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段雨
摘要:乡村振兴战略是为解决我国“三农”问题和实现共同富裕而提出的重大战略举措。乡村文化振兴是新时代乡村振兴的内在构成要素,也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手段与行动方略。乡村文化通过发挥凝聚价值共识、构筑精神家园和消弭成员矛盾的“软治理”功能,为其赋能乡村振兴提供了实践空间。快速城镇化和现代化的双重冲击使乡村文化振兴面临着主体流失、发展空间受阻、传承危机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错位的现实困境。为更好地推动乡村文化振兴,需要多措并举夯实乡村文化振兴的主体根基、强化保护乡村传统公共文化空间、推动农民思想道德建设和农村文化产业发展、优化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良好的乡村文化生态,以乡村文化振兴谱写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新篇章。
1 问题意识与文献述评乡村文化因其顺应当下乡村建设与发展的需要而成为新时代乡村振兴研究的风向标。细致分析乡村文化振兴的研究脉络,发现学者们从多元角度对乡村文化振兴的必要性、主要限度和实践进路进行了深入研究。其一是乡村文化振兴的必要性。有学者主张乡村文化振兴是事关赓续乡村文化血脉和守护乡村文化生态的重大时代课题[3],并从“地方性知识”的内部视角考察了乡村文化作用于乡村振兴的逻辑[4]。吕宾立足历史、现实、未来三个维度,深入探讨了振兴乡村文化的重要意义[5]。其二是乡村文化振兴的现实困境。吕宾基于文化自信的研究角度剖析了乡村文化振兴的制约性因素[6],徐勇则明确提出,农民日益增长的美好文化生活需要与文化产品供给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是乡村文化振兴的主要症结[7]。其三是乡村文化振兴的优化路径。学者们指出,推动乡村文化振兴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原则[8],充分发挥制度优势并将其转化为乡村文化振兴的效能[9],但同时也要注重激活农民参与乡村文化建设的内生动力[10],尊重农民群众在乡村文化振兴中的主体性地位。
总体而言,乡村文化振兴的理论研究逐渐深入,呈现出从必要性分析走向困境分析、再到路径建构的趋势,这为我们理解乡村文化振兴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然而既有研究仍存有一定不足,有进一步推进的空间。一是研究视角过于分散,导致乡村文化振兴的相关研究“碎片化”特征较为明显,缺乏体系化研究,不利于从总体上理解和把握乡村文化振兴这一重大战略决策。二是已有研究大多从“应然层面”出发提出乡村文化振兴的对策,这些对策的有效性未能得到检验,并且难以阐明这些对策何以有效的内在机理。因此,如何整体性地剖析乡村文化振兴,如何系统性推进乡村文化振兴,进一步达成中央顶层设计的制度安排,最终实现乡村文化振兴,既有研究针对上述问题尚未达成共识,并且观点比较分散。这便构成了本文研究的主要问题。在延续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之上,笔者首先重新审视了乡村文化赋能乡村振兴的逻辑理路与能动空间;其次基于“主体—空间—传承—参与”的分析进路,试图全面把握当下乡村文化振兴面临的现实困境;最后结合当前我国各地乡村文化振兴的地方实践,提出了优化乡村文化振兴的实践路径以优化新时代的乡村文化振兴问题,以乡村文化振兴谱写乡村全面振兴的新篇章。
2 价值意蕴:乡村文化赋能乡村振兴的能动空间乡村文化是千百年来人们在日常生产生活中日积月累形成的、带有浓厚地域性特征的生活方式与价值观念的总称,对乡村文化本体的“软治理”功能开展系统性分析,有助于有效匡算乡村文化参与乡村振兴的面向与深度,进而把握乡村文化赋能乡村全面振兴的能动空间。
