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乡村建设悬浮现象:多维表征、成因探寻与破解路径

爱农者看闻 2025-01-01 15:56:36

作者:贾秀飞

摘要:数字乡村建设具备独立界面特征,而悬浮现象入场对乡村数字化转型产生了结构性影响。基于数字乡村建设界面特征与研究动态,构建起“思维理念-主体利益-要素构成-应用场景”的分析框架,系统剖析数字乡村建设悬浮现象。悬浮现象表征在多种错位中,有行动者的数字化转型认知错位,乡村数字化发展目标导向错位,政策、产品、产业、空间布局及人才配置错位,场景设计与乡村情境耦合错位。悬浮现象成因中根本原因是界面脱嵌,直接原因涉及资源要素多向传输、数字化考核加码滥觞、制度与技术脱离乡村情境、忽视行动主体接受度层次性。最后,对数字乡村建设悬浮现象破解从供给端、需求端、界面端三个方向提出了建议,以期推动数字化赋能融入乡村生产、生活与生态之中,为数字乡村建设注入落地动能。

数字技术的勃兴推动人类社会迈向数字时代,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在乡村生产生活、社会治理、党组织建设等多领域持续嵌入,数字乡村作为乡村振兴在数字时代的政策回应,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战略方向,也是创新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与转型的重要驱动力,有利于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数字乡村建设是一个长期复杂的系统性工程,数字技术作为一种全新的技术体系,既通过技术赋能效应充分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又间接地衍生了技术适配乡村情境的风险,影响了数字乡村建设效能的持续提升。因此,基于数字技术与乡村界面的复杂互动过程研究数字乡村建设面临的现实困境,破解数字乡村建设悬浮现象,促成数字技术与乡村发展情境适配,走出一条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之路,是数字乡村建设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

一、问题的提出

自2018年1月2日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首次提出“数字乡村”概念以来,数字乡村建设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且取得了一系列成果。实践中数字技术从“云端”走向“基层”依然面临着困境,学界也进行了跟踪研究,以数字平台为例,发达地区的乡村政府争相建立数字平台,却没有充分考量乡村的公共事务规模与乡村居民数字素养,而企业研制的数字平台并未针对乡村的社会情境进行分类研发,忽视了乡村居民的真实诉求,导致数字乡村建设难以扎根于乡村,政府主导、企业研制与乡村居民需求三者之间存在张力,种种现象实质上都反映了数字乡村建设悬浮现象。虽然悬浮现象作为数字乡村新的命题还未得到深入探究,但是学界研究与现实情形互为支撑,阐释了悬浮现象研究已经成为推进数字乡村建设的重要课题。从悬浮一词引入国家治理领域以来,逐渐展现出一定的解释力与影响力,成为理解中国之治、剖析国家治理内部机理的重要概念,而悬浮概念与乡村的联结也为研究数字乡村建设提供了别样路径。

国内的研究从“悬浮”现象切入,延展至数字乡村建设悬浮现象。第一,“悬浮”现象研究起始于乡村社会与基层治理中,与乡村转型发展天然联结。首先是改革发展与历史变迁中的悬浮现象研究。税费改革以后基层政权从过去的汲取型转变为与农民关系更为松散的“悬浮型”[1],国家权力呈现悬浮发展倾向,基层治理呈现出内卷的基层治理的悬浮[2]。其次是国家治理中的悬浮现象研究。法制悬浮是国家法律制度在乡村社会中面临无法嵌入的困境[3],制度设置、制度运行和制度场域之间的结构性脱嵌,使得制度悬浮于基层治理场域[4],中国社会治理因缺失社会治理的实践根基与现实贴合性,总体上处于“悬浮状态”[5]。此外是悬浮现象的应对路径研究。通过政府监管与服务到位、社会组织力量广泛参与和乡村居民自愿自觉依法自主治理的复合治理机制改变“悬浮型”基层政府引致的困境[6],地方政府推动基层创新实践时应警惕个案典型化的倾向,防止政权悬浮程度进一步加深[7]。第二,“悬浮”现象开始进入数字乡村建设视野,成为乡村数字化转型面临的新问题。数字乡村是以现代信息网络为重要载体、现代信息技术为重要推动力[8],重构乡村经济发展的一种手段、过程和状态。一方面,数字技术赋能重塑了乡镇政务服务价值[9],提升了农业的供给质量与供给效率,显著促进了农民数字素养积累[10];另一方面,技术治理体制强化了国家对基层权力的监控能力,且在城乡二元结构作用下“汲取式悬浮”转化为“数字悬浮”[11]。在此基础之上,有研究者认为数字乡村建设悬浮现象的成因在于没有同乡村振兴的重点任务有效结合起来[12],陷入了主体赋能迷思的困局,而悬浮现象的后果则可能引发乡村社会的数字化危机[13],数据悬浮更是制约了国家治理的空间、能力及其效能[14]。在应对悬浮现象的路径上,要从理念导向、主体地位、平台应用场景等多个要素入手,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嵌入农业、农村和农民发展之中。[15]

国外目前尚无关于数字乡村建设悬浮现象研究,不过部分学者在研究数字乡村时涉及了悬浮现象的内容。George O.Obare等认为数字乡村与其他社会服务中心一样,需要中心性和空间公平性,以优化社区成员的可达性。[16]Loice V.Atieno等指出,肯尼亚数字村庄项目成功实施的主要障碍为信息素养水平低、认知度低、服务成本高、无法获得可负担的带宽等。[17]Praveen K.Malik等指出,州政府以技术或者财富的形式促进农村文化和社会的改善,而在智慧村庄里有着微妙的诉求,那就是适当和管理良好的服务链,服务链使生活在乡村的人们能够使用和获得日常生计所需要的东西。[18]

