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门商贸第10类“TOMAX”商标复审胜诉

北京四海龙知识产权 2024-10-14 17:03:49

商标注册无法100%成功,但复审成功率还是可观的。假如遇到商标驳回,不要轻易对商标判死刑,由于商标在审核中审查人员个人主观因素影响比较大,但经过商标复审咱们又多了一次沟通讲理的机会,能够向评定委员会论述自己的理由及观念。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61758589号“TOMAX”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经查询,本案第50009562号引证商标1“TOMAX”正处于异议程序中,权利状态极不稳定;本案第16979834号引证商标2“TOMAX”正处于撤三程序中,权利状态亦不稳定;若引证商标1不予注册,引证商标2予以撤销,则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二、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设计而成的图形商标,具有极强的显著性,与引证商标1-3在整体外观、含义及呼叫等方面区别显著,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的申请注册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三、申请人援引与申请商标及引证商标1-3结构相同的案例,来证明此类商标共存,根本不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这足以说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是存在本质区别的。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61758589号“TOMAX”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通过“TOMAX”商标被驳回案例可知,商标注册之路并非一帆风顺,商标被驳回、被异议等是常有的事,我们能做的就是积极地去做复审答辩努力争取商标权利。我司律师从双方显著性进行分析,巧妙的使用好了援引商标,最终使商标顺利通过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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