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施划车位不标准出事故赔了10万多

物业之友 2024-07-15 17:50:45

案例

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骑居住小区内道路上行使时,撞上吴某停放在停车位里面的小型轿车。王某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王某家属将吴某、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相关损失。

被告方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均无异议。但是二方被告均辩称自己没有过错。

吴某:我的车辆停放在物业公司施划的停车位里面,我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物业公司:因小区地下停车位不够用而在地上施划停车位,且小区不属于公共场所,所以我没有过错。

法院审理:

经法院审理事实与认定,物业公司拟增加施划的案涉停车位,由吴某停放车辆,每年向物业公司缴纳600元管理服务费。

案涉停车位与道路垂直且少量占用道路车位过小,车辆在顶头停的情况下仍然超出停车位10公分,由于物业划的停车位不符合相关标准,导致案涉车辆无法完全停入该停车位。

本案属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

一、死者王某未见到谨慎的注意义务,具有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二、车主吴某明知案涉停车位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仍然将车辆停放其车位,对事故发生具有一定过错,承担10%的赔偿责任。

三、物业公司提供的案涉停车位垂直于小区道路施划,占用小部分道路,导致案涉车辆无法完全停放进该车位,对安全通行具有一定的安全隐患,故物业公司对该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过错,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比例,即赔偿103210.5元.

1 阅读: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