总体来讲,国内的研究者们逐渐关注了数字乡村建设悬浮现象,然而研究成果屈指可数,且并未考虑到悬浮现象的系统性与全面性,国外虽未有数字乡村建设悬浮现象研究,然而涉及的数字乡村提供的可达性服务、乡村的真实需求以及良好的服务链等,对研究数字乡村建设悬浮现象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可以说,数字乡村建设悬浮现象还有进一步研究的空间,现有研究多为泛泛而谈,悬浮概念被直接平移套用在乡村数字化场域中,与乡村的情境没有充分嵌套。有鉴于此,数字乡村建设悬浮现象亟待进行系统性和持续性研究,提升悬浮概念对乡村数字化转型难以落地的解释力,通过研究数字乡村建设悬浮现象,一方面可以提升“悬浮”概念应用范畴,拓宽数字乡村建设的研究空间,另一方面则可以找寻悬浮现象破解之道,以数字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

二、数字乡村建设界面特征与悬浮概念入场(一)数字乡村建设界面特征分析

正如福山所言,现代化的普遍进程都需要科技的驱动,这是现代化发展的第一阶段。数字技术携带着资源要素自国家层面、城市层面开始进入乡村,技术代表着新的现代性,技术的“现代性”和工具理性要与乡村的“乡土性”相适配,而“乡土性”则要求保持乡村独特的地域景观、文化景观和风俗习惯。[19]由此,数字乡村建设陷入了悬浮现象造就的困局之中,数字技术携带的资源要素与乡村发展样态不匹配,降低了数字乡村发展中技术赋能的价值。乡村区隔于城市独有的发展样态与界面理论不谋而合,借助界面理论可以剖解数字乡村的发展样态。界面作为人工科学和计算机科学研究与应用领域的词汇,界面具有折叠对称的作用,可以将数字乡村建设悬浮现象的复杂性进行“化繁为简”操作,并且界面具有拟技术化的特点,如操作界面、用户界面、可视化界面等,与数字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形成互动,所以从界面的面积、幅度、层级及密度等特征层面,可以更好地阐释数字乡村的发展样态。

从界面的面积来讲,数字技术发展与应用压缩了城乡间的时空距离,部分乡村的面积在萎缩与扩张中横移,不同的乡村界面面积决定着乡村公共事务规模的大小,进而影响着数字化场景建设。从界面的幅度来讲,不同乡村的资源禀赋有所差异,自然环境、特色产业、地理位置、文化习俗、社会资源等方面呈现不平衡状态,随着数字技术嵌入乡村不同领域,如果技术理性没有与乡村的价值理性汇流,则会引发数字乡村建设界面的波动幅度较大,继而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数字化转型效能也会波动。从界面的层级来讲,数字乡村建设界面并非“平整”的,相反是参差不齐的,即使相邻的两个乡村也在某些方面存在着异质性,而这些异质性是由乡村居民、乡村产业、乡村文化、乡村习俗、乡村治理水平、乡村基础设施条件等共同决定的,所以在《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将乡村分为四类,分别是集聚提升类村庄、城郊融合类村庄、特色保护类村庄、搬迁撤并类村庄,某种程度上也印证了数字乡村建设界面的层级性特征。从界面的密度来讲,乡村的数量、分布与规模等造就了不同界面密度,有的区域内乡村在地理位置上趋近,乡村数量众多,且个体村落规模较大;有的区域内乡村数量众多,但是个体村落规模较小;还有的区域内乡村数量众多、规模适中,但是空间分布无序且分散,而乡村界面密度会影响数字技术的嵌入过程与赋能效应,例如数字产品与服务更适宜高密度的乡村界面特征。数字乡村的面积、幅度、层级及密度等特征建构了独立界面,区别于城市可规模化复制数字化转型经验的界面特征,数字乡村建设界面由技术逻辑、政策逻辑、文化逻辑、治理逻辑多重逻辑共同形塑。数字乡村建设区别于智慧城市建设,数字乡村建设中政策逻辑、文化逻辑、治理逻辑体现得更为突出,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的乡村数字化转型更需要调和政策、文化与简约治理传统,而智慧城市建设中政策逻辑、文化逻辑、治理逻辑体现得并不明显,数字化转型是以技术逻辑主导驱动智慧城市建设,所以数字乡村建设界面叠加着多重逻辑,是乡村建设与发展的基础底座,也是乡村数字化转型需遵循的底层逻辑。

