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级重磅!医改深水区,职称评审改革真的来了

老艾的记事本 2024-02-21 02:20:00

职称评审改革,一直是医改的深水区! 犹如高考改革,呼唤了多少年,却又找不到更好的办法。

医疗、也包括其它众多专业,把论文、科研作为晋升的基本指标,一定程度造成了学术造假、无效科研、人力浪费等等,同时为国外的SCI贡献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并且产生了一批不会看病治病的高职称庸医。

2021年6月3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联合下发了“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半年了,一直静悄悄的。

2022年 ,职称晋升工作逐步开始开,一些省市,开始了职称晋升工作的重大改革!

如果,真的按照国家21版“指导意见” 去落实,这将是一次医疗领域的巨变!核弹!

此次职称改革,有几个重大改变!

一、改革评价指标。

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等倾向。不把论文、科研项目、获奖情况、出国(出境)学习经历、博士学位等作为申报的必要条件。突出评价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针对卫生行业实践性强的特点,重点评价业务工作的数量和质量。

将门诊工作时间、收治病人数量、手术数量等作为申报条件;将诊疗疾病覆盖范围、开展手术或操作的覆盖范围、单病种诊疗例数、平均住院日、次均费用、并发症发生例数等作为重要指标,强化病案作为评价载体,通过一定数量的病案加强对临床医生执业能力的评价。探索引入患者对医生的评价指标。

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论文、卫生标准、技术规范、科普作品、技术专利、科研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业绩成果代表作参加评审。

二、创新评价机制

中、初级职称继续实行以考代评,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已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各省(区、市)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确定本地区聘用标准。副高级职称原则上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正高级职称可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或采取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完善以同行专家评议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具体办法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确定。

2.畅通职称评价渠道。社会办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申报、评审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同等待遇,不受户籍、人事档案、不同办医主体等限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申报、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3.提升职称工作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收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量、病案、绩效考核、工作时间等数据,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依据。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职称申报、职称评审、证书查询验证等工作。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高级职称评审结果纳入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

三、促进评价与使用相结合

1.合理确定评聘模式。各地充分考虑现有评聘模式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需求,保持政策延续性,确定医疗卫生机构评价和聘用的衔接关系。

2.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用人单位根据职称评审结果合理使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现职称评审结果与岗位聘用、考核、晋升等衔接。健全聘期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3.优化岗位结构比例。根据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学科建设和各地实际,科学、合理、动态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合理增加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岗位比例,拓宽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

四、鼓励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 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相应专业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本科及以上学历、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对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论文、科研和职称外语不作要求,重点评价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对长期在基层服务、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各地可单独设立基层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对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取得的职称限定在艰苦边远地区或基层有效。

“指导意见”,是非常正确的! 虽然,落实起来,还有很大难度;

如何真实评价实践能力,是个看得见摸不着的事。也许,会滋生一些新的权利腐败。

我非常开心,非常庆幸,看到了国家迈出坚定的步伐。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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