2.1 汇聚价值共识现实生活中,由于成长环境、生活经历和受教育程度等方面的差异,农民认知水平、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因此各不相同。然而,乡村文化具有高度的吸引力和聚合力,能够引导集体成员形成共同的思想观念和价值目标[11],为有效破除价值差异可能导致的行动混杂提供了价值支撑。这一方面源于乡村文化在赓续与发展中以相对稳定的价值符码为依托,实现了对农民差异化、多元化的世界观与价值观的整合,促使各类松散的人际关系网络演化为联系紧密的共同体,从而形塑了共同文化特质下农民的行动规范,并不断修正和同化着共同体成员的价值观念、行为取向与社会实践。恰如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一书中所言:“大体上说,人类行为是被团体文化所决定的。在同一文化中育成的个人,在行为上有着一致性。”[12]另一方面,通过将社会层面上的主流诉求与价值理念融入村庄发展、文化服务和人际互动等情境空间,乡村文化为农民的思想沟通和价值互动提供了包容性平台,为实现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和谐共生奠定了坚实基础。
2.2 构筑精神家园在市场化和个体化力量日益深入的时代背景下,乡土社会下以血缘和地缘为纽带发展而来的“熟人”特质正在日益解构,村社内部的道德规范与价值共识逐渐倾覆。特别是伴随打工经济兴起,农村青壮年人口大量外流,以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和留守妇女为主的农村留守人口不仅难以在伦理缺失的困境下得到适配的情感关怀,反而被简单地归纳为“问题群体”,这种“污名化书写”引发的“标签化效应”,导致在村农民的特殊化和孤立化,加深了不同群体间的区隔与对立。乡村文化作为承载道德规范的重要载体和实现伦理教化的主要形式,一方面能够通过共同观念、传统习俗和道德原则的传承赋予在村农民多元行动以新的价值底蕴,增强在村农民对村社集体的认同感与归属感,培育其参与村社公共事务的奉献精神和道德情操。另一方面,乡村文化通过吸纳社会主流文化中有利于乡土社会发展的合理成分,能够有效提升在村农民的思想觉悟与公共品格,培养出契合中国式现代化发展要求的新农民。此外,乡土社会拥有的大量传统文化如各类民俗仪式给予了农民积攒情感能量的可能性,公共文化活动中的情感共鸣与良善交往也存在重构留守农民社会形象的可行机会,促使其从封闭化的边缘境地走向开放的、个体动态交往需求达成的共同体社会。
2.3 消弭成员矛盾传统中国社会是一个伦理本位的社会,尤其是广大乡村地区,由于长期缺乏外力冲击及其固有的封闭性,伦理观念与道德意识十分浓厚,这对维系乡土社会稳定与社会秩序发挥了重大作用。乡村文化的矛盾调解功能是以伦理教化为载体实现的。一方面,受传统儒家文化追求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合有序理想信仰的熏陶浸染,“和气生财”“为人和善”“以和为贵”等“贵和”观念深入人心,农民群众的为人处世普遍呈现出明显的“信和”“求和”思维取向,极力谋求人际交往中的和谐共荣。另一方面,“无讼”作为传统儒家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往往指引人们在解决纠纷矛盾时选择调解方式,而调解结果“时常就是双方的和解”[12]。值得强调的是,文化教化作用的实现并非依赖外部性强制权力,而是以“内向圆融”[11]为渠道,促成共同体成员社会交往的“和而不同”。所谓“和而不同”,即在尊重农民独立性、主体性和能动性的前提条件下,通过对不同价值意识与思想观念的多元互补和取长补短,化解社会剧烈变迁中的各类碰撞,达到乡村治理秩序稳固的目标。因此必须明确,乡土文化在现代社会并未过时,而是对解决乡村现代化发展进程中遭遇的棘手问题具有重大效用,是维系乡土社会治理秩序的重要法宝。在社会加速转型时期,空前频繁的人口流动加剧了农村内部结构的巨变,家庭矛盾、邻里矛盾和社区纠纷急剧涌现。为此,需要挖掘和发挥乡村文化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伦理教化作用,增强乡村文化消弭成员矛盾的能力,引导形成有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共同行动。此外,乡村文化直面集体成员利益追求的多样形态,能够引导集体成员自觉将满足自我利益的实践行为瞄准共同体规范与要求,在“和而不同”的原则下主动修饰个体行为、努力协调人际关系的契合相通,最终完成个体逐利行为与村社集体道德原则的和谐统一。