(二)悬浮概念“入场”与结构性影响

悬浮作为一个物理学术语,原意为浮于表面或者未实现落地,在社会科学中悬浮作为重要研究工具被运用于基层治理领域,最早是针对乡村治理中的问题而提出的,研究者们将悬浮延伸至某项政治权力、治理要素没有完全落地的情况。[20]之后悬浮的研究范畴不断拓展,例如悬浮用于分析基层政权与农民关系的疏离情形、基层治理忽视农民实际需求、乡村生产体制欠缺精准性、治理工具与治理目标分离、社会组织脱离功能载体、学术研究脱离现实生活状态等。由此可见,悬浮概念已经较为广泛地应用于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尤其是在乡村社会结构与治理形态转型中悬浮概念的引入展现出作为分析工具所具有的生命力,生动临摹了作为国家代理人的乡镇政府与乡村社会关系的割裂状态,悬浮一词在乡村研究中的应用与拓展,充分体现了乡村社会转型与治理的复杂性。随着数字技术在乡村的广泛应用,技术挟裹着资源要素快速向乡村扩散,乡村场域中的悬浮现象发生了新的变化。传统的乡村转型发展衍生的悬浮现象,例如基层政权与农民关系疏离、治理工具与治理目标分离、社会组织脱离功能载体等,在数字时代发生了新的变化,悬浮现象与新技术实现了勾连。例如,在乡村数字治理方面,数字负担与数字形式主义互相推涨;在乡村数字经济方面,脱离了乡村产业特性,精准性与靶向性不足;在乡村数字社会方面,乡村居民还未充分参与进来,数字素养与技能不足限制了数字化参与。数字乡村建设悬浮现象区隔了传统悬浮现象,是乡村数字化转型面临的新问题,数字乡村建设悬浮概念可以界定为:数字技术嵌入乡村后,并未真正支撑乡村数字化发展,反而造就了新的悬浮异化状态,与乡村数字化转型实践错位,体现了数字技术对乡村数字化转型的反向影响。

数字乡村建设悬浮现象是数字时代的典型叙事,悬浮现象看似是数字技术引致的新变化,实则勾连了政策、人才、数据等资源要素,数字技术一方面实现了资源要素的整合与协同,另一方面也衍生了悬浮现象,所以数字下乡需应对悬浮现象相关的现代性困境,如供给效率困境、“数字鸿沟”、小农户衔接困境、数字技术兼容困境等[21]。数字技术深刻形塑了城乡社会结构,正如算法技术虽然提供了认知捷径,但是算法技术的平台化运用使得算法成为联结社会的基础座架,深度改造了社会结构的既有基础,使得社会结构出现结构性“失能”[22]。数字乡村建设的悬浮概念“入场”造就了幻象,幻象之下的政府、企业及社会难以有效识别悬浮现象的本质特征,将悬浮现象视为客观现象,忽略了数字技术与乡村情境的适配,不利于数字乡村建设的深入发展。数字乡村建设悬浮现象从根本上影响了数字下乡的成效,资源要素等无法与乡村建设的真实需求相匹配,形式化嵌入基层社会结构中,且在时间成本逼仄、行政压力、政策导向等力量催化下,资源要素被缓慢挤压而出,无法推动行动主体间的协作与乡村资源要素整合,乡村数字化转型原地踏步,对数字乡村建设产生了结构性影响。一方面,悬浮现象造成了数字乡村建设的系统性断裂,悬浮的资源要素无法落地,导致多元行动主体难以形成合力,衍生了乡村数字化转型的“孤岛”问题,且由于悬浮现象在不同地区的表现不同,阻滞了数字乡村的分布式推进与协同发展。另一方面,在推动数字技术与农村生产生活全面深度融合的实践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需要化解的结构性张力[23],而悬浮现象影响了政策、人才、数据等资源要素的落地速度,无法最大化地激发其应有的价值,从根本上损坏了技术与乡村的结构性适配进程,导致数字化重构的乡村社会的基础秩序与社会生态处于不稳定状态,破坏了村庄的主体性与乡土性。

(三)分析框架

数字乡村建设分析框架依据数字乡村建设界面特征与多重逻辑,学界在研究数字乡村建设悬浮现象时,已经聚焦了理念、主体、要素以及场景等方面,主体、要素与场景也联结起了乡村数字化转型中的人、地、物以及事,覆盖了数字乡村经济、数字乡村生活,数字乡村治理等核心模块。数字乡村建设需遵循界面逻辑,内在逻辑则要通过思维理念、主体利益、要素构成及应用场景得以展现,所以基于数字乡村建设悬浮现象研究主题,构建了“思维理念-主体利益-要素构成-应用场景”的分析框架(参见图1)。在数字乡村建设悬浮现象分析框架中,思维理念、主体利益、要素构成、应用场景是互相联结的系统结构。首先,思维理念关系着乡村数字化转型的速率与成效,数字化思维理念驱动着政府、社会组织及乡村居民的数字化行动。其次,思维理念是行动主体的观点和态度,数字乡村建设关涉诸多类型主体,随着数字化转型加速,乡村建设中主体的类型与数量也在不断扩展,未来数字乡村建设的主体网络中不仅包括基层政府、乡村居民,还包括游客、志愿者、新型经营主体、NGO组织、创新投资客等,且在多元文化的冲击下,乡村社会主体的需求和利益呈现异质化特征,主体间关系变得错综复杂[24]。再次,行动主体的数字化行动需要借助要素推动数字乡村建设,要素涉及数字下乡的多种资源类型,其中政策设计、数字产品、产业结构、空间布局、数字人才是乡村数字化转型反复提及的内容,与悬浮现象也最为密切。例如,区域政策供给与乡村个性需求脱节,乡村数字人才非均衡分布等,便是当前数字乡村建设悬浮现象的重要表征。乡村社会复杂的网络结构之中分散着技术化和制度化的各类治理要素,链接着多元主体之间纷繁复杂的互动关系,塑造乡村社会系统的共建共治共享的有序功能结构[25]。最后,应用场景创设了行动主体的数字化行动,装载了各类型要素,融入了数字化思维理念。应用场景是数字空间与现实世界的链接,无论智慧城市建设,还是数字乡村建设,都要通过无数的应用场景实现数字赋能。应用场景是最敏感的公众体验的末端端口,体现在乡村建设的服务端,应用场景运行不畅或者服务对接民众需求迟滞,则往往直观反映着数字乡村建设悬浮程度。

