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因近似被驳回的情况每天都在商标局上演,因此对申请商标不是很熟悉的商标申请人在商标被驳回时不用过于担心,只要在答辩中针对申请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进行充分分析,还是很有希望让我们的商标通过审核的。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66290370号“定位”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本案引证商标目前处在无效宣告申请审查程序中,其权利状态不稳定,作为本案引证商标效力有待商榷。
二、申请商标为申请人所独创设计,以明确的汉字“定位”为识别和呼叫的核心,与引证商标在外观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三、申请商标“定位”是申请人的系列商标之一,申请人里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已经申请注册了多枚相关商标,其中部分商标已经核准注册,可见申请商标对申请人的重要性。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66290370号“定位”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定位”商标因近似被驳回案例。申请商标为文字商标,我司律师从双方的显著性分析,最终使得申请商标成功通过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