3 主要限度:当前我国乡村文化振兴的实践梗阻当下,农村社会正在经历前所未有之大转型,农民群众的价值观念、行为选择和生产生活方式均发生了革命性变迁,这给乡村文化振兴带来了许多全新的挑战。只有在传承精华和守正创新的基础上主动适应乡土社会的现代化发展,才有望在乡村文化振兴的新征程上不断取得新成就。
3.1 主体困境:乡村文化振兴的主体流失现代社会正在从“固体阶段”过渡到“流动阶段”[13],流动成为现代社会的常态,我国流动人口呈现出流动规模大、流动速度快的显著特征。其中,绝大多数人口流动都是从欠发达地区流向发达地区、从农村流向城市,这意味着城镇化与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在短期内抽离了大量乡村青壮年劳动力,乡村发生“空心化”“空巢化”现象。人是乡村文化建设的主体,乡村人口大量流失导致乡村文化振兴出现了主体缺位的困局,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就整个在村群体而言,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和留守儿童为主的留守群体整体文化素养较低,难以推动传统乡土文化与现代文明的良性互嵌,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乡土文化的健康有序发展。从留守群体内部来看,留守老人、留守妇女和留守儿童对待传统乡土文化的态度各有差异。一是留守老人长期生活在乡土社会的文化环境中,受乡土文化滋养,对传统乡村文化有非常深刻的理解与体会,也殷切渴望乡村优秀传统文化能在传承与延续中不断推陈出新,他们在风烛残年之际身体力行地守卫着村庄和乡土文化。然而,伴随年龄增长和身体健康状况恶化,乡土社会中失能老人与半失能老人的比例越来越高,参与乡村文化振兴的能力越来越弱,甚至不得不回归家庭,退出村庄公共文化生活。二是留守妇女在“男主外、女主内”的思想束缚与约束下,很容易将自身视作乡村文化振兴的“局外人”,这种旁观者心态带来的直接现实后果便是留守妇女在乡村文化建设中的淡漠与懈怠。男性青壮年劳动力的流失改变了乡土社会内部的人口结构,留守妇女逐渐在农村社会生活中扮演核心角色和担负主要责任,赡养年迈的父母、抚养幼小的孩子以及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等重任占据了留守妇女绝大部分的空闲时间,使其无时间、无精力参与乡村文化活动。三是“乡村文化的城市取向”[14]导致留守儿童参与乡村文化振兴的意愿弱。文化教育是帮助留守儿童感受和理解乡土文化,并形成正确文化认知观的重要手段。由于年轻父母在儿童教育中的缺席,留守儿童难以真正品味乡土文化的魅力与价值,他们更倾向于从情感化的感性角度对城乡文化做出好与坏的判定,因而不由自主地与“生于斯、长于斯”的乡土社会产生了偏离;乡村学校教育通过城市导向型的知识授受和价值传递,也削弱了留守儿童对乡土文化的自信感与亲和感,强化了其主动排斥和疏远乡土文化的心理。另外,手机、电视等网络媒介的广泛使用也在潜移默化中改变了留守儿童对乡土文化的认知,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其反乡村意识的发展。
流出农村地区的青壮年劳动力是振兴乡村文化的中坚力量,是建设和复兴乡村文化的主力军。而规模庞大的“中坚农民”[15]从农村迁往城市,致使乡村公共文化活动陷入了缺乏组织和参与的境地,极大削弱了乡村文化的发展动能与后劲。此外,从农村到城市的社会流动不单单意味着生产生活空间的转换,也是文化观念、文化情感和文化活动的改变,由于长期在外务工,流出人口思想观念中弥足珍贵的、富有乡土气息的价值观念在城市文化的裹挟下被日益蚕食,对乡土社会和乡土文化的认同感与归属感日益淡薄,逐渐生发出“逃离乡土、融入城市”的思维惯习和行为取向。
