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昌市国土资源部门多次要求其拆除占用耕地的违建房屋并立案调查后,文德荣16年拒不纠正违法行为,公然挑衅国家法律,在西昌市人民法院裁定文德荣违法,责令其自行拆除违法住房后,文德荣仍然置若罔闻,与民争利,不仅丧失了一个共产党员的理想信念,背叛了一个领导干部的为民初心,更是对一个政法战线工作者基本职业道德的抛弃。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集体耕地不仅不能随意改作他用,更不能出租买卖。这是为了保证基本农田用地,确保粮食安全的一项重大基本国策,因此成为受到党纪国法严格约束管理的不能逾越的一根红线。
但是,在四川省西昌市,这样的一个基本耕地农田比较匮乏的高原山区,当地一位退休的领导干部违法占用集体耕地近600平方米用于建造住房。
在当地村民持续举报16年的情况下,在国家多年来连续出台系列加强基本农田管理法规政策,大规模进行“非粮化、非农化”清理农村违建住房的背景下,西昌的这栋违法建筑依然不受任何影响。
举报人,西昌市西郊乡长安村村民张桂花说,违法者不仅自己是西昌市重要岗位退休的领导干部,其儿子女婿均系凉山州、西昌市政府部门的一把手,而这个官员组成的家族,势力强大到无人可以撼动。
2008年8月28日,西昌市国土资源局给举报村民张桂花的一份信访回复称:
“经调查,该举报基本属实,市政法委退休人员文德荣于2007年5月3日租用西郊乡长安村二组村民付思远的承包地,双方签定《租地协议》约定:租用土地面积 0.8亩,租期十五年,租金每年叁仟元,每五年支付一次。
文德荣支付完第一期租金15000元之后,于6月中旬动工修建砖木瓦房,11月底完工,用作居住。经现场勘量建房占地面积 592.20m’,其中建筑占地面积139.20m’,水泥地坪293.2m,土坝占地面积159.80m。
付思远擅自出租集体耕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及文德荣未经批准占用集体耕地建房的事实成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
我局于2008年月15日对当事人付思远、文德荣下达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当事人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当事人未予履行。
3月3日我局对该违法行为正式立案查处,3月10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未申请听证。
4月24日我局依法下达《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西土监(2008)字第03号,责令付思远改正出租行为,责令文德荣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但当事人未履行本决定。现法定期限已满,我局现己申请西昌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由上述信访回复可以清晰地看出,西昌市政法委退休人员文德荣占用基本农田违法建房事实确凿。但是,文德荣对西昌市国土资源局的行政处罚告知和决定置之不理。
西昌市原政法委副书记文德荣占地达到600平方的违建房2023年6月6日,西昌市自然资源局第二次向举报村民张桂花进行书面回复称:
“2008年9月22日,西昌市人民法院行政裁定准予执行西昌市国土资源局于2008年4月17日作出的西土监(2008)字第03号行政处罚决定。
2008年11月18日,西昌市国土资源局申请西昌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相关行政处罚程序已完结。
2019年2月26日,西昌市人民法院对文德荣违建进行拆除。
2019年3月7日,西昌市人民法院向西昌市国土资源局下达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西昌市国土资源局2008年向西昌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西昌市人民法院直到11年后的2019年才进行强制执行,这其中还是村民张桂花11年持续不断向各级政府举报的结果。那么,西昌市人民法院又是如何强制执行的呢?
《陈勇评论》日前在西昌市人民法院现场查询,看到该案件结案通知书是如此表述的:
“西昌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执行付思远、文德荣违法修建房一案,本院依据西昌市国土资源局于2008年4月17日作出的西土监(2008)字第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付思远、文德荣自行拆除在西郊乡长安村二组592.20m°土地上修建的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现付思远、文德荣已拆除在西郊乡长安村二组592.20m土地上修建的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本案执行完毕。”
本来应该是西昌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却变成了责令自行拆除。那么,违建者文德荣又自行拆除了吗?