图1 数字乡村建设悬浮现象分析框架

三、数字乡村建设悬浮现象多维表征与成因探寻(一)数字乡村建设悬浮现象多维表征

数字乡村建设中悬浮现象在乡村数字治理、数字经济、数字政府、数字生活以及数字素养等不同领域显现。基于数字乡村建设分析框架,数字乡村建设悬浮现象在界面中呈现出技术空转运行的状态。虽然数字技术嵌入乡村建设,且走完了设定流程,但是并没有满足乡村发展的真实需求。

⒈思维理念:行动者的数字化转型认知错位

乡村的数字化转型需要形成一致性的认知,只有如此才可以促成资源要素的靶向流动。如果不同的行动者在思维理念方面存在错位,则无法形成统一的行动,数字乡村建设悬浮现象也由此成了显性问题。数字乡村建设需要多类型的行动者,即政府、企业及乡村居民都具备基本的数字素养与技能,充分感知数字乡村发展的价值意义,积极参与和把控数字赋能引致的个体发展机会。然而,在乡村的数字化转型中思维理念的供给现状与数字乡村实践需求匹配失衡,悬浮现象在思维理念方面呈现出明显的层次性,即基层政府、企业、乡村居民对数字乡村全貌感知存在差距,数字乡村建设主要是地方政府与科技企业在推动,乡村居民缺乏基本数字素养与技能,无法建构数字化参与动机,对乡村数字化建设感知迟钝,数字化体验生疏且叠加着观望与等待。

⒉主体利益:乡村数字化发展目标导向错位

地方政府、企业及乡村居民的利益目标导向不同,乡村数字化发展目标导向存在差异。地方政府与科技企业的数字乡村建设行动并没有充分落位在农业、农村与农民的发展目标之中。地方政府一方面为了乡村公共利益推动数字乡村建设,另一方面则在乡村的数字化转型中被数字形式主义侵蚀,部分干部陷入数字化政绩漩涡中,既要疲于应付数字考核的层层压力,又在不知不觉中追逐着自身的利益。科技企业目标指向为利润与市场份额,由于并未长期扎根乡村场域,与乡村本有的产业、资源要素等联结不足,导致出售的产品、服务与乡村数字化发展需求不匹配,重心过度放置在硬件设备上,长效运营保障不足,并未考虑到数字乡村的长远发展。数字乡村建设中居民的主体利益展现不足,在“国家-农民”关系视角下,农民主体性保障不足、被动性卷入的参与方式,陷入了娱乐化与主体赋能的迷思[26],乡村居民的主体利益不彰,地方政府的公共利益、科技企业的利润导向与市场份额中并未纳入乡村居民的主体利益,地方政府与科技企业各自为战,悬浮现象不断加剧。

⒊要素构成:政策、产品、产业、空间布局及人才配置错位

数字乡村政策多头化且衔接不畅。数字乡村相关政策依托于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指导、数字乡村发展规划以及各地数字乡村建设方案。在数字乡村建设过程中,由于资金规划、项目申报节奏与地方配套设计不一致,出现了省、市、县、乡镇、村等多头政策齐发的现象,不同层级之间数字政策融合不畅,数字政策过度停留在县乡城镇之中。数字产品适应性较弱。地方政府与科技企业引进的数字产品过于高大上,甚至直接从城市项目移植改造而来,数字产品在功能设计、营销、服务、硬件设备及运维服务等方面均存在一定问题,部分乡村地区的系统平台为了迎合数字政绩要求,存在重复建设的现象,数字产品与服务并未有效赋能乡村发展。数字产业结构过于狭小,数字技术与产业融合率低。数字乡村建设致力于打造农业领域的全链条数字化,数字赋能乡村产业发展还未完全展开,数据链未能充分联结不同类型乡村的资源禀赋,与乡村发展的创新链、产业链互动不足。乡村产业发展的精准需求与数字技术下乡“撒网式”供给不对称,数字乡村建设典型案例中经济活动多为电子商务、电商销售、智慧物流等,地方政府与科技企业打造的云平台在产业发展方面也定位于副业经营,与农业生产主要活动关联度不高。数字化水平空间分布不均衡。数字乡村建设在东北、华北、西北和西南等区域很大程度上还没有扩展至广大乡村之中。在《中国数字乡村发展报告(2022年)》中,2021年全国数字乡村发展水平达到39.1%,其中东部地区为42.9%,中部地区为42.5%,西部地区为33.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有12个省份(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重庆),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主要分布于东北、华北、西北和西南等区域。数字复合型人才缺乏。数字人才与乡村干部、乡村居民的数字素养与技能呈现正相关性,数字复合型人才强调跨界性,既要了解基本的数字知识,拥有数字技能,可以充分感知与反馈数字产品和服务水平,又要掌握一定的乡村治理经验,农业发展自然规律与经济规律等。正是由于缺乏数字复合型人才,导致数字乡村建设中数字技术与农业产业结构、乡村社会治理等耦合度较低,数字赋能效应不彰。

⒋应用场景:场景设计与乡村情境耦合错位

数字技术在乡村的应用场景是农业农村生产生活各个领域与数字化深度匹配的适用情景,主要涉及乡村数字经济、乡村数字生态、乡村数字治理、乡村数字文化服务等。数字乡村建设中理论、技术及平台架构等并非农业、农村及农民的首要考量因素,相反应用场景的设计才是重中之重,数字乡村建设的内容要通过应用场景设计得以呈现。然而,目前的场景设计与数字乡村建设主体、发展模式、基础设施、资源要素等串联不足,数字化场景设计的悬浮影响了数字产品的服务水平,尤其是在东部发达地区,逆城市化发展推动了乡村治理的场景升级,高阶发展场景提出了服务新业态和提升乡村体验的新要求[27]。具体来讲,数字赋能乡村生产、生活、治理的应用场景有待拓展,地方政府与科技企业打造的同质化与零散化的应用场景无法满足乡村建设与市场的差异化需求,尤其是在县镇部分区域内完全可以建设优势应用场景,借助优势应用场景链接不同乡村的特色资源要素。

