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公交车祸惨烈致3死7伤,事故由谁赔偿?要赔多少?

老白的文艺小酱 2024-04-10 17:09:28

4月8日中午11点42分左右,江西南昌东湖区发生了一起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

一辆载有乘客的公交车行驶在叠山路胜利路口至子固路口段时突然失控,连续冲撞、挤压路边行人和车辆。

事故造成了3名路人不幸当场死亡、7人受伤,公交车和马路边上的车辆也有不同程度的损毁,现场一片狼藉。

据目睹事故发生的网友说,事故实在血腥惨烈,根本不敢看。3名死者皆为60多岁的老人,全都血肉模糊,物品也散落四处。现场惊悸无比。

交警部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处置,经过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人为因素”引起的道路交通肇事事故:公交车在正常行驶中,现年51岁的驾驶员李某突感心脏不适,短时失去意识,车辆失控,以至事发。警方将肇事司机控制并带回进一步调查。

显而易见,在这起惨烈的车祸事故中,责任的评判非常简单清晰明了:

(1)肇事的公交辆车具有重大的过错,而且这种过错是事故发生的直接甚至全部原因,公交车需承担全部的责任;

(2)死者和伤者是正常行走在路边沿或人行道上,没有横穿马路、抢红灯、与机动车争道等违章违规行为,对于他们来说这不亚于“天降横祸、无妄之灾”,因此不承担事故的任何责任。

因此,公交车所在的公司承担事故的赔偿责任。这是无可辩驳的法律问题

那么这名公交司机需要赔偿吗?我的意见是看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1)司机事发时在履行工作,因此属于职务行为。赔偿的主体必定是所在的单位。受害人家属暂无法对司机直接索赔;

(2)如果司机有重大违规或刻意隐瞒自己病情病史的,需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如无,则不承担直接赔偿责任;

(3)如果公交公司证明司机事发时有违规驾驶,公交公司可以向司机起诉进行“追偿”。但这是另外一个案子了,与受害家属无关;

(4)如果司机在履职中没有违规,而是因为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事故,司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不可抗力除了天气、自然灾害等,也包括毫无征兆的突发凶险疾病(如心梗、脑梗等)。

因此综上四点,实事求是地讲,司机只需承担极少甚至不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每位死者和伤者可以拿到多少赔偿款呢?

(1).伤者很好理赔。无非就是治疗费、康复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等等加起来计算赔偿。根据伤情轻重,每位应该不会超过50万元。

(2).死者的赔偿相对就比较复杂和棘手一些。尤其是死者下场太惨(几无完尸),而且他们是领退休工资、安享晚年生活不久,这对家属的创伤非比寻常,赔偿必须按最高标准进行。包括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理赔费、精神损失补偿费等,目测不会低于220万元/人。

这一下,公交公司和保险公司可真要大出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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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白的文艺小酱

简介:从文艺和善的视角,看待纷繁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