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与互殴的区别?一文读懂

楠律看法 2022-06-16 23:52:08

先说概念:

一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的概念定义来自于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同时在2020年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对正当防卫进一步细化与说明,明确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和见义勇为相关纠纷的法律适用标准。

从上述文件可以得出正当防卫的几个要点:

其一,必须有不法侵害的发生,一般是指针对人的生命健康权的不法侵害。

其二,必须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的时候。

其三,正当防卫不能超过一定限度。这里的限度,就是靠一般大众的常识来判断。这里与防卫过当和无限防卫应当有区别。

其四,正当防卫必须是以保护合法利益不受侵害的。

其五,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者本人。

二是互殴。互殴的概念来自《治安管理处罚法》——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违法侵害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对事先挑拨、故意挑逗他人对自己进行侵害,然后以制止违法侵害为名对他人加以侵害的行为,以及互相斗殴的行为,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再看区别:

其一,互殴相比较正当防卫,一般多具有预谋性,互殴的双方对于时间、地点、相对人比较明确,而且有相对具体的计划,作了充分准备。正当防卫行为一般多具有突发性,也就是不法侵害行为没有预谋的突然发生,行为人对该侵害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相对人事先往往并不明知,防卫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被迫采取措施进行抵御或者反击。

其二,互殴行为具有主动性和不法侵害性,互殴行为人主观上都有侵害对方的故意,而正当防卫只要达到防卫的目的,就不再主动攻击对方。如果一个人刚开始是被迫防卫,当在对方停手之后,依旧不停止殴打行为,那么就由正当防卫转化成了互殴行为。

普法不易,关注一下。

1 阅读:406
评论列表
  • 风云 24
    2022-06-18 12:32

    、互殴是警察办案懒惰化的一种手段而己!

    黄金叶 回复:
    说的透则![点赞][点赞][点赞]
  • 2022-06-19 19:32

    哪有正当防卫?有几个能忍住不还手的,从有正当防卫开始,有几个判定为正当防卫的

    牛散 回复:
    一个都没有,至少是互欧
    小手砸头咣咣响 回复:
    6%。
  • 2022-06-20 22:20

    歹徒行凶,下跪求饶,就是正当防卫,你还手了,就是防卫过当 ,

  • 2022-06-17 22:14

    搞那么复杂晦涩,就不想让人搞懂。

  • 2022-06-20 00:26

    别人打我,我还手叫互殴!这种规定合理吗?那在军事上对方先开第一枪,我军还击算什么?

    玉龙雪山 回复:
    只要人家没有开第二枪,就不能还手!!!还手就是互殴!因为人家只开了一枪没有继续!
    玉龙雪山 回复:
    所以说,中国富豪带保镖没有用,人家暗杀你,开了一枪,保镖不能去制止!!!!人家打富豪一下!保镖也不能制止,只能报警!!!保镖敢动手就是互殴,大家同样的受罚!!!
  • 2022-06-20 10:54

    只要你动手就判你互殴,因为互殴可以罚款,可以吃对方的好处。懂不懂?

  • 2022-06-19 16:10

    到头来捆扎受害者[呲牙笑]

  • 2022-06-20 12:31

    在中国,严格上的正当防卫无法做到!

  • 2022-06-22 13:02

    打赢坐牢[笑着哭]打输坐院[墨镜] 不吹不黑[点赞]

  • 2022-06-21 12:49

    全凭嘴巴说

  • 2022-06-20 13:29

    所以张学良怎么做的?不开一枪,带着东北军跑了

  • 2022-06-20 16:55

    没看到有什么区别!

  • 2022-06-21 13:40

    中日互殴14年

  • 2022-06-20 16:19

    别人无故打你,你只要还手就是互殴,从没有正当防卫一说

  • 2022-06-21 05:53

    这规定根本就有问题。什么叫不法侵害发生,还针对人的生命健康权?不涉生命就不算?未发生犹不算?人家拿刀砍你,还没砍到算不算?

  • 2022-06-22 08:00

    别逼逼,没有正当防卫!

  • 2022-06-20 09:32

    请注意,这里指的是读懂。也就是说这只是纸面上的东西。

  • 2022-06-20 12:15

    [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

  • 2022-06-20 04:45

    正当防卫与互殴,现实中砖家才能区别啊!

楠律看法

简介:专注财税金融,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等领域。共同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