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包公”原是巨贪:原湖北省省长张国光贪腐纪实

灵薇聊历史 2023-04-25 13:31:08

原湖北省省长张国光的仕途一路顺风顺水,甚是叫人羡慕,且疾“腐”如仇、勤政爱民的良好形象深得民心,民间老百姓曾称其为“当代包公”……

他本该像一千年前的包拯一样,成为领导干部学习的榜样,可最终却沦为反腐教育的典型,让人不由得为之叹息。

那么,一位外界眼中的好干部到底是怎样一步一步偏离人生轨道,坠入腐败深渊?

一、官运亨通疾“腐”如仇

张国光,1944年出生,辽宁省绥中县人,1964年进入北京航空学院读书,1966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68年他从北京航空学院毕业后,进入沈阳松陵机械厂设计科担任设计员。

1982年10月到1993年2月,在十年多的时间里,张国光很快升任为沈阳市委书记兼任沈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1998年,他当选辽宁省省长,并于2000年12月调任中共湖北省委委员、常委、副书记。

2001年2月18日,湖北省第九次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召开。

当时任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的关广富在洪山礼堂宣布“张国光以664票当选为湖北省人民政府省长”时,全场爆发出热烈的掌声,当时不少人真心认为他是“当代包公”。

之后张国光面带笑容,满面春风地谈论起自己对湖北发展的打算:

关广富

“我对湖北充满信心,我到湖北的时间虽然只有一个多月,但感到湖北是个好地方。”

“我看到湖北人民人心思上,人心思干,人心思富,作为省长,就要和大家一起风雨同舟,共同努力,让湖北更快地强起来,富起来。”

张国光对反腐败工作特别重视,疾“腐”如仇的“包公”形象就此为众人所熟知。

很多湖北的领导干部都记得,他在湖北领导干部大会上首次公开露面时的情形。

他慷慨激昂地表示:“要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老老实实做事,在湖北省委的领导下,与湖北人民同甘共苦,为湖北经济腾飞和社会进步,弾精竭虑,矢志不渝!”

简短的即席讲话,赢得了与会者的热烈掌声。

张国光也很重视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活动。2001年5月,湖北省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成果展览活动。

刚刚从外地回来的张国光突然来参观展览,并对此活动给予了高度评价。

他还拉开架势用力槌击,敲响了悬于展厅中央的“警示钟”,以此来警示领导干部要廉洁从政。

此后,张国光还多次在有关会议上强调:“领导干部要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反对腐败。”

张国光不仅台上大谈反腐,台下也亲力亲为,在湖北省掀起了一轮反腐风暴。

2001年—2002年,张国光力推湖北省纪委和监委,先后查处了政府系统的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黄伟如、原黄石市长陈家杰,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副厅长龚旭东等人。

一时间,“湖北来了个张青天”、“包公省长”等美名在湖北省内流传开来。

二、勤政爱民备获赞赏

张国光能在当时备获赞赏,不仅仅因为他的“清廉”,还有他一系列亲民为民的政绩。人们都看在眼里,记在心里。

上任伊始,张国光微服私访,把全省大大小小的市场几乎走了个遍。

了解了市场中存在的种种病症后,他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在全省范围内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态度坚决,处事果断。

在这次整顿市场中,张国光把打假和反腐联系起来,抓了一批市场监管部门的贪腐干部,关停了一批违法违规企业,既赢得了民声,又震动了官场,上任之初就赢得了些许好评。

在湖北的发展问题上,张国光很重视湖北农业以及其他方面经济改革发展。他表示要:“’空谈误国,实干兴邦’,作为中部大省的湖北,更多地要抓住‘东西拉动’的机遇。

要将中央精神与湖北实际紧密结合,统一思想,坚定信心,趋利避害,扎实工作,促进湖北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

在张国光担任湖北省省长短短两年的时间里,就有很多关于这位省长上任后一系列的“爱民”报道。

1998年,长江流域出现特大洪涝灾害,湖北省深受其害,之后鄂省开始大规模修建防洪堤坝,定于2001年完工。

张国光在视察堤坝工程现场时指出:“只要我们用抗洪的精神抓堤防建设,用守堤的办法抓工程质量,就一定能在年底把长江干堤修完修好。”

