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蓑烟雨湿黄昏-孙觌与苏东坡(五十五)

安荷评书法 2024-07-09 10:56:04

绍兴四年(1134年)十二月,金因粮尽及金太宗病而退兵。独韩世忠请命经营。绍兴五年三月,世忠携夫人梁氏,人身先士卒率大军自镇江出发,进屯楚州(今淮安)立军府;抚集流散之民,通商惠工。此地后为苏北重镇。 绍兴五年(1135年)与金军,伪齐镇淮军战于山阳等地。农历八月二十六韩世忠妻子梁氏遇伏遭到金军围攻,力尽伤重落马死于楚州抗金前线,终年三十三岁。

绍兴二十一年(1151年),韩世忠病逝,梁红玉的遗体被迁到苏州,夫妇合葬于苏州灵岩山下。 绍兴六年正月,报徽宗及宁德皇后相继去世。孙觌那时虽已放归,在听闻仅比自己大一岁,自己曾侍候过与己有“知遇之恩”的宋徽宗死于他乡金国,联想到自己遭奸臣秦桧迫害,差点死刑,孙觌悲愤交加地写道:

“小窗危坐若为情,拽杖穿云取次行。萧寺试来携手处,阳关已作断肠声。

歌乎本自追曹相,恸哭那知见贾生。坐上谁人最愁绝,江州司马泪纵横。”

见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鸿庆居士集》卷三十二

徽宗的死讯正好与自己授左奉议郎官职碰到一起,孙觌是悲喜交加,所以借口与爱姬的饮酒泪别,一吐自己对故主死的悲痛欲绝“坐上谁人最愁绝,江州司马泪纵横。”犹如所谓“生离死别”是也。

孙觌在没有“官籍“之后,居家待命之时,一家十多口人靠什么生活呢?在此前后,多有慕名四六骈文大家的孙觌,请他作文写铭,这可总算让擅写墓志铭的孙觌找到用武之地。靠写文章也能养家糊口生存下来啊。

唐宋以来,官员们除了“体制内”俸禄,还有一项数量可观的“润笔”费或作补贴。润笔风行于唐代,到了宋代,甚至成了“国之常规”。名气越大的诗人、官员,润笔费越高。这里就顺便普及一下宋代文人的稿酬,称为“润笔”。

我国古代文人受人请托,获取稿酬由来已久。宋代名士包括踏入仕途的文人学士从事治生或商业活动,并不是因为自身经济困难,而主要是出于当时社会上崇尚酬请名士作文或撰写墓志铭的世风的影响,宋代的经济发展及文学艺术商品化也,是个重要的因素。名士治生主要是通过为他人撰文或撰写墓志铭来获取报酬,有时具有商品化的特点。这种现象在唐代就已盛行,如南宋时的洪迈曾云:"作文受谢,自晋宋以来有之,至唐始盛。卖碑文及墓志铭者更是大有人在,如韩愈、李邕、王缙均为一时之能手,并获得了巨额酬金,时人讥之日"谀墓金”。

宋代文士为他人撰文或撰写碑铭以获酬金的现象更比前代为重,孙觌忘年之交洪迈曾为此感叹道:“本朝此风犹存,唯苏坡公于天下未尝铭墓。”这种为他人做谀文并收润笔物的现象自元丰以后始趋严重,"盖改牒为状,自元丰始,日趋于谀矣。且前辈交际,其馈止于如此,未尝过于丰侈也。”见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鸿庆居士集》卷二十一

曾在宋人的一些笔记小说中也多有记载,如文莹《玉壶清话》卷10中云"韩熙载才名远闻,四方载金帛求为文章碑表,如李邕焉。俸入赏赉,倍于他等”。再如罗大经《鹤林玉露》甲编卷6"斩桧书”条中云:"“胡澹庵上书乞新秦桧,金虏闻之,以千金求其书。”不过这多是出于政治目的。唐代文士多坐等所求之人奉送酬谢,而宋代文士除此以外,尚有许多为他人撰文者直接向主家索取报酬,即使家对自己的亲朋好友亦不例外。

而后,润笔即成为文人稿酬的代名词。宋代文人的稿酬,又叫“润毫”“濡毫”“濡润”。宋代文人的稿酬,根据其来源可以分为官家和私人两种。有资格接受官家稿酬的人,并非一般文人,而是翰林学士、知制诰之类的“词臣”。象孙觌这样的“词臣”接受润笔,太宗时已成定制。

“内外制凡草制除官,自给谏、待制以上皆有润笔物。太宗时立润笔钱数,降诏刻石于舍人院,每除官则移文督之,在院官下至吏人院驺皆分沾。”见沈括《梦溪笔谈·内外制润笔物》

那时欧阳修的官俸与孙觌已有不同。并非词臣的所有制词都有润笔,在宋代一般正四品以上官员受封或晋升才可以送润笔。“文臣待制、武臣横行副使及遥郡刺史以上除改,自来亦送舍人润笔。”润笔的多寡,视被任命官员的品级而定,即所谓“旧制辞皆有润笔,随官品定数”。

可见,有资格送润笔也是一件荣耀的事情了。至于润笔的形式,不限于钱 见罗大经《鹤林玉露》丙编卷3“谢肉牒”条云:钱财,马匹、缣帛等贵重物品皆可充为润笔。受封或晋升的官员往往不自觉送润笔,这一现象在宋代似乎司空见惯。翰林学士受命作碑铭也可得润笔。李涛《续资治通鉴长编》载:例如,周必大为书写韩世忠神道碑,其子韩彦古送“金器二百两充润笔”,周必大觉得“义有未安”而不受,并向孝宗上《辞免润笔札子》陈情,结果皇上御笔批复:“依例收受,不须恳免。”

宋代文人受人请托作文,也可以获得一定数量的润笔。宋代墓志碑铭润笔,相当丰厚,这可能与民间树碑风气盛行有关。孙觌因常为人撰墓志铭而家用丰饶:

“孙仲益作墓碑 孙仲益每为人作墓碑,得润笔甚富,所以家益丰。有为晋陵主簿者,父死,欲仲益作志铭,先遣人达意于孙云:“文成,缣帛良系,各当以千濡毫也。”仲益忻然落笔,且溢美之。既刻就,遂赛前盟,以纸笔、龙诞、建茗代其数,且作启以谢之。仲益极不堪,即以骈俪之词报之,略云:“米五斗而作传,绢千匹以成碑,古或有之,今未见也。立道旁碣,虽无愧词,谀墓中人,遂成虚语。”

作为大宋脍炙人口的“四六”大家,孙觌善作墓志铭,曾为许多故去的好友与亲朋写过,达十余卷。岳飞之孙岳珂所着《桯史》卷六中对此评论道:“孙仲益(觌)《鸿庆集》,太半铭志,一时文名猎猎起,四方争辇金帛请,日至不暇给。”参见《鸿庆居士集》卷三十三至卷四十二。

善写墓志铭,脍炙人口,孙觌可不是浪得虚名,对除了“官籍”的孙觌来说,这也是养家糊口的途径之一,一举两得,何乐而不为呢?

当然,也有赖账的,落官的孙觌就遇到了并且被记录下来。“文成,缣帛良粟,各当以千濡