(二)数字乡村建设悬浮现象成因探寻

数字乡村建设悬浮现象与乡村的现代化转型相关,即数字化进程未能真正勾连和扎根于乡村日常生活与文化传统,揭示出数字乡村建设供给与乡村发展实际需求之间的张力。这一潜在的结构性张力表现为两者在自身所要求的制度规范、过程适应以及价值耦合等方面的差异性而产生的抵牾、摩擦乃至排斥。[28]数字乡村建设悬浮现象成因可以从界面脱嵌、资源要素传输、数字化考核加码等方面进行剖析,其中数字乡村建设界面脱嵌是悬浮现象生成的根本原因,资源要素传输、数字化考核加码等则是造成悬浮现象的直接原因。

⒈界面脱嵌

数字乡村建设界面特征与多重逻辑规定了乡村数字化转型的基本历史与现实范畴,也是乡村主体性与乡土性存在的基础。悬浮现象是数字乡村建设中没有依循技术逻辑、政策逻辑、文化逻辑、治理逻辑形成的多重界面逻辑,致使数字赋能乡村建设与界面逻辑相脱嵌。首先,数字乡村建设界面的面积、幅度、层级及密度等特征展现了乡村的发展样态,叙述了乡村的独特性与多样性。悬浮现象的产生意味着技术嵌入乡村场域脱离了界面,忽视了多重界面的特征,将乡村的数字化转型视为“模板化”任务,过度倚重智慧城市或者典型数字乡村样本的经验,脱离多重界面逻辑“僵硬”推进数字乡村建设,便会衍生悬浮现象。其次,数字乡村建设界面遵循着技术逻辑、政策逻辑、文化逻辑、治理逻辑。悬浮现象的出现在于一味地遵循技术逻辑,以工具理性铺陈数字乡村建设任务,技术逻辑过度追求效率与结果,在智能座架下极易遮蔽人的主体性与乡村的多样性,忽视了技术与乡村的适配过程。殊不知,除了技术逻辑,数字乡村建设界面还存在政策逻辑、文化逻辑、治理逻辑,比如政策逻辑是数字下乡中资源要素的直接驱动力,省市县镇各层级政策引领着具体的数字化转型行动,文化逻辑则代表着乡村的主体性,建构着乡村独有的物态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及精神文化。可以说,数字乡村建设界面中技术逻辑与政策逻辑、文化逻辑、治理逻辑处于同一层次,如果用技术逻辑完全统摄政策逻辑、文化逻辑、治理逻辑,则悬浮现象将成为无法回避的问题。

⒉资源要素多向传输

从城乡空间结构来讲,城市的资源要素在地化流动是支撑数字乡村建设的重要一极,城市的资源要素携带着城市的特征,尤其是数字产品与服务可以在不同的城市中实现快速复制,大型ICT项目亦可以提供个性化的数字产品为不同的城市服务,但是城市的资源要素却无法与乡村场域实现多维契合,所以在“城市-乡村”的空间结构中资源要素传输以城市为范本,携带着城市的资源要素应用逻辑,如果试图硬性铺陈于乡村的场域中,便会出现悬浮现象。从行政科层体系来讲,技术勾连的政策、人才、数据等资源要素经过纵向行政科层体系的传输,部分资源要素可能发生渗漏现象,到达乡村场域的资源要素由于体系化制度设计与政策配套等客观因素不完善,叠加基层工作者主观因素的干扰,难以精准地与乡村产业与文化等完成高效对接,从而衍生悬浮现象。此外,技术理性弥散影响下乡资源要素的走向。技术理性一方面促成资源要素的下乡,与数字赋能互相叠加,扩大了数字赋能的倍增效应,加速了乡村数字化转型进程;另一方面,技术理性在乡村场域的植入与扩散后,覆盖了制度理性与价值理性,一味地关注效率、功用、计算及手段等目标,改造了技术活载体——行动者的思维方式,资源要素传输被技术理性间接控制,悬浮于乡村场域,影响了乡村数字化转型进程。

⒊数字化考核加码

数字乡村建设中的数字化考核加码诱发数字形式主义,忽略乡村数字化转型在地需求,资源要素下乡供给被反向吸纳至基层数字政府建设中。数字乡村建设中数字化考核加码,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工具理性蔓延,可以直接追溯至压力型体制下基层政府目标责任指向、农民能力贫困与主体性催动不足,导致基层政府回应无力与政策上的错位,压缩了数字乡村发展的空间。与此同时,与数字化考核加码并行的是系统和平台下达的任务和指标,部分地区基层政府基于数字政绩的考量,通过自主性营造亮点项目,试图借助数字项目提升区域发展势能,服务于部分官员的主体利益需求。数字化考核加码导致资源要素异化为绩效指标,资源要素无法彻底落地,而行动者更是被动卷入数字形式主义漩涡之中,被部分阉割了对乡村独特界面的系统思考能力。值得注意的是,数字乡村建设在数字政绩的推动下,借助数字化考核实现了对资源要素的管理与分配,实则强化了地方政府与科技企业的主导角色,尤其是地方政府汲取了数字乡村的政策势能,不断集聚资源要素,推动数字平台建设,然而数字平台建设并非数字乡村发展的全部内容,部分欠发达地区的农业产业发展、乡村居民数字红利分配、乡村居民数字素养提升等,反而是最具长远价值的工作。