为了确保如期完成堤防建设任务,他还任湖北省长江堤防建设领导小组的组长,来监督抗洪的进展。

他强调:“要进一步强化工程监理,像守堤一样,逐标段落实监理责任,绝不能因为监理上的问题,而出现劣质工程。”

这样的新闻报道比比皆是。2002年6月,在为了留住东湖的万顷碧波而召开的环保工作会议上,张国光强调,对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

2002年8月,湖北唐黄坪煤矿瓦斯爆炸6名矿工被困,湖北省省长张国光要求有关方面全力抢救被困人员,并派省监委先行一步,查处瓦斯爆炸事故中的公职人员渎职受贿行为。

这一系列的举动都反映出这位省长为民服务的积极心态。不管是在反腐倡廉方面,还是建设湖北经济发展等方面,张国光都是一位英明果断、苦心为民的好干部。

然而,张国光在2002年9月15日出席湖北省的一个投资座谈会后,就再也没有公开露面过。接着2002年10月18日,新华社发布消息说:

“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接受张国光辞去湖北省省长职务,任命罗清泉为湖北省副省长、代理省长。”

人们对此充满疑惑,不禁询问事情的来龙去脉。他们怎么也不会想到,这位勤政爱民的好省长在台上台下却有着天与地的差距。

随着调查的深入,张国光所犯的一系列腐败案件被一一揭开,其丑陋嘴脸无处可藏。

三、“上下兼顾”仕途升迁

回顾张国光的仕途,从设计员起步,官至省政府一把手,甚是辉煌。但他在官场上之所以连升这么快,全因他自己“努力”地打点,做到“上下兼顾”的结果。

早在沈阳工作时,张国光就有过目不忘的本领,对于见过面的人,过了十几年都还记得。为此,他的下属们都很感动。

因为他们觉得领导时隔很久还能叫出仅见过一次面的下属名字,说明这位领导为人和蔼,并没有那么官场势利。

张国光知道只让下属喜欢自己,对于升官起不到多大的作用,最重要的是领导对自己的看法。

为此,他在担任沈阳市委书记时,无时无刻不紧跟省委领导,处处迎合。如果省里的领导视察某个地方,他会随着领导的“步迹”紧跟其后;

如果省领导批评了某人,或者对某人说一两句语气较重的话,他便也会对其进行大批特批;

当然,如果省领导对哪个单位进行了表扬,张国光就立即题字予以表扬。

张国光在沈阳(右三)

除了迎合领导外,张国光还会打点各个方面的关系,就是为了引起上级领导对自己的关注。

为此,他还要求自己的下属干部成为“学者型干部”,自己更是“以身作则”,特意组织了一套写作班子,专门为自己撰写文章。

于是,在《沈阳日报》上署名“张国光”的大作频频亮相,这样不想引起领导的关注都难。

在诸多“努力”下,张国光年纪轻轻就已经官居要职。在短短几年时间里,他跨过了别人或许需要几十年才能走过的台阶。

其实,如果当时的张国光真的以自己在台上的“清廉”形象为己任的话,他的人生也许会有不同的结局。

然而,他对自己手中的权力并不感到满足。为了继续升官晋爵,张国光决定物色人选到北京为自己去“跑”官。

经过层层筛选,沈阳市盛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刘爱党成为他选定的最佳人选。

为此,刘爱党特意到北京“活动”。经过一番“努力”后,他通过关系认识了时任中组部地方干部局四处副处长的柴王群。

为了把“朋友”张国光的事办成,刘爱党使出浑身解数,不停地巴结柴王群。

在这位刘老板的积极“帮助”下,张国光自然得到了柴王群的“关照”。

从此,张国光、柴王群和刘爱党交往甚密,为了利益相互勾结形成了“铁三角”。有了这两位“好朋友”的帮助,张国光的仕途走得更加顺畅。

四、“慕马”案发牵出贪官

1999年年初,中纪委接到举报,称有几位大陆高级官员多次在澳门葡京酒店、东方酒店内的赌场里豪赌。

澳门赌场(图文无关)

