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处警民警拳打脚踢霸凌学生,反映了对法治的理解程度

烟语法明 2024-11-25 18:26:20

一则“宁夏固原一派出所执法人员殴打学生”的视频在社交平台上传播,引发热议。视频中有两名身穿警服、警用装备齐全的人员,其中一名穿制服的人员,对一名穿校服的孩子先后两次掌掴,即使孩子已经倒地,还是上前用脚踢这名学生,又疑似揪这名学生的头发。其间,另一名穿制服的人员并未制止。

网传视频截图

执法人员会当街殴打学生?视频迅速引发非议。有女子指认视频中被打的孩子就是他儿子,今年12岁;至于为什么被打,她没有说。网友们一致要求有关部门查明真相,追究打人的执法人员的责任。

今天(11月24日),固原市公安局原州区分局发布如下《警情通报》。大意是,视频中被打的孩子马某某是一名六年级的学生,此前被其他学生家长报警称殴打了自己的孩子。

接到报警后,辖区的派出所副所长王某带领值班人员出警,现场有两名三年级学生反映被马某某多次殴打。民警正在处理中,马某某就自行离开了现场(太瞧不起民警了),王某遂带领辅警戴某找到马某某之后,也就发生了王某直接动手教育马某某的视频内容。

事发后,马某某的伤情为“脸部、后腰体表有轻微软组织挫伤”。经研究决定,公安局对王某做出了撤职处分。

通报出了以后,评论区里出现了大多数网友力挺副所长王某的留言观点,“这孩子欠揍,民警这是替家长、其他孩子的家长以及社会教育了他”。

有不少自媒体公开发文,力挺王所长,并为他喊冤,称他这是履行了警察应尽的惩恶扬善、教育坏人的“正当职责”;如果这样的民警多一些,就不会有那些坏孩子仗着未成年保护法而持强凌弱、有恃无恐了;王所长这是为他人而挺身而出,不应该受到处罚。

也有网友提出了异议,认为身为警察的执法人员,无论对方做的如何不对,无论对法律制裁力度多无奈,也不应该肩负依法办案职责的情况下以暴制暴,发泄个人不满情绪,尤其是对方还是一个孩子,而且在公共场所。须知,执法人员的执法方式里,根本没有以暴制暴、自己动手教育一说,而且明确规定了这是违法的情形,按照规定是需要追究责任的。两派的观点,目前正在网上展开激烈辩论,谁也说服不了谁。

“红星新闻”的评论是,无论是谁,触犯了道德底线和法律红线都应该承担相应代价,这是社会常识。王某身为警察,即便知道马某某具有霸凌其他低年级学生的恶行,应不应该知法犯法,殴打未成年人。如此的行为,不仅不符合执行警务时代表的执法者身份,而且直接公开明确的是违反了警务规定、法律规定。警察的执法身份决定了,绝不允许存在以暴制暴的执法方式《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人民警察不得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对于110接处警的工作流程及处理方式,公安部有专门的《110接处警工作规则》,其中根本没有民警还可以自己动手教育怀孩子一说。

诚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如此的规定,造成了很多坏孩子的有恃无恐,令很多被霸凌的孩子及家长责怪法律制裁不力。但是,法律的制裁不力,是执法人员可以直接以暴制暴的理由吗?

留言区里,那些网友为王某的行为叫好,为其被处理喊冤的,貌似很令人解气,甚是迎合大众的朴素心理,但深思一番的话,却及其危险。按照这个思路发展下去,警察办案发现犯罪嫌疑人拒不配合、拒不承认,是不是就可以直接上手段,刑讯逼供了?

网上那些为警察打孩子叫好的,根本不知道他们就是潜在的不依法执法的受害者

从这些网络叫好者身上就会发现,以刑讯逼供为主要手段的冤假错案为何屡禁不止。只要打着正义的名义、惩治坏人的旗号,就有人不再顾忌什么法定职责、合法权益保障。

这些人,俨然不知道,行政执法跟司法一样,犯罪分子的犯罪活动,只是污染了部分的水流,可如果执法人员、司法人员违法犯罪的话,则是直接污染了水源。

如果一名执法人员时常以自己的情绪左右自己的履职行为,而不知道或是不屑于遵守法定职责的话,这是是针对霸凌低年级同学的马某某,下次会不会是针对有盗窃嫌疑、有网络散播不实信息的李某某王某某?以此类推下去,所谓的依法办案、执法公正,不成了执法人员听凭个人道德评判的自由执法、野蛮执法?那些在网上为王某某的行为叫好的,是否想到了这一步呢?依法办案虽然有时很无力,但却是防止矛盾夸大化的最后一道防线

无数的司法案例,无数的“亡者归来”的冤假错案平反,最后总结出来的经验教训都是,执法司法,都要严格遵循依法办案的工作要求,避免让办案人员的主观认识左右案件的走向和结果。

新闻上屡屡爆出的孩子在学校受到霸凌,受害者维权困难,乃至近段时间发生的一系列重大事件,网上不少人得出的结论是,当常规救济渠道受阻的时候,人们会倾向于私力救助;当常规处罚渠道无力的时候,人们会倾向于以暴制暴。

由此引发的巨大破坏性后果,难道教训还不够深刻吗?以暴制暴,从来不是什么能解决问题的最终手段,不过是后果不断扩大的起点。因此,网上的”动手揍熊孩子的警察,才是真正认真负责的好警察,他既救了被霸凌的孩子,也救了熊孩子,还救了两边的家长”说法,不过是满足大家的一时情绪发泄罢了。

试想,被警察打了孩子的家长,是否也会以暴制暴呢?如此的循环往复,何时是个终结?很多人根本意识不到,以暴制暴,从来不是矛盾冲突的终点,从来都是另一起、或是更多起暴力伤害的起点......

事实也是如此,警察的出手,就给这些学校霸凌划伤了句号,还是让本是孩子之间发生的学校霸凌案件,扩大成了家长跟警察之间的矛盾冲突,而且搭上了警察的执法形象?如此的局面,这是在“救人”、匡正社会,还是在矛盾冲突的扩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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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语法明

简介:法治情怀,心怀大众,一个职业法律人的切身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