⒋制度与技术脱离乡村情境

数字乡村建设中制度建设和技术供给脱离乡村情境,忽视了农业数字化经营动态需求,对规模有限乡镇数字弱势群体的诉求提取不充分。数字乡村建设界面由技术逻辑、政策逻辑、文化逻辑、治理逻辑组成,而制度建设和技术供给属于政策逻辑与技术逻辑的组成部分,必须与乡村居民的实际生产和生活相适应。例如,在制度建设方面,主要体现在立法政策、保障制度、协同发展机制以及建设标准等方面未将乡村居民的动态需求纳入进来,尤其是规模有限乡镇数字弱势群体更需要制度支撑,防止数字红利在数字弱势群体中流失。在技术供给方面,部分地区的数字技术已经应用于农作物生长情况监测、环境参数采集以及施肥、灌溉、通风、遮阳等细分领域,但是某些负责数据与信息采集的数字设备、物联设备等并不能完全被乡村居民所接受,尤其是相关设备的使用逻辑、后期维护等方面都需要付出学习成本与时间成本。由此可见,数字乡村建设中制度建设与技术供给与乡村居民实际生产与生活融合度较低,缺乏对乡村居民生产和生活诉求的精细化提取,导致乡村数字化转型中悬浮现象的出现,所以数字技术赋能乡村居民的日常经营与管理还需要实践验证。

⒌忽视行动主体接受度层次性

数字乡村建设要充分考量资源要素下乡与行动主体接受度,忽视行动主体接受度层次性,会导致数字乡村建设行动深度有限、覆盖面不足。数字下乡重构了乡村社会图景,乡村的基础秩序由产业形态、生活形态及乡土文化形态等组成,乡村内部的资源要素在与数字技术适配的过程中产生了结构性变化,乡村的基础秩序也要适时而变以适应数字技术的嵌入,其中行动主体的接受度尤为重要。地方政府、科技企业及乡村居民对数字化转型的接受度呈现层次性,体现在地方政府与科技企业作为数字乡村的主要推动者,对数字化转型接受度较高,乡村居民对数字化转型态度处于波动期,对数字化转型接受度不高,甚至对技术赋能抱有怀疑态度,导致参与数字化实践动力不足,行动相对迟缓。如果数字下乡只是地方政府与科技企业在承接与流转资源要素,乡村居民缺乏深度参与乡村数字化转型、主动谋求发展的热情与动力,则会导致悬浮现象的出现,特别是发达地区的数字乡村建设行动正在加速推进,而欠发达地区的乡村数字化进程还未完全开启。数字乡村建设区别于智慧城市建设,只有充分考量行动主体接受度层次性变化,才可以建构起规模化数字乡村建设的实践经验。

四、数字乡村建设悬浮现象破解路径

数字乡村建设作为数字中国战略的重要组成内容,是网络化、信息化和数字化内生于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和转型的过程,已成为全面小康时代农村多维相对贫困治理和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29]数字乡村建设悬浮现象是一个嵌入不充分的问题,正如当前乡村数字治理存在一定的认知嵌入不足、行政嵌入过度、文化嵌入缺位以及关系嵌入弱化等多重困境[30],嵌入不充分展现了乡村数字化转型的悬浮状态。数字乡村建设悬浮现象的破解路径可以从供给端、需求端与界面端出发,从而解决“数字下沉表层化”与“数字动乡村不动”的悬浮现象,以数字乡村建设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动能,加快迈向共同富裕。

(一)供给端:提升关联要素的协同化、适应性、均衡性、覆盖率与集成化

数字乡村建设的供给端是乡村数字化转型的核心端口,供给端的活力决定着数字乡村运行的基本样态。破解悬浮现象的供给端路径侧重于从要素构成清单出发,数字乡村建设中政策、产品、产业、空间、人才等多要素交织,通过数字乡村建设关联要素的系统更新,包括要素的协同化、适应性、均衡性、覆盖率与集成化,提升供给能力、供给效率与供给质量。

⒈数字乡村政策设计与基层创新协同发展

数字乡村政策设计关涉纵向政府层级与横向部门职能配置划分,在推进数字乡村建设进程中,国家与地方密集出台了诸多关于数字乡村的政策文件,涉及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以及建设方案等,数字乡村政策设计主要侧重于共性方法论,县、镇、村层面则缺乏个性化、多样化贴合基层实际的政策设计。一方面,不同的政策设计由不同的政府层级出台,与不同的政府部门职能勾连,所以要持续提升政策的纵向与横向的互补性和协同性;另一方面,政策设计要与基层创新动态协同,数字乡村建设过程中不同的地方探索出了别样的创新方案,所以政策设计要持续跟踪与吸纳乡村数字化转型的实践探索经验,补足接续政策,及时更新政策信息,挖掘存在的政策空间,服务于数字乡村建设的创新和发展。

⒉数字产品适应乡村特性与居民使用习惯

乡村的数字产品供给如果无法对接乡村特性与居民使用习惯,则数字产品无法落地,悬浮现象成为常态,技术赋能本应带来的降本增效作用也无法充分展现。对此,数字产品要调研分析乡村现实情境,将地理区域间镇村间的分化与农村社会成员分层等实践情形纳入数字产品设计与供给的流程之中,提升数字产品的创新性与适应性,针对不同规模的乡村与生产经营主体提供个性化与精准性的数字产品。在此基础之上,充分考虑不同区域乡村居民的数字素养与能力,促成面向乡村的数字产品由分散性、复杂性转向便利性、简易性与集约性,数字产品精准融入乡村治理和居民生活之中,让“数字”与“智慧”真正看得见与摸得着。

