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沙沙!”,“谢谢啦!”,2024年2月26日在雷波县人民法院,安某某、白某某等9名农民工领到13万元执行案款后,不停地向执行办案法官道谢。承办法官赵天富向农民工说道:“这是我们应该做的,你们放心,下来我们还要全力执行,确保被执行人按承诺履行剩余案款。”
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23日,凉山某公路建设公司与被执行人刘某某签订《劳务合同书》,将雷波县谷堆乡公路工程K8_500~K17+500劳务部分承包给被执行人刘某某,刘某某组织安某某、白某某等人参与了工程建设。项目于2019年1月21日结算,凉山某公路建设公司已将工程款支付给刘某某。安某某、白某某等14人未领取到劳务工资。
被执行人刘某某在系列案件2022年8月申请执行后仅履行了6个案件1万余元。剩余应给付的28万余元案款,被执行人以申请执行人虚假诉讼等各种理由拖延执行,不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法律义务。
在2024年“司法大拜年”活动期间,执行承办法官告知被执行人若再拖延执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法院将处理其名下位于雷波县汶水镇的房产。经过采取执行措施和承办人耐心地释法明理,被执行人刘某某主动履行了13万元案款,与申请方达成了剩余案款履行方案。
涉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件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和幸福感,雷波县人民法院将切实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涉民生案件和其他小标的案件集中执行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要求,加大执行力度,将生效法律文书的“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解决农民工急难愁盼的问题。图:杨刚 文:赵天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