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骑行被碾压身亡”的事情发生时后台有留言说“写一写”,那更像是一个“意外”,一个意外要怎么写呢。
没想到今天点开热搜一看,有些人似乎不认为那是个“意外”——涉案司机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检察院批捕。
说实话我惊呆了。
将心比心,你们觉得一名司机在路上行驶,既不是超速,也没有逆行。结果突然摔过来一个小孩,然后来不及刹车,造成了悲剧,这也要算“过失致人死亡”吗?
那干脆把带车轮的东西全部取缔算了。
因为我实在想象不出,司机哪里“过失”了。或者说,要想“不过失”,他当时的正确做法应该是什么?
同样作为一名司机,我真想不出来。就算车上有个“飞行模式”的按钮,那么短的时间内正常人反应不过来也不能叫“过失”。
把这名司机换成任何一个人,哪怕迎面驶来的是一辆警车,他也避不开。
“过失致人死亡”并非“意外”的意思,这一点大家需要理解清楚。该罪名同样属于“刑事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要被记录在案,影响后代。
这是令人害怕的,因为每个人走在路上都可能会遇到一些奇怪的事件,那本非你所愿,也不是你的错,为此付出一些经济上的赔偿,已经是极限。倘若还要承担刑事责任,那简直不敢想象。
客观的来说,法律若让司机给小孩家属一些补偿,那或许没有这么大的争议。事实上,司机一家似乎也愿意做点这种“人道主义”的赔偿。
据媒体称,该司机的妻子患有白血病,家里上有老下有小,但还是想方设法凑了20万想给男孩家属作为补偿,但对方直接退了回来。
小孩死了,确实是悲剧,一个人或者一个家庭的悲剧。但如果这个司机被以“过失杀人”判了,那可能代表的是更大范围的“悲剧”。所以帮这名司机说一句话,某种意义上而言不仅是帮他。
司机的妻子提出了几个很合理的问题。
孩子未满12岁就骑行,还骑在道路线靠中的位置,监护人是不是半点责任都没有。
孩子是被别倒后摔到对向车道,以至被碾压的,那别倒孩子的那个骑行者是谁呢。
这场骑行的组织者又是谁?是否同样有责任。
为什么前因后果不论,只追究一个普通司机的问题。倘若网友这般“无理”,那倒是没什么问题,因为网友只代表个人看法。
可检察院也这般认为,甚至还联系上了“过失致人死亡”的罪名……这若不是专业不过关,就只能是故意而为了。现在似乎有了贾雨村,但好在我们还没有看到葫芦庙。
热搜的名字也很有意思,叫“男孩骑行身亡案司机不认罪。”
媒体能这么写,很好。这是一种引导,看过案例的人第一反应便是“不认罪?为何要认罪?”
显然媒体也感到离谱,或者不满。所以这个“标签”给人更多的,是一种浓浓的讽刺味道。
否则他们就会用比较寻常的话来描述,“骑行身亡案司机被起诉”、“被批捕”,而那些话题,将失掉很多的热度。
热度对这名司机目前的情况来说很有用,甚至这热度,对社会、法律都很有用。
我是觉得交警和法院都把责任都让司机承担了,明明死者父亲没有履行好监护人的责任,明知孩子小,明知危险还要带着孩子去马路上骑行,组织者未阻止小孩参与马路骑行,刮倒小孩的同行者等都是有很大责任的,这些才是应该判刑的人,司机应该只负责部分民事赔偿,且由车保险赔偿,其他三人才是要承担刑事责任和大部分民事赔偿的人
司机的过失罪大概就是千万不该买汽车[得瑟]
这案子判得,典型的谁死谁有理。
被批捕一审无罪率万分之6,希望这案子最后判无罪吧,通车几年的道路,道路设施也完善,事故也不是因为道路本身问题引发,道路未交付使用跟事故本身哪来的因果关系,以此认定过失致人死亡太牵强了
司机安份守己开车,这种突发性发生的车祸,只能算意外,判为刑事犯罪有点胡搞瞎搞了。
这种事涉及多方责任,当涉及官方责任时应当责加一档,由官方承担主要责任,骑行组织方承担次责,司机承担人道责任意思一下就行了。律师应该能够按此辩护,但官方肯定不认可!
我在小区骑电动车的时候,小孩子在前面嬉戏打闹,我就骑十码左右,小孩子眼睛看别处,人向我车跑来,我立马捏死刹车,他撞我车上,还好没事。
以后谁看法院最高有开车意外碾压,怎么处理,是不是要私事吗
小孩是不是被家长绊倒的,司机何罪之有
反正我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是理解不了,我是老实人,真要判了我,我会让社会记着我的!
又一个不懂法的在胡说八道。
不是你撞倒的,你为啥要扶?[得瑟][得瑟]
法律得进一完善,更改
为什么要让司机背锅?因为那个路段有人应该负责[得瑟]
生命有多重要!要多重要就有多重要
司机的过失是什么?让办案人当这个司机表演一下怎么才能不过失
有身份背景,黑说成白比比皆是[呲牙笑]
不把司机送进去,家长无法给吃瓜群众一个交代[得瑟]他将背负一辈子的骂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