、小岛、岩礁的向海最外缘点划定直线基线,并宣布自直线基线起 4 海里范围内的海域为其专属渔区。后来英、挪两国因渔业纠纷闹上国际法院,国际法院以挪威特殊的沿海地貌为由,判决挪威的直线基线领海基线实践合乎国际法,但也未承认任何国家都能随心所欲地使用直线基线作为领海基线。此案件明确地肯定了与习惯国际法不同的新兴的国家实践的合法性。
国际立法的确定:1958 年的《领海及毗连区公约》和 1982 年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进一步明确了直线基线的相关规则。《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在海岸线极为曲折或者近岸海域中有一系列岛屿的情况下,可采用直线基线法确定领海基线。
4. 其他确定方法的补充:
混合基线法:由于一些国家的海岸线情况复杂,既存在曲折的海岸,又有适合采用低潮线的区域,所以出现了混合基线法。即交替采用正常基线(低潮线)和直线基线来确定本国的领海基线。
群岛基线:对于群岛国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了群岛基线的划定规则。群岛国在以直线基线方法划定领海基线后,水域面积和包括环礁在内的陆地面积的比例应在一比一至九比一之间,基线的长度不应超过 100 海里,围绕任何群岛的基线总数中至多百分之三可超过该长度,但最长以 125 海里为限等。
总的来说,世界领海基线的规定从最初的模糊到逐渐清晰,从单一的海岸线基准发展到多种方法并存,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演变过程,并且随着国际海洋法的不断发展和完善,领海基线的规定也在不断细化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