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警队长开枪杀人,自称正当防卫,证人案发后纷纷失踪,后来如何

运赛过去 2025-01-30 19:30:32

1998年10月15日晚,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的一家酒吧内,灯光昏暗,空气中弥漫着酒精和烟草的气味。

喧闹声突然被打碎,几名酒客与酒吧经理、服务员之间的争执升级为肢体冲突,桌椅碰撞,玻璃碎裂,现场一片混乱。正在酒吧内喝茶的巡警大队长林宗毅目睹了这一切,他站起身,试图制止事态恶化。冲突的双方并未理会,甚至将怒火转向他,对他推搡殴打。

几秒钟后,枪声骤然响起。黄黎檀在听到警告后转身逃向酒吧门口,然而,他的脚步刚迈出,接连数声枪响划破夜空,两颗子弹击中了他的背部,他重重倒下,血迹迅速扩散。

法医鉴定表明,子弹是从远距离射入,致命伤在心脏。林宗毅坚称自己是在执行公务,是正当防卫。这究竟是执法过当,还是蓄意杀人?

酒吧冲突与枪声骤起

1998年10月15日的晚上,酒吧内的灯光昏暗,空气中弥漫着酒精的气味,夹杂着嘈杂的音乐声和人群的喧哗。酒吧经理与黄黎檀等人之间的争执逐渐升级,起初只是言语上的互不相让,但随着情绪激化,双方的动作变得更加激烈。

不久后,推搡演变为直接的肢体冲突。几名服务员试图上前劝阻,但场面已经失控,拳脚相向的激烈程度不断升级。

黄黎檀的朋友们纷纷加入战局,酒吧经理也不甘示弱,混乱中,有人摔倒在地,有人挥舞着酒瓶,玻璃碎裂的声音在嘈杂中显得格外刺耳。周围的客人有人站在一旁围观,有人选择避开事端,场面愈发混乱。

林宗毅坐在角落,一开始并未插手,直到局势彻底失控,他才决定介入。他起身走向冲突人群,试图用自身的身份让双方冷静下来。现场的混乱使得他的话语被忽视,甚至有人朝他推搡了一把,随即又转身投入到混乱之中。

混战中有人注意到他的存在,并对他发起攻击。局势已经无法依靠语言平息,面对混乱的场面,他做出了另一个决定。他迅速弯腰,从腿部拔出随身携带的“七七”式手枪,动作果断,没有丝毫犹豫。枪口对准前方,他的声音压过了嘈杂的环境,清晰地传递出警告。

黄黎檀看到枪支的瞬间,身体本能地做出了反应。他没有再纠缠,而是选择转身朝酒吧门口跑去,步伐急促,显然不愿停留。他的动作在昏暗的光线下显得异常迅捷,短短几秒便冲到了门口。

林宗毅没有停顿,他握紧枪支,抬手瞄准,手指扣动扳机,枪声骤然响起,打破了酒吧内原有的喧闹。第一枪脱靶,子弹击中了门框,木屑飞溅,而黄黎檀的脚步没有停下,反而更快地冲向门外。

第二枪、第三枪相继响起,其中一颗子弹穿透了他的背部,另一颗紧随其后,精准地击中要害。他的身体猛然前倾,惯性让他继续向前冲了一步,但紧接着便失去了控制,踉跄着摔倒在地。他的手指无力地抓向地面,身体微微颤抖,鲜血迅速在衣物上晕染开来,浸透了布料。

警方结论引发争议

枪声落定后,涵江公安分局立即介入调查,相关人员迅速赶往现场,进行初步勘察和取证。尸体被送往法医部门,目击者陆续接受询问,枪支也被收缴进行弹道分析。

警方的调查速度很快,短短几天内便对外公布了初步调查结果,认定林宗毅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发生意外,导致黄黎檀死亡,不构成刑事责任。

随后,涵江公安分局进一步作出详细结论,报告中强调林宗毅当时是因制止群殴,在自身受到威胁的情况下被迫开枪,整个过程属于正常执法范畴,事发后他并未逃避责任,而是主动接受调查,因此不应受到追究。

报告的最后部分还提出对林宗毅进行表彰,理由是他在危急情况下果断采取行动,遏制了冲突的进一步升级,确保了酒吧其他人员的安全。这一结论在内部迅速传达,并在公安系统内形成统一口径,基层民警被告知案件已经结案,所有相关询问均按照官方通报回应。

消息一经公布,关于案件的讨论迅速发酵,人们对林宗毅的行为产生质疑,尤其是法医鉴定中提及的“远距离射击”“背部中弹”等细节,让公众对警方的结论持怀疑态度。

部分法律界人士分析后指出,警方的调查报告存在逻辑漏洞,开枪的必要性和正当性没有得到充分论证,特别是黄黎檀已经转身逃跑的情况下,执法是否合理成了关键疑点。

最为愤怒的,是黄黎檀的父母。丧子之痛让他们无法接受警方的调查结果,他们认定这是一起故意枪杀案,而非执法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他们四处奔走,带着儿子的照片和相关证据,向各级政府机关申诉,希望案件能够重新调查。