⒊数字产业均衡向农业生产主要内容扩展

数字乡村建设不仅体现为数字商贸活动的繁荣,农业生产的主要内容为种植业和养殖业,而数字经济在农业中的占比低于第二、第三产业,所以数字产业在乡村的发展要服务于农业生产主要内容,避虚向实、以点带面多举措推进农业生产的数字化。对此,一方面要借助数字乡村相关政策设计引导地方政府与科技企业将注意力聚焦于种植业与养殖业,遵循乡村产业发展规律,立足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的环节,抓好全过程、全产业链、全品种的数字化,完善技术和配套设施服务[31],以数字农业为引领,创新区域产业模式,充分激发农业的经济、生态、社会和文化等维度的多功能价值。另一方面则要加速数据共享,推进农业大数据建设,畅通区域与部门之间的农业数据资源,优化涉农数据填报与采集机制,推进涉农信息、涉农数据资源的优化、联动与应用。

⒋数字乡村空间布局覆盖广阔多类型乡村

当前,数字乡村建设在空间布局上还不够合理,数字乡村试点区域与典型案例主要集中在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的县城和规模较大的乡镇,还未深入空间广阔的各类型乡村,数字乡村建设在空间布局中呈现非均衡性,折射出光怪陆离的乡村数字化转型镜像,所以数字乡村建设的空间布局要结合县情乡情村情的特色和发展潜力,充分考虑多类型乡村的产业特色、资源禀赋,推动乡村可持续发展。同时,数字技术深刻改变了政府组织运行形态、社会生产生活方式以及资源要素配置方式,架构起虚拟的数字空间,信息时代的数字空间处于快速扩张期,所以应以均衡、包容和共享为理念推动数字空间转型[32],优化数字空间在乡村的合理布局,借助“物理世界”和“数字世界”联结,提升数字空间与数字乡村建设动态需求间的耦合度,充分释放技术赋能效应,助力于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地。

⒌数字人才集成技术知识与乡村治理经验

农业农村部自2022年开始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以加快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未来的数字乡村建设越来越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而非个体小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创新与现代化的理念参与农业生产活动,是乡村数字化转型人才库的中坚力量,所以应通过试点现场教学、线上与线下定向委培、同辈群体示范带动、应用场景学习引导等方式,促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渐集成技术知识与乡村治理经验,加快数字乡村人才队伍的建设与发展,建立乡村数字人才保障激励机制,跟踪研判数字人才新形势新变化。例如,针对数字游民这一新现象,通过促成数字游民在乡村的长期驻足与停留,可以转换为乡村在地的人才资源优势,从而为数字乡村建设注入人才动能。

(二)需求端:抓取行动主体动态数字化需求,精准定制数字乡村建设方案

数字乡村建设要重视需求侧管理,行动主体的数字化需求始终在动态变化中,应及时高效地抓取行动主体动态数字化需求,而行动主体异质性也带来了利益之间的差异,在抓取动态数字化需求的同时,构建利益联结机制关系着数字利益协调与数字行动协同。同时,应用场景也至关重要,乡村农业生产场景、新应用场景开发等关系着乡村的数字化转型,体现着行动主体的利益诉求,行动主体的利益诉求在应用场景中可以得到纾解、释放与反馈。在此基础之上,针对不同类型村庄的特色需求,精准定制数字乡村建设方案,促成悬浮的资源要素落地。

⒈厘清行动主体类型,培育数字乡村建设力量

数字乡村建设中行动主体至关重要,多元主体都具有社会行动者属性,是行动主体将数字技术引入乡村建设之中,而数字技术背后的算法和代码并不具有行动者的能动性和反思性,所以悬浮现象的解决还需回归至行动主体之中。在行动主体类型上,数字乡村建设不仅仅涉及地方政府和科技企业,还涉及运营商、互联网企业等社会力量,数字乡村建设也不能畸形发展为数字政府建设,乡村居民在数字乡村建设中居于主体地位。例如,在乡村的数字产品与服务的用户侧,仍缺少乡村居民的使用体验与反馈。未来的数字乡村建设需面向乡村的主体,包括原乡人、返乡人、新乡人,充分激发乡村多类型行动主体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与能动性,赋予乡村居民在数字资源配置、数字经济活动、数字治理等方面更多的主导权,避免“政府一头热”现象频繁派生,为数字乡村建设提供持久动能。

⒉理顺行动主体间关系,加快乡村应用场景营造

理顺行动主体间关系可以促成不同行动主体形成合力,其中尤为关键的是健全利益联结机制。随着数字乡村治理趋于复杂化,多主体利益交织,有效缓解主体间冲突问题有助于促进数字乡村高质量发展。[33]例如,参与数字乡村建设的农业经营者、社会组织、科技企业、MCN机构等主体间的利益联结机制缺乏,不同行动主体在乡村数字化转型中的作用和角色不同,存在多元的利益诉求。未来要以地方政府作为引导者,从政策扶持、资源链接等方面考量不同行动主体的特征和诉求,鼓励多方行动主体参与应用场景构建和运营,通过无数的应用场景创新与生态系统构建,多向度调适行动主体间的利益与冲突。

