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的时候你不在,分遗产的时候你知道自己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了?”男子去世后留下98万遗产,三十年未曾出现的女儿闻风而至。
叔叔指着她的鼻子骂道:“你30年没有来探望过你父亲,也没有照顾过他一天,凭什么要分遗产?”“我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凭什么不能分?”法院究竟如何判决呢?一起来看看吧。
01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事情还要从头说起。齐家有兄妹五个,去世的男子是齐家的老大。齐某是齐大哥唯一的子女,在她七岁的时候父母离婚,母亲带她离开了上海,从此很少和齐家联系。1993年,齐大哥被诊断出精神分裂症,从此齐某就与父亲彻底断了联系。面对生活无法自理的齐大哥,母亲虽然勤劳能干,但终究独木难支。幸好齐家还有4个兄弟姐妹,他们轮流照顾齐大哥,保证他基本的生活。2012年,齐大哥的母亲摔伤后,无法再照顾他,照顾他的重担完全落在了4个兄弟姐妹的肩上。他们每月轮流去医院看望,提供生活用品,陪伴他外出就医。这种照顾一直持续到齐大哥去世。而在这30多年里,齐某从未探望过父亲。齐大哥去世前,齐家兄妹给侄女齐某打了很多电话,希望她能来送父亲最后一程,但都没有回应。甚至在葬礼上,齐某都没有现身。齐大哥去世后留下了一笔遗产,齐家兄妹正准备处理这笔遗产的时候,齐某突然出现了。她声称自己作为齐大哥唯一的女儿,应该继承父亲的遗产。而这让齐家兄妹无法接受,叔叔更是指着她的鼻子骂道:“你30年没有来探望过你父亲,也没有照顾过他一天,凭什么要分遗产?”“我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凭什么不能分?”齐某口中的遗产,包括老母亲去世后留下的一套190平米的房产,齐大哥可以分得1/5的份额,大约38万元。另有一套齐大哥和齐老二共有的动迁房,齐大哥能分得50%的份额,大约60万元。面对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齐家4兄妹一气之下将侄女告上了法庭。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事呢?02案例分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齐某作为齐大哥的女儿,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依法有权继承其父亲的遗产,在没有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齐某有权主张全部遗产。对于本案未尽赡养义务的齐某,是否还有权独自继承其父亲齐大哥的全部遗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所以,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齐某作为齐大哥的女儿,依法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然而考虑到齐家4兄妹在长达30多年的时间里,协助母亲对齐大哥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法院最终判决:齐家4兄妹和齐某平均分得齐老大的38万遗产,每人分得7.6万元。(对于动迁房的份额,双方并未提出分割。)齐某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进行了调解。齐某解释了自己为何30多年不见父亲,她说自己从小过着没有父亲关心的生活。长大后母亲身体不好,自己结婚生子,既要照顾母亲,还要照顾孩子,自己身体也不好,实在分身乏术,她也感恩叔叔姑姑的付出。对此,齐家4兄妹也表示理解齐某的不容易。最终,双方达成和解:齐家四兄妹向齐某支付房产折价款7.6万元;齐家老二获得那套共有动迁房,分别给齐家其他3兄妹和齐某房屋折价款各15万,齐老大的丧葬补助费25000元归齐某所有。03深刻教训齐某多年未见父,叔姑心中虽怨恨,但法理不容情。女儿依法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继承权,但叔姑30年尽心照料也不该被辜负,法院酌情予以部分遗产分配,乃合情合理。好在二审双方终于达成和解,亲情也得以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