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多年,补偿迟迟未到…法院:立即赔付并赔偿利息!

京坤拆迁律师 2024-03-05 11:25:59

当事人张女士在东北某市某区拥有一处合法房屋,2014年遇到征收时与征收方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补偿协议,补偿协议中约定,征收中心共支付约20万余元的补偿款给张女士作为拆迁补偿款,但是没有明确具体给付补偿款的时间。

征收方为了让张女士尽快搬迁,其工作人员与张女士“打包票”说拆迁补偿款可以随时支付,不了解拆迁相关法律知识的张女士被该工作人员说服了。

随后,张女士按照征收方的要求尽快进行了搬迁,可张女士没想到的是,自己已经搬迁完毕了,但补偿款却迟迟未到位。

后来在征收中心与其工作人员进行询问时,其工作人员说的也含含糊糊。由于张女士迟迟拿不到拆迁补偿款,所以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在庭审现场,征收方的工作人员认为张女士的起诉已经超过了《行政诉讼法》中规定的6个月的起诉期限,请求人民法院驳回张女士的起诉。

但人民法院认为虽然双方未约定支付补偿的期限,但张女士一直在与征收方申请补偿,所以征收中心以超出起诉期限为由请求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的诉求根本站不住脚。

最终人民法院支持了张女士的诉讼请求,张女士不但拿回了属于自己的20万余元的拆迁补偿,还获得了近5万元的利息。

这个案例告诉被征收人,先补偿后搬迁是法定的征收原则,如果征收方没有足额及时支付你补偿,那么你可以拒绝腾空搬迁。其次,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在一些细节方面要多加注意,比如时间期限的约定,还有违约责任的明确,都对后续的纠纷解决至关重要。

如果你有征收方面的疑惑和纠纷,那么欢迎向京坤拆迁律师团队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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