3.2 空间困境:乡村文化的发展空间受阻村庄是农民安身立命的重要场所和空间,也是乡村文化振兴的重要平台和“活态载体”。通过村域范围内的思想交流、信息互换、生产互助和情感互补,农民得以顺利完成社会化,并在日常生产生活中界定和寻求生命的价值真谛与意义。随着我国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快速推进,现代文明聚集的城市空间对乡土空间构成了强有力的挤压与侵占,大量传统村落由于无力回应来自现代城市的挑战而走向解体,乡土社会进入了一种缺乏活力的凋敝和衰败状态。统计数据显示,2000年我国的传统村落数量为363万个,而2010年这一数字减少到了271万个,短短10年时间消失了90多万个自然村落,这意味着每天有200多个自然村落消失[16]。对此,甚至有学者提出了“村落终结说”[17-18],例如田毅鹏等学者就明确提出了村落终结的三种形态:(1)城市郊区村庄被迅速扩张的城市所吸纳;(2)远离城市的村落由于人口流失出现“过疏化”“老龄化”而自然凋零;(3)政府主导的村落合并引发的村落终结[19]。这表明了现代化发展造成物质形态意义上的、拥有固定边界的乡土社会的萎缩。每个传统村落都象征着一种文化基因,村落的终结意味着承载于这一实体空间之内的民间风俗、理想信仰和文化活动将面临“无处生存”的困境,这将大大削减乡土文化的丰富性和多样性,给乡村文化振兴与发展带来多重不确定性后果。
从乡村文化赖以生存的空间载体与表现形式出发,乡村文化发展的空间困境还表现在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锐减。乡村公共文化空间,即农民开展文化活动的村内公共场所,主要包括伴随行政嵌入而出现的正式公共空间和成长于乡土社会的多元非正式公共空间[20],例如院坝、街头、祠堂和小商店等。农民在乡村公共空间内进行社交娱乐消遣、生产生活互助等一系列互惠性社会活动,使自身情感和生活需求得到满足。改革开放以后,由于人口大规模流动、外来文化入侵和农民思想观念变化,村庄中公共场所的数量和类型呈现出持续削减。尤其是院坝、街头、祠堂等非正式公共空间的公共性色彩逐渐褪散,表明农民之间互动频率的降低和农民原子化程度的增强,农民的集体观念和公共精神认同感日益消减。总之,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式微逐渐解构了乡土文化独特的精神内涵和文化魅力,对农民的道德观念与精神世界产生了重大影响,进一步造成农民对乡村文化的精神疏离和认同危机。
3.3 传承困境:乡村文化基因的赓续危机中国文化的本质是饱含泥土气息的乡土文化[21],在赓续乡土文化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创新是以中国式现代化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内在要求。目前,由于传承内容减少、传承过程断裂和传承网络坍塌,乡村文化正在经历一场严重的赓续危机。
首先,乡村文化能够加以传承的内容大量减少。乡村文化拥有丰富的内容样态,传统节日、传统民俗和传统手工艺既是承载农民集体记忆和乡情乡愁的重要形式,也是传承乡村文化血脉的重要内容。然而,在现代性的冲击下,乡土社会的价值观念和价值体系发生了巨大变迁,过去一些为农民喜闻乐见的传统节日和传统民俗活动的农民参与度迅速降低。部分农民从功利主义的角度审视乡土文化,认为举办传统民俗活动和节日节庆活动是消耗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却收获甚少的“赔本生意”,因而主动疏离和排斥这些具有厚重历史文化感的乡村文化活动。另外,与市场的脱嵌导致传统工艺品的吸引力不足,利润转化率低,许多手艺人面临沉重的生活压力不得不放弃传统技艺。随着人才长期流失,传统手工业逐渐走向衰落,甚至有断层失传的可能。
其次,乡村文化的传承过程断裂。文化传承是一个动态的双向互动过程,从组成要素来看,文化传承的实现需要满足三个必要条件,即有传授者、传授内容和接受者。上文述及乡土文化多样性的缩减,这是导致乡土文化赓续过程断裂的重要原因之一。但更关键的因素在于传授者传授内容与接受者需求不匹配造成的“无人可传”的困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深刻改变了农民的文化价值观念和文化消费结构,提高了农民对文化生活的需求,而传授者们却难以在现代化语境中对乡村文化进行创新,导致乡村文化缺乏现代性和生活实用性,逐渐丧失了其原有的吸引力。当前,除了部分乡村传统文化的至诚热爱者,鲜有年轻人愿意投身传承和复兴乡村文化的伟大事业之中。
最后,乡村文化传承网络逐渐坍塌。一方面,“离土又离乡”改变了农民文化互动的形式,随着农民文化互动频率降低和生活私密性程度增加,乡土文化传承的社会网络遭到了破坏。另一方面,现代文化的渗透助长了享乐主义、个人主义和功利主义价值观念在乡土社会的盛行,乡村传统的价值体系和文化观念被边缘化,贫穷、落后、野蛮和愚昧等“污名化”词语开始与乡村文化勾连起来。这引发了农民对自我身份和乡村文化的认同矛盾,对乡村文化的自信逐渐丧失,对用什么文化引领自身精神世界感到迷茫,加剧了乡村文化的价值认同危机,而农民延续和传承乡土文化的意愿正是在乡村文化日益失去自身价值立场与既有内在聚合力中逐渐迈向消解[22]。