他们的上访从涵江区开始,随后来到莆田市政府,但每次得到的答复都是案件已经调查完毕,不存在刑事责任。在当地未果后,他们决定向福建省政府递交申诉材料,希望能引起更高层的关注。

林宗毅的情况则没有受到影响,他依旧担任涵江巡警大队长,正常出现在工作场合。甚至在警方的公开活动中,他依然以执法者的身份亮相,接受采访时,他的言辞坚定,并未表现出任何异样。

检察机关介入调查

面对不断升级的社会舆论和家属的持续上访,莆田市人民检察院在1999年初决定对案件重新审查。

相关检察人员调阅了涵江公安分局提供的所有案件材料,包括现场勘查笔录、法医鉴定报告、证人证言及警方内部调查报告。逐一分析后,他们发现这些材料中存在多处矛盾,尤其是在射击距离、子弹轨迹及林宗毅开枪的合理性等方面,疑点重重。

警方的调查报告将林宗毅的行为定性为“执行公务过程中意外导致死亡”,但法医的尸检结果显示,黄黎檀的致命伤位于背部,且射击距离较远,显然不是近身搏斗情况下的正当防卫。结合举报材料,检察机关初步判断林宗毅的行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1999年1月7日,莆田市检察院向福建省检察院提交立案申请,正式请求对该案展开侦查。经过上级部门批准,案件侦查工作于同年5月6日正式启动,涵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滥用职权罪对林宗毅立案。

考虑到案件涉及公职人员,且社会关注度高,为确保调查的独立性和严谨性,省、市、区三级检察机关成立了联合专案组,全面介入案件调查。

5月11日,专案组在掌握初步证据后,决定对林宗毅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以防止其潜逃或干预调查。行动迅速展开,执行过程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林宗毅被带离涵江公安分局,接受专案组的正式讯问,并被送往指定羁押场所。他的枪支弹药管理记录、执法记录以及过往履历也被同步调取,以查明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行为。

案件的调查难度远超预期。由于枪击事件发生已超过半年,许多关键证据已被破坏,现场早已恢复原状,导致法医和弹道专家无法进行更详细的勘查。

更为棘手的是,案发当晚最关键的两名目击证人——酒吧老板许某和总台收银员黄某——在案件曝光后不久便悄然离开莆田,返回仙游老家,并刻意避开调查人员的接触。

为了找到关键证人,专案组派出调查员前往仙游县,经过多番打听,终于掌握了两人的大致行踪。调查员先是找到了许某的亲属,但对方态度谨慎,始终不愿透露确切信息。

经过连续几天的排查,调查人员终于在一处偏僻的乡间住所找到了许某,并对其展开询问。面对检察人员,许某显得极为紧张,虽然承认当晚目睹了酒吧内的斗殴过程,但对林宗毅开枪的细节始终避而不谈,只强调自己当时正在忙着平息混乱,未能清楚看到射击情况。

与此同时,另一组调查员在当地寻找黄某的下落。黄某比许某更加警觉,得知调查人员在四处打听自己后,迅速更换了住处,行踪变得更加隐秘。

调查员不得不通过黄某的亲属、朋友层层摸排,最终在仙游县城一处出租房内找到了她。经过长时间的劝说,她才承认当晚确实在收银台目睹了争执过程,但对于林宗毅开枪的关键瞬间,她同样表示没有看清。

案情反转与隐藏的罪行

随着调查深入,林宗毅的枪支管理情况也成为调查重点,专案组决定彻查其过往的武器弹药使用记录。

在对涵江巡警大队的枪支弹药管理台账进行比对时,检察人员注意到多个年份的弹药消耗记录存在异常,特别是在1987年和1997年,林宗毅曾两次组织单位民警进行射击训练,训练结束后,按规定应将未使用的子弹全部上交入库。

专案组决定扩大调查范围,调取仙游县公安局和涵江巡警大队的射击训练存档资料,并对当年的枪支管理人员进行询问。多名曾参与射击训练的民警回忆,训练结束后,子弹回收工作均由林宗毅亲自负责,具体清点、归还流程均未严格执行。

检察机关随即对林宗毅的住所进行搜查,在其家中发现了一批私藏的弹药,共计422发。这批弹药种类与警方用于训练的子弹完全一致,编号和生产批次也能够对应相关库存记录,证据链条清晰完整,彻底坐实了他非法持有弹药的事实。

面对这些新证据,检察机关决定扩大指控范围。在案件的最初阶段,林宗毅仅被以“滥用职权罪”进行调查,但随着私藏弹药案的曝光,罪名进一步加重。检察人员重新梳理案情,确认其滥用职权的行为并非孤立事件,而是长期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私藏军用物资。

1999年9月6日,涵江区人民检察院正式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林宗毅犯滥用职权罪和私藏弹药罪,案件进入司法审理阶段。

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详细列举了林宗毅的违法事实,包括非法开枪致人死亡、故意隐瞒案发过程、私藏大量弹药等内容,并附上了弹道专家的鉴定报告、法医尸检报告、弹药管理记录以及证人证言,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此案在社会上引起了更大关注,案件进展成为媒体和公众讨论的焦点,审判的公正性也成为舆论监督的重要议题。

参考资料:福建省一巡警大队长故意杀人被判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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