经中纪委缜密调查发现,这些赌客竟是沈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马向东、沈阳市建委主任宁先杰等人。

中纪委以此展开调查,因此牵出辽宁省政坛官员之间的种种黑幕,也就是之后有名的“慕马”案。

而此时的张国光等人不会想到,自己台下那些见不得光的腐败罪行也即将暴露在阳光下。

辽宁省“慕马”案一度是震惊全国的贪腐大案。从1999年7月到2001年6月,办案人员通过对“慕马”案件的查办,相继挖出了一批“跑官卖官”的腐败分子。

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后被判处死缓,2002年3月2日因癌症去世;沈阳市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马向东,被判处死刑,同年执行。

很多人以为“慕马”案结束了,但是中央纪委并没有停下。

马向东

为了把那些隐藏在党内的“蛀虫”找出,办案人员一直在低调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通过对以上“慕马”案重要涉案人员的审问调査,处在“官场链”上游的张国光开始慢慢进入办案人员的视线。

在2000年下半年,中央纪委的调査工作触及了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后,调査工作遇到了很大阻力。

也正是这年12月,张国光被调往湖北任职。在当时很多人都猜测他的调任,目的就是为了更深入地调査“慕马”案。而之后的事实也证明确实如此。

2003年11月13日,原云南省省委宣传部长柴王群因受贿被云南省检察院提起公诉。

柴王群的“落马”使原湖北省省长张国光从中国政坛消失的原因浮出水面。这位消失的省长,台前台后不同的面具也被戳破,“假面具”之下的腐败嘴脸终于被公之于世。

柴王群受审

原来张国光是3年前震惊全国的沈阳“慕马案”背后的关键人物。原沈阳市市长慕绥新、原常务副市长马向东,都是在他的一手提拔之下出任要职。

五、买卖“乌纱帽”非法狂敛财

马向东,1953年5月31日出生,辽宁沈阳人,1983年出任中国共青团沈阳市委书记,1984年调任沈阳市商业局局长,后任沈阳市常务副市长。

因“慕马”案而“落马”的他自知罪孽深重,为了立功便积极交代了向张国光买官行贿的事实。

马向东与张国光的关系非同一般。

早在1985年马向东担任沈阳市商业局局长后,为了当上副市长和常务副市长,极力向时任沈阳市委副书记、书记的张国光投靠。马向东的妻子也经常同张国光的妻子联络。

1991年初和1992年6月,由时任中共沈阳市委书记的张国光提议并安排有关部门考察。

使得原任沈阳市商业局局长的马向东先后担任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商业办公室主任、市长助理。

1992年下半年至1993年初,在沈阳市人民政府换届考察期间,张国光不顾干部们的不同反映,坚持将马向东列为沈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候选人,并主持相关会议讨论通过。

1993年2月,马向东当选为沈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1997年年底,马向东又担任沈阳市常务副市长一职。

1992年至1999年间,张国光先后5次收受马向东、章亚非夫妇给予的人民币4万元、美元3万元。

随着调查的深入,中央纪委专案组还查出张国光另一桩买卖“乌纱帽”的事件。

1989年至1996年,在沈阳市有关会议研究王俊歧担任大东区区长、大东区区委书记、和平区区委书记职务时,时任中共沈阳市委代理书记、书记的张国光主持会议并表示同意。

