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商标被异议进行答辩,商标申请人需要针对异议理由,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材料,进行答辩,可以找专业的代理机构,由经验丰富的人员去撰写案件,做好异议答辩程序。而且还可以通过答辩针对异议理由进行反驳,可以大幅度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
案件回顾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对申请人申请注册的26976945号“全球达”商标提出异议,申请人开始准备异议答辩事宜。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被异议商标第26976945号“全球达”,经国家商标局质审查已排版初审公告,充分证明不存在与被异议商标相冲突的在先商标权,被异议商标依法享有无可辩驳的合法权利。
二、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的引证商标整体区别明显,共同使用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和误认,不属于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并不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三、“全球达”为答辩人所独创,具有独特的情怀和内涵,经答辩人长期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与答辩人建立了唯一、对应的紧密联系。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同使用于市场,不会使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四、立足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不会给异议人、消费者和市场造成严重影响。被异议商标第26976945号“全球达”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五、异议人的异议理由缺乏法律依据和事实基础,是对答辩人合法商标权利的恶意异议。如果被异议商标不被核准注册,将给答辩人带来巨大损失,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公平公正稳定发展。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的分析有理有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最终裁定26976945号“全球达”商标准予注册。
案例启示
“全球达”商标被异议案例。申请商标遭我国知名企业中国移动提出异议,其中的难度可想而知,但我司律师“迎难而上”,从五个角度进行分析答辩,最终成功使中国移动“吃了瘪”,申请商标也顺利通过异议,准予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