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男子给老婆买了部新手机,没想到一打开相册却发现了他和妻子的合影。
郑先生认为手机店把样机当新机卖给自己,这明显是欺诈,要求手机店退一赔三,手机店却说他在敲诈。
事情闹到法院,判决结果让手机店想哭!
事情回顾
张女士和丈夫一起做电商,开的服装店,经常会拍一些衣服的款式上传到店铺里。
久而久之手机内存就不够用了,卡顿得厉害。
丈夫吴先生说有空了给她换部新手机,正好有一天出门见客户,楼下就是自己喜欢的手机品牌。
夫妻二人见完客户后就去到手机店选手机,看了几款新发布的手机后,李女士选中了其中的一款。
"这款手机我老婆喜欢,就它了!"吴先生拿着刚挑出来的那款手机说。
可店员一脸为难:"不好意思啊,您看中这款手机咱们店里只有样机了,得去调货,预计要2~3天的时间。"
张女士想着也不差这两天,就等等吧。
等了足足三天后,吴先生和张女士再次来到店里,店员当着他们的面拆封,把崭新的手机递了过去。
夫妻俩开心的付了7999元钱,带着手机就走,回家后,张女士兴冲冲打开手机开始拍照片,却发现手机相册里居然有照片。
“咦,这不是我和老公在手机店拍的照片吗?怎么会出现在这里?”李女士很纳闷。
原来,那天在挑选手机时,夫妻俩用手机店的样机拍了张合影,试了一下手机的人像摄影效果。
张女士意识到,手机店根本没有给自己新手机,而是把样机重新包装卖给了他们,吴先生火气一上来,立马就到手机店讨个说法。
"你这是欺骗消费者,必须给个解释!"吴先生拍着桌子质问店员。
店员赶紧叫来老板,老板刚开始还一脸茫然,听完事情经过后却笑了:"不就是一部手机吗,至于闹这么大吗?我给你换一台就是了。"
"换一台?就这么简单?"吴先生显然对这样的解释不满意。
"那怎么着?你还想敲诈吗?"老板也不甘示弱。
吴先生听完直接炸了:"敲诈?分明是你们欺骗消费者在先,现在,要么退一赔三,要么咱们就走法律程序。"
结果老板只是轻飘飘地来了句:"那你去告吧。"
法律分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
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退一赔三",吴先生夫妇要求是合理的,也是有法可依的。
那么,手机店的行为构成欺诈吗?欺诈行为的构成要件有三:
1、主观上存在故意欺骗;2、客观上实施了欺骗行为;3、造成了消费者损失。
在本案中,手机店明知样机不是新机,却把它当作新机高价卖给吴先生,主观故意和客观欺骗行为明显。
虽然手机可以正常使用,但消费者买的是新机,却拿到二手货,这显然给消费者带来了财产损失。
因此,手机店欺骗消费者的事实清楚,吴先生要求"退一赔三"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手机店退还吴先生7999元货款,并额外赔偿三倍,共计23997元。
写在最后
网友说:这个店员太粗心了,如果他把样机手机相册里的照片删掉,是不是就不会被发现了呢?
对此,你怎么看?
店家这种行为惯不得,一定要硬杠到底!
怎么看都觉得小编在骗药费[呲牙笑]
开局一张图,内容全靠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