张国光之所以如此关照王俊歧,是因为其私底下的不断“进贡”。1993年至1999年间,王俊歧为表示感谢并希望继续得到张国光的关照,先后6次送去人民币4.1万元。

六、朋友“两肋插刀”刀刀致命

随着“慕马”案件调査的深入,中央纪委专案组发现了有关刘爱党违法违纪的线索。

其被抓捕后,老实交代了自己“为了给张国光‘跑’官,给时任中组部地方干部局四处副处长的柴王群送钱、送房子,以及三人之间相互勾结”的事实。

刘爱党是个生意人,赚钱是他的本能。他之所以“乐于助人”自然有目的,那就是通过柴王群和张国光瞅准机会赚钱。

刘爱党的公司需要资金运转,他便向中国农业银行沈阳市分行银行贷款,但是银行并没有同意。

于是,刘爱党请张国光“帮忙”解决此事。张国光分别于1993年5月和1994年11月,利用职权迫使中国农业银行沈阳市分行多次为刘爱党的公司发放了巨额贷款。

1994年,刘爱党通过柴王群认识了沈阳铁路局局长刘某。当知道该局要进行“东方大厦”的装饰工程时,刘爱党看到了这份工程背后的巨大利润。

为此,他请求柴王群帮忙把这份工程揽给自己。柴王群豪爽地提出要刘局长关照一下自己的“朋友”,希望能把这份装饰的大工程交给刘爱党承揽。

要承揽这份工程需要招标的公司具有甲级以上的资质,可当时的盛发集团公司仅是乙级资质,刘局长并没有同意,以刘爱党的公司不符合招标要求而回绝了。

为此,刘爱党和柴王群找到了时任沈阳市委书记张国光出面。

张国光把刘局长和沈阳铁路局徐副局长叫到自己的办公室里,亲自把刘爱党和盛发集团公司介绍给这两位。

张国光示意这两位局长一定要好好“关照”刘爱党承做“东方大厦”装饰工程一事。有

了这位市委书记的出面示意,铁路局的两位局长没有其他回绝的理由,只好答应。

之后,在铁路局徐副局长的授意下,在未严格审查盛发集团公司资质,未经公开招标的情况下,盛发装饰公司以垫支2000万元人民币承揽到了标的为6384万元的“东方大厦”主体装饰工程。

同时,1994年3月1日刚注册成立的盛发装饰公司即以做了“东方大厦”工程为依据,申报晋升甲级资质。

按规定,取得甲级资质必须在公司成立五年以后。为使该公司达到甲级资质,柴王群又亲自出马找到中国轻工总会行业管理司、中国室内装饰协会有关负责人联系。

请其指令沈阳轻工局、行管办将盛发装饰工程公司的申报资料直接报给中国室内装饰协会。

最终,盛发装饰公司于1995年3月29日晋升成为施工甲级资质。在达到了承揽“东方大厦”装饰工程的资质条件。

具备了工程预结算时高于乙级资质的取费标准和多取费、多赚钱的条件后,盛发装饰公司承揽了“东方大厦”工程,赢利400余万元。

为表感谢,刘爱党于1994年至1999年间先后4次给予张国光1万美元以及劳力士牌男、女式手表各一块、索尼牌摄像机一台等贵重物品,价值人民币24万余元。

柴王群受审

随后,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经过努力,根据相关证据深入查处柴王群受贿案,柴王群也交代了张国光涉嫌受贿的违法犯罪问题。

2004年3月3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柴王群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柴王群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七、法不容贪贪则受罚

张国光没有想到,正是昔日那些所谓两肋插刀的“好友”积极地“出卖”,使得隐藏在“慕马”案背后的自己翻身“落马”。

2004年2月24日,中央纪委公布了张国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决定,给予张国光开除党籍处分。鉴于张国光的问题已涉嫌犯罪,此案已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04年11月22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张国光受贿一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国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以及收受礼金、贵重物品折合人民币共计96万余元。

其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张国光归案后如实供述受贿犯罪事实,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有悔罪表现等情节,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张国光有期徒刑11年,受贿所得全部上缴国库。

至此,轰动一时的辽宁省“慕马”案才算是真正意义上地尘埃落定,辽宁省政坛笼罩多年的乌云终于被吹散。

笔者感慨:领导干部是常在“河边”走的人,要想“不湿鞋”,关键是要时时盯住“河里的水”,“水”来了要学会躲,躲不及迟早要被淹没……。

希望各级领导干部都能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在物欲横流的今天,能够经受住考验,过好权力关、金钱关、人情关,至关重要!

古人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为政者必须身正行直,办事公道。如果只是带着伪善的面具装模作样,那这样的形象工程注定早晚都会垮台。

因为诸多“落马”贪官已经用切身经历证明了“知法犯法,自取灭亡”的不变轨迹,切勿再重蹈他们的覆辙!

为官者,只有在其位谋其职,谨言慎行,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才是立足长远之计!不求名留千载,但求问心无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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