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三名年仅13岁的初中生,
霸凌并杀害同班同学的悲剧实在太恶劣,
恶劣到无法用语言形容;
这个话题也太沉重,
沉重到叫人无力承受!
家长控诉自己的儿子遭霸凌杀害
全社会都在深刻反思:
为什么校园霸凌事件、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案件屡禁不绝时有发生?
肯定是我们的社会、学校、家庭等某个或多个环节还有重大的漏洞,
至少做的不够到位!
就在人们为少年王子耀的屈死扼腕叹息、深感哀痛之际,涉事学校的校长却说了一番非人类的话,彻底点燃了公众的怒火。
这名校长居然大言不惭地说道:
王子耀的死是一个意外,
学校不存在霸凌,
他们之间的关系很好……
Kao!这位校长简直是满嘴吐屎啊,睁着眼睛在胡说八道!为了“甩锅”、撇清责任和利害关系,他无所不用其极,连最基本的良知都不顾、脸都不要,已经毫无底线了!我都想上去扇他几个大嘴巴!
事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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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霸凌,不只是菁菁校园的一个毒瘤,也是和谐社会的一道伤疤,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所谓校园霸凌,是发生在校园或与校园关联的周边场合事件,
涉及暴力伤害的违法犯罪行为;霸凌者与被霸凌者是在校学生。
因此,学校天然有着需要及时辨别发现、果断制止并铲除“霸凌”的职责,
是“霸凌”事件的事实主体责任人(至少是其中之一吧)。
近年来,基于传媒的关切呼吁,各界对“校园霸凌”现象极为重视,甚至变得很“敏感”。教育主管部门也把“校园霸凌”作为考核评价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有时是“一票否决”——“霸凌”是学校的雷区,只要发生了被定性为“霸凌”的事件,那么这所学校的评优评先都会受到影响,领导和老师晋升也会被拖累。
这样操作,可以强化学校对“校园霸凌”严防死守,提高学校领导和老师的占位意识,改进工作方法,主动贴近学生,了解实际动态,将“霸凌”消灭在萌芽状态。但也带了一个弊端,就是当“霸凌”真切发生且存在时,学校领导和老师为了自己的声誉、收入和仕途等私利考量,往往会千方百计地漠视和否认、竭力粉饰和遮掩,甚至抱着侥幸心理拖一天是一天企图蒙混过关。
他们没有想到“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一个“拖字诀”怎可能解决问题呢?这样只会让事态变得愈发严重无法收场,直至不可承受的后果爆发,再想改变已经来不及了!
邯郸肥乡区旧店中学的校长和老师,显然就是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种混沌庸碌心态的驱使,他们为了一己私利,不作为、不担当,主观上放纵了恶劣事故的发生!
死者和三名霸凌者都是班上的留守儿童,都是跟爷爷奶奶生活,死者王子耀更是父母离异后都已经各自另组家庭。总体来说,三名少年嫌犯的世界缺少色彩,阴暗冷漠、放纵散漫、野蛮生长。他们欺凌死者由来已久,绝非临时起意。
王子耀生前多次表达了不想上学的意愿。据班上的同学反映,他还被他们三个关在小屋子里殴打、索要钱财等等……直到3月10日,三个家伙精心设局把王子耀诱骗出来,在一个废弃的蔬菜大棚里用铁锹暴击,致其惨死,然后掩埋。
我是无论如何不相信班上的老师及学校的校长没有掌握一丁点王子耀被霸凌讯息的,他们难道聋了哑了吗?没有!他们是生活在真空吗?也不是!但是他们却漠然视之,没有采取措施和行动来阻止悲剧的发生,哪怕是打一通电话、发一条微信,通知各自家长做一个事先的预警也行啊。遗憾的是,他们没有这样做!
不知道面对被铁锹砸得面目全非、惨不忍睹的尸体,校长、老师们会不会感到伤心和愧疚?估计是不会的,因为他们的心比生铁还冰冷坚硬,他们配不上“为人师表”的称号。
所谓“吾不杀伯仁,伯仁却因吾而死”。
学校是“校园霸凌”的主体责任者之一,校长作为一所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和最高管理者,理应为这起霸凌事件的恶劣后果承担起相应的道德和法律责任。
案发现场
案发现场
鉴于三少年的手段太过残忍令人发指、事件的社会影响极为恶劣败坏,给其他学生和家长造成了心理上的困扰,也为了让学校管理者能够切实履职、有所作为,建议依法追究这所学校的校长和所在班主任老师的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