3.4 参与困境:乡村文化服务的供需错位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实现乡村文化振兴的根本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乡村文化建设,除了制定详细周密的乡村文化发展规划,基层党组织也在推进乡村文化振兴的实践中切实扮演着“领头雁”的重要角色。然而,依靠行政力量推动的乡村文化建设活动却造成了公共文化服务供需错位的后果,加剧了农民参与难和不参与的现状。
首先,基层政府主导的文化建设工程更多是遮蔽了农民主体性与真实需求,为了满足自上而下考核需求而做出的“规定性动作”,从而导致农民反应普遍冷淡,参与积极性和参与度不高。于是出现了这样一种悖论,一方面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增加了农民对多元化文化生活的需要,但另一方面政府主导建设的文化设施使用率却偏低,文化活动参与率同样偏低,打牌、打麻将和看电视等小群体化的娱乐方式仍然是农民文化生活最真实的景象。这是因为政府主导的文化工程与农民真实文化需求出现了“错位”,因此未能有效激活农民参与乡村文化建设的主体性与能动性,农民是乡村文化建设中的旁观者,农民文化生活游离于国家力量之外。需要强调的是,重形式轻效用、重建设轻管护的政府主导型文化工程不仅耗费了大量资金,增加了基层政府的财政负担,还经常因为村集体经济过于薄弱而无法保证其正常运转。农民对文化生活的真实需求尚未得到有效满足。
其次,为了降低文化活动和建设的成本,政府在乡村文化建设中长期采用统一化、格式化的方针策略,试图通过一套超越传统乡土社会多元文化惯习、风俗及信仰的标准化手段,促成一种简约的乡村文化生活,推动实现乡村文化振兴。然而,在此背景下催生出的乡村文化活动抹杀了地域独特性与特殊性,无法真正回应农民内心对文化生活的诉求,带来的最终结果只能是农民对文化生活现状的不满以及文化活动的低参与度。
4 实践进路:新时代推动我国乡村文化振兴与发展的优化路径乡村振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本质要求和必然进路,乡村文化振兴是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精神支柱与动力源泉,事关乡村振兴战略的成色和底色,事关人民群众的美好文化生活。应当提高政治站位,着力破解乡村文化的主体之困、空间之困、赓续之困和参与之困,推动乡村文化与现代文明的适配融合,探索出一条扎根乡土的中国式乡村文化振兴之路。
4.1 多措并举夯实乡村文化振兴的主体根基乡村文化振兴关键在人,重心在人才。改革开放以来,乡村人口流失、人口结构失衡和人口整体素质低下等问题一直困扰着乡村文化建设与发展。为此,需要从内外两个层面着手解决乡村文化振兴缺人的困境,夯实乡村文化振兴的主体根基。一方面下功夫挖掘在村农民的真正价值和能量,另一方面借助党和政府推动乡村振兴的“东风”,大力吸引人才返乡和人才下乡,从而强化乡村文化振兴的人才支撑与智力支持。具体而言:
第一,通过宣传教育培育在村农民参与乡村文化振兴的自觉意识。文化素养是影响在村农民参与乡村文化活动的重要因素,因此,强化对广大农村地区文化教育的资金投入,不断完善农村地区公共文化教育设施,优化和增强在村农民接受文化教育的可及性,有助于提升在村农民的文化素养和乡村文化活动参与度,凝聚乡村文化振兴的“人气”。除此之外,针对不同类别的在村农民,应当注重采取差异化的教育举措:对留守儿童的文化教育要立足于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个维度,通过强化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实现学校教学与农村日常生产生活知识的联结、重构“出入相扶、守望相助”的乡土精神,让留守儿童感受和领悟乡村文化独特的价值与魅力,增强其对乡村文化的认同感和自信心。对留守妇女的文化教育要错开农忙期,利用农闲时间提供文化服务和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留守妇女参与乡村文化建设的自觉意识和行动能力。此外,在村老人除了一部分失能半失能老人,还有相当一部分身体素质较好的老年人,他们同样对乡土文化有浓厚的感情与深刻的认识。应当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将这个有能力、有意愿和有智慧的老年群体吸纳到乡村文化建设之中,更好地推动乡村文化振兴。