2023年7月19日,西昌市自然资源局在对举报人张桂花的第三份信访回复中称:
“经现场核实和对相关当事人进行笔录取证,市法院当时针对西昌市国土自然局查处范围内的主房屋顶和大门进行了拆除,未对违法建筑全部拆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我局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关于执行的问题请您向西昌市人民法院反映。”
原来,从2008年立案到2019年执行的11年间,西昌市人民法院所谓的强制执行只是对文德荣的违建房屋“拆除了主房屋顶和大门”。但是,据举报人反映,西昌市人民法院实际上连象征性的举动都没有,根本就没有进行任何拆除。
那么,西昌市人民法院为何对文德荣如此格外“开恩”呢?《陈勇评论》前往西昌市政法委核实文德荣的身份,被告知其系原西昌市政法委副书记。
尽管文德荣系原西昌市政法委副书记,但毕竟已经退休多年,其在政法系统的影响逐步在递减。经举报人告知,文德荣的女婿余明良曾担任过西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常务副市长,现任四川省凉山州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村民张桂花反映,因为举报文德荣违建进行信访,自己2008年5月,2009年5月两次被西昌市公安局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为由进行刑事拘留。而余明良正是在2006年至2011年期间担任西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桂花多次向凉山州纪监委举报余明良的问题而无果。
《陈勇评论》前往凉山州住建局找余明良核实情况,但被工作人员告知余明良常出差很少在办公室。
张桂花还反映,文德荣的儿子文华曾经担任过当地公安派出所所长,西昌市维稳办副主任、主任,现任西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为了慎重起见,《陈勇评论》陪同举报人张桂花前往西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寻找文华核实情况。不料,得知来意后的文华恼羞成怒,指责举报人和《陈勇评论》不应该询问他和文德荣的关系。
在《陈勇评论》一再强调并非是记者,无法提供记者证,而是以公民身份进行情况核实监督时,在并没有发生任何肢体和言语冲突的情况下,文华气势汹汹地指使他人将《陈勇评论》工作人员非法扣押在办公室,并拨打110报警。其飞扬跋扈,不可一世的嘴脸毕露无遗。
得知工作人员被西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文华非法扣押,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后,《陈勇评论》拨打了西昌市纪监委的举报电话,要求西昌市纪监委立即介入调查。随后,《陈勇评论》工作人员在接受完110民警询问后被释放。
《陈勇评论》认为,西昌市原政法委副书记文德荣作为领导干部,本来应该带头遵纪守法,带头维护群众利益,但是,其退休后就迅速学会了川剧的绝活“变脸”,变成了一个违法乱纪、侵占群众利益之人。
在西昌市国土资源部门多次要求其拆除占用耕地的违建房屋并立案调查后,文德荣16年拒不纠正违法行为,公然挑衅国家法律,在西昌市人民法院裁定文德荣违法,责令其自行拆除违法住房后,文德荣仍然置若罔闻,与民争利,不仅丧失了一个共产党员的理想信念,背叛了一个领导干部的为民初心,更是对一个政法战线工作者基本职业道德的抛弃。
对于这样违法乱纪的党员领导干部,当地纪检部门早在16年前就应该对文德荣进行查处,责令纠正违法行为,拆除违建住房。但是,在村民多年的持续举报下,西昌市纪监部门毫无作为,置之不理,实在是令人痛心疾首,发人深思。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一定要重视家教家风,以身作则管好配偶、子女,亲属,本分做人、干净做事。领导干部的家风不仅关系自己的家庭,而且关系党风政风,对党的形象以及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都会产生影响。管好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人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也是保证领导干部规范使用权力的重要基础。
文德荣违法行为发生期间,也是进入党的十八大之后从严治党时期,其女婿余明良担任西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常务副市长、凉山州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可谓大权在握。但是,在举报人多次当面向余明良反映其岳父文德荣的违法问题,余明良都没有予以回应,更没有采取要求其岳父纠正违法行为的措施。
同样如此,文德荣之子文华在担任西昌市维稳办副主任、主任,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文华也没有对其父亲的违法问题进行监督纠正,违反了有关组织纪律和从严治党的要求。
与此同时,在西昌市国土资源部门提请西昌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11年期间,西昌市人民法院根本不予执行,在举报人长期信访要求强制执行的情况下,西昌市人民法院居然要求违法者自行拆除违建住房,在西昌市国土资源部门再次提请强制执行之后,西昌市人民法院才“拆除了主房屋顶和大门”,但据举报人反映,西昌市人民法院从来就没有进行拆除。
所以,西昌市人民法院身为执法者,却视法律如儿戏,枉法执行。如果普通老百姓在耕地违建住房,恐怕早就被强制拆除了。
正因为文德荣是原市政法委副书记,其女婿余明良是时任西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是法院的顶头上司,才使得举报人相信是西昌市人民法院非常“知趣”地进行了选择性执法。
由此可见,文德荣在基本农田违建住房长达16年得不到纠正,不排除根源在于其自己原有的、女婿、儿子手中的权力足以令执法部门退避三舍。
对于这样的败坏党风政风,严重损害党群关系的涉嫌家族式腐败的行为,四川省纪监委应当指导凉山州纪监委、西昌市纪监委对西昌市原政法委副书记文德荣、凉山州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余明良、西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文华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问责,并责令西昌市人民法院立即依法对违建住房进行强制执行,拆除违建住房,还耕于民。
《陈勇评论》对此将进一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