⒊数字乡村建设分类推进,精准定制在地化方案

数字乡村悬浮现象的本因在于乡村数字化转型“千篇一律”,缺少乡村的独有特色,不少地区的数字乡村项目最终演变为地方政府决策、执行与调度政务服务的电子平台,甚至就是一个面向外界参观的政绩展示窗口。数字乡村建设要在地化,立足于村庄本位,与“乡村本色”和资源禀赋相结合分类推进,根据乡村群体结构的数字素养、数字基础设施水平、乡村产业形态、农民生计类型、特色民宿文化、公共事务规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进行分类,以释放数字普惠效应为基本要求,精准定制数字乡村建设方案。数字乡村分类推进需遵循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双向互动的逻辑,在识别、分析与汇集乡村动态化需求的基础之上,对重点难点内容和预期成效进行研判,并以此为依据展开乡村数字化建设,从而真正建成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的数字乡村。[34]

(三)界面端:遵循数字乡村多重界面逻辑,探索技术与乡村互构的价值意义

界面是人类实践活动的重要场域面向和使能工具,具有简便、精准与对称等技术优势,在国家与社会的不同领域中得到了较为广泛的接入。数字乡村建设悬浮现象破解要遵循数字乡村建设界面特征与多重逻辑,感知数字乡村区别于智慧城市的界面特征,在技术逻辑、政策逻辑、文化逻辑及治理逻辑中理解乡村数字化转型的目标与方向,探索技术与乡村互构的价值意义。

⒈遵循数字乡村多重界面逻辑

数字乡村建设通过促进数字技术和数字经济下乡、城乡融合发展、农业高质量发展和提升农村治理水平等机制实现乡村的数字化转型。[35]乡村的数字化转型千差万别,不可能“千篇一律”,对此地方政府与科技企业等都有着共同的认知。然而,在具体推进数字乡村建设过程中却又不可避免地陷入窠臼,产生了悬浮现象,呈现出被技术理性统摄的面貌,结果是随着数字技术在乡村的运用和拓展,乡村的数字化转型中逐渐产生了以“技术乐观主义”“技术决定论”为代表的技术主义倾向,衍生出“技术万能”“变革替代”“红利共享”等认识误区。[36]究其原因在于行动主体没有寻找到数字乡村建设的长远方向,导致出现数字化行动偏离多重界面逻辑的现象。未来要多举措提升行动主体对数字乡村建设重要性与必要性认识,丰富数字化参与渠道与工具,提升数字化生活参与能力,尤其是数字乡村建设不仅仅是乡村的数字化转型,也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要求。数字乡村建设中数字化转型只是表层目标,深层目标则关系着乡村高质量发展与乡村全面振兴,同时对城乡融合发展与实现共同富裕也有着重大战略意义。

⒉探索技术与乡村互构的价值意义

数字乡村建设需践行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关注人的发展,持续增加价值理性,重新审视技术赋能乡村建设,避免数字指标硬性的堆叠考核与数字功能收缩引致的内容生产与需求的分离,超越对“数字技术”过度技术化和行政化的追求。[37]以此为基础,数字乡村建设的价值意义要回归至乡村居民的根本福祉上,基层干部不能因为技术便利而舍弃乡村实地调研的优良传统,而应借助数字化手段与调查研究相结合的方式收集乡村民意,了解数字乡村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数字下乡不仅仅是技术挟裹着资源要素下乡,也关涉着基层干部的下乡,毕竟悬浮现象中基层干部的工作作风悬浮也是重要表现。技术与乡村互构的价值意义通过数字乡村建设对乡村居民进行数字赋能,将乡村居民的动态化诉求作为乡村数字化转型的决策依据与运行基点。此外,数字乡村建设还要促进乡村数字红利的普惠分配,注重老年人、妇女、残疾人等数字弱势群体数字化参与渠道建设,并以人的发展驱动数字政策制度化,在“国家-农民”双向互动沟通的条件下,达致价值理性与技术理性的平衡,实现数字型合法性与乡村居民利益的共赢。

五、结语

数字乡村建设的核心要义是实现高质量的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发展和农村全方位数字化发展,数字乡村建设界面逻辑由技术逻辑、政策逻辑、文化逻辑、治理逻辑共同形塑。破解悬浮现象要重整界面逻辑,逐步建构起技术进步、深化改革与利益均衡的适配逻辑。数字乡村建设悬浮现象关涉着诸多方面,其原因远非社会资本、行动主体、压力型体制等某一方面。无论是悬浮现象多维表征,还是悬浮现象成因探寻,都覆盖了乡村发展的方方面面,悬浮现象给予了审视数字乡村建设新的视角,也为理解国家与乡村关系提供了新思路。数字乡村建设悬浮现象生动地刻画了现代乡村发展的本源性困境,即现代性与传统之间的张力,这一张力结构下的乡村数字化转型迷思也为技术理性在乡村场域的扩张提供了机会结构。未来的数字乡村研究、政策与行动设计应从技术变革、主体赋能、数字红利分配、村庄独特本位的角度出发,在尊重村庄主体性和保持乡村性的基础上,实现数字技术与乡村社会的调适与融合发展[38],推动数字乡村建设进入数字驱动与城乡融合发展的新阶段。

参考文献:略

基金资助:2023年度江苏省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课题“技术驱动网格化社会治理基础样态与创新路径研究”(项目号:23SYB-050); 2023年度江苏省党校系统调研课题“数字乡村建设的样态、模式与策略研究”(项目号:XT23039);

作者简介:贾秀飞(1989—),男,回族,河北张家口人,法学博士,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博士后,江苏省社会科学院无锡分院(无锡市行政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地方政府与区域治理、城乡数字治理、环境政治学。

来源:《电子政务》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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