第二,乡贤是乡土社会中品德高尚和具有崇高威望的才学之士与贤达之人,在引领乡村文化风貌、维护乡村公共秩序和重塑乡村公共精神等方面能够发挥重大作用。因此,激活乡贤资源、发扬乡贤文化,将传统乡贤和新乡贤纳入乡村文化建设的范畴,是振兴乡村文化的重要举措。可以通过成立形式丰富、类型多样的乡贤组织,将分散独立的乡贤资源汇聚起来,充分发挥乡贤群体的力量和作用。如河北省丰宁县组建乡贤支部和乡贤工作室,由县委书记担任支部(工作室)党委,高位推动、统筹规划乡贤支部(工作室)建设,吸引了大约4 000名乡贤支持和反哺家乡发展,极大促进了乡风文明建设,丰富了在村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浙东许多地方积极创办乡贤宣讲团宣传乡贤文化,使农民在潜移默化中感受乡贤文化的道德精神,接受乡贤文化熏陶,进而促使文明礼德的乡风逐渐重新确立。
第三,“筑巢引凤”吸引外来人才助力乡村文化振兴。在国家各类政策资源和经济资源向农村倾斜的重大背景下,越来越多的高校大学生、知识青年及其他热爱“三农”工作的人才将农村视为实现自身价值的重要场域。与此同时,城镇地区消费模式转型和生活压力的增加,使贴近泥土和回归自然的乡村生活对城市中产阶层的吸引力大增,乡村逐渐成为他们眼中更从容舒适的生活空间。面对这一契机,广大农村地区应当继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利用好政策工具,为外来人才定居乡土、扎根农村营造良好社会环境,进而充分发挥外来人才在乡村文化建设中的积极效用,为乡村文化振兴注入全新生命力和活力。
4.2 强化保护乡村传统公共文化空间法国学者亨利·列斐伏尔(Henri Lefebvre)指出,空间是社会生产的过程,通常蕴含着某种意义[23]。这表明乡村公共文化空间不仅是物理上记录和承载乡村文化记忆的实体空间,还是农民寄托情感和构建自我认同的文化空间。由此出发,破解乡村文化振兴的空间之困,需要从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物理属性和文化属性入手,不断加大对乡村传统公共文化空间的保护力度。具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延伸和拓展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物质边界,为农民提供信息交换和情感互动的场域。一方面,要注重保护农业景观、农业文化遗产和民俗产品、农特产品,保护好传统村落、亭台楼阁和特色建筑等与农民公共文化生活密切相关的空间场所,筑牢乡村文化振兴的物质基石。同时,立足于农村社会不断分化的现实,打造乡村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增强公共文化服务的精准度,提升农民在文化活动中的参与度和体验感。如浙江省许多农村依托寺庙、文化宫等逐渐衰落的公共文化场所,创新建设文化大礼堂,为留守农村的中老年人和妇女提供了可供交流、聚会和闲聊的公共空间,还通过设置暑假班、寒假班和托管班的方式服务农村留守儿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不同年龄结构的人群对公共文化空间的需求。另一方面,面对乡村物理空间不断缩减的事实,可以借助互联网搭建线上沟通渠道,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传播乡土文化,促进农民互动沟通,从而增进彼此的了解和情感联结,推动乡土社会的再整合。
