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遇到驳回,不要慌,因为大部分商标是通过驳回复审才能够获得注册取得商标权。本期我们将分享一个驳回复审成功案例,为大家讲讲,面对驳回复审,只要积极应对,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也有很大概率能取得商标权。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的第67257826号“众鑫电缆”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经查,第14572447号引证商标2已被提起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撤销申请,若该商标经撤三程序依法被撤销,那么该商标就不再是申请商标成功注册的权利障碍,故,恳请待引证商标2权利状态稳定后再审理此驳回复审案件。
二、申请商标是根据申请人的企业商号及经营理念设计而来,具有自身独特寓意;与引证商标1在商标构成、字形设计、整体外观、含义及呼叫上均存在巨大差异,根本不构成近似,更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商标理应予以核准注册。
1、从商标构成、字形设计、整体外观上分析:
申请商标是由图形+汉字+字母构成的组合商标,图形是以蓝、绿两部分构成的菱形,中间是由两个三角形构成的字母“X”;汉字采用锐字荣光简体字书写,笔画竖粗横细,笔风硬朗;字母位于汉字下方。
引证商标1是由图形+汉字“众鑫”+字母构成的组合商标,以三角形线条为轮廓,汉字“众鑫”采用隶书字体,字形方扁;字母“ZHONGXIN”线条粗壮。
2、从商标含义上分析:
申请商标的含义为:众鑫电缆有限公司团结一致、致力于将企业产品(电缆)做到脱颖而出、与众不同从而全面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同时,表达了申请人希望企业发展兴旺昌盛。引证商标1的含义为:许多人都富裕起来。
3、申请人援引与本案情形极为类似、在同类已经成功注册的案例,予以说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不构成近似商标,且举证商标共存多年从未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与混淆。
三、申请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为汉字“众鑫电缆”,引证商标2的显著识别部分为“图形”;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2在商标构成、显著识别部分、呼叫、含义及整体外观上均存在巨大差异,根本不构成近似,更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商标理应予以核准注册。
四、申请人实力雄厚,自创立品牌起便开始将申请商标投入市场使用与宣传,在申请人长期使用宣传的过程中,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在实践中二者实际已经形成了一一对应关系,不会造成混淆,望贵局综合考虑,准予其核准注册。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67257826号“众鑫电缆”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众鑫电缆”商标被驳回案例,申请商标为组合商标,与两枚引证商标相近似,我司律师从双方的显著性入手,最终使申请商标成功通过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