第二,文化意义上重构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核心在于建设健康、文明和有序的农民公共文化生活[24]。为此,一是要合理引导并形成社会力量介入农民公共文化生活的长效机制。通过支持和鼓励拥有专业技能的文化工作者进入乡土社会,为农民提供专业化、针对性强的公共文化服务,切实提升农民参与主动性。如吉林省靖宇县花园村通过建立“乡村振兴摄影创作基地”,吸引了大批专家学者深入花园、深入民众,生产出大量贴合花园村本土特色的文艺产品,全方位、多维度地记录和展现乡村之美,让花园民众切身体会“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光影魅力,极大增强了花园村民的文化自信心与自豪感,增加了乡村公共文化活动中的“人气”。二是要从前置性的意识形态问题出发,赋予集体公共精神新内涵。通过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社会主流文化符码对乡村公共精神进行现代化改造,有效应对社会剧烈变迁下消费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体主义等现代观念对农村公共精神的挤压。除此之外,通过举办各类实践活动,在实践中锻造和锤炼乡村公共精神,使其迸发出更强劲的活力和野蛮的生长力。如四川省阿坝县神座村将每个月的22号规定为“卫生运动日”,要求当天所有家庭至少派出一个劳动力参与村庄环境治理,这一举措不仅显著提升了环境治理工作绩效,更重要的是以这一集体活动为载体,推动了利他公共精神的形成与发展,为乡村文化振兴奠定了坚实的精神基础。
4.3 推动农民思想道德建设和农村文化产业发展文化产业发展是乡村文化振兴的“形”,思想道德建设是乡村文化振兴的“魂”,两者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辩证统一关系。文化产业发展为思想道德建设提供物质支撑,思想道德建设则通过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推动文化产业的进一步发展[25]。因此,实现乡村文化振兴,既要“塑形”,又要“铸魂”。
第一,加强农民思想道德建设,重构农民文化自信与文化自觉。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剧烈冲击压缩了乡村文明的生存空间,瓦解了乡土社会传统的价值观念和内生秩序,农民在这一过程中逐渐对乡村文明产生了认同危机,陷入文化困惑和缺乏文化自信的状态。加强农民思想道德建设,对于修复和弥合农民与乡村文化之间的裂痕,提升农民对乡村文化的认同感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一是要引导农民形成正确的文化价值观,纠正农民脑海中城市文化先进、乡村文化封闭落后的二元思维定式。通过开展常态化的文化教育与宣传活动,让农民意识到乡村文明与城市文明无孰优孰劣之分,农民与市民也只有职业上的差异;注重以文化实践活动为依托重塑农民文化价值观,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且凸显地方风土人情的乡村文化活动,通过生动形象的文艺操练与展演,推动农民对乡村文化的再审视,唤醒留存农民内心深处对乡土文化的浓厚情感。二是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农民思想道德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淬炼与升华,其价值理念与乡土文化的精神内涵有许多相似之处。因此,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农民共同的理想信仰和行动准则,有助于促使农民对乡村文化的时代价值有更加全面且深刻的认识与理解,增进农民对乡村文化的认同感与归属感。
第二,将乡村文化融入“市场大舞台”,推动农村文化产业发展。市场力量的深入给乡村文化带来了巨大冲击,但同时也为实现乡村文化的内在价值提供了新机遇,为乡村文化的赓续注入了强大新动能。这是因为推动文化产业化发展本质上也是对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创新传承[26]。因此,推动农村文化产业发展,一是对乡村文化资源进行保护性开发和创造性转化,要充分挖掘乡村文化资源的时代价值,将其转化为促进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力。二是要从实际出发,着眼于自身文化特色与优势,走特色化和品牌化发展道路。三是要推动文化产业与农业、旅游业等多产业的互融,走农文旅融合发展道路。如山东省五莲县小窑村高度重视传承了600多年的“管氏陶艺”,不仅引入专家提供专业技术指导,还建立展览馆、发展陶艺体验项目,将陶艺文化融入乡村休闲旅游,既实现了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又通过手工技艺现场展演和现场制作体验等趣味活动达到了传承陶艺文化的目的。
4.4 不断优化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随着国家文化惠民工程的深入开展,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资源总量”实现了很大提升,基本完成了数量上的全覆盖,但公共文化服务质量方面还存在一定缺陷[27]。特别是部分公共文化产品脱离了农民的真实文化诉求,导致建成后就“悬浮”于乡土社会之上,资源闲置与资源浪费现象比较严重。因此,应当尊重农民在乡村文化建设中的主体性,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的精准度,不断优化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
第一,充分尊重和保障农民在公共文化活动与文化建设中的主体性地位。农民是乡村振兴战略最终成果的最大受益者,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最大参与者,农民参与度直接影响到乡村文化振兴的最后结果。因此,必须促使农民意识到自身在乡村文化振兴中的主体性地位,从根本上扭转“政府忙着干、农民站着看”的乱象,突破“乡村运动而农民不动”的现实困境。如湖北省恩施市麂子渡村发动群众共同打造“亲和小院”,建设前广泛征求民众意见,确保小院建设符合民众想法和需求,建设中积极鼓励和动员农民出劳出力,建成后又组建以村民为主体的自治管理组织。通过问需于民、建设靠民和管护依民,增强了民众的获得感与幸福感,激发了农民群众共同缔造美好生活的内生发展动力,将蕴藏于农民中的创造潜力转化成了推进乡村文化振兴的强大动力。
第二,通过靶向服务,问需于民,增强公共文化服务的精准度。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和最大优势。因此,坚持党的领导是实现乡村文化振兴的根本保证。但应当指出的是,必须改变过去格式化、统一化的公共文化服务模式,以农民真实文化诉求为导向供给文化产品。现阶段,增加经济收入和改善家庭生活质量是绝大多数农民家庭最大的利益诉求,所以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内容需要主动嵌入农民的日常生产生活之中,通过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例如可以向广大农民推广病虫害防治知识,普及先进科学的耕作方法和宣传党的惠农政策,这既能增加农民自身文化知识,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农民经济收入水平。
第三,利用好农村文化组织的作用。各种类型的农村文化组织(如民间趣味团体、文艺队)兼具草根性、乡土性和专业性,能够依托自身专业优势,广泛开展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和乐于参与的公共文化活动,提升公共文化活动中农民的参与热情。总体来看,随着农民群众对文化生活质量要求的不断升高,必须进一步优化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探索出契合我国实际情况的乡村文化振兴之路。
参考文献:略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农村地区自然资源产权建构与环境治理研究”(项目编号:17BSH042)的研究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段雨(1996—),男,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农村发展与社会治理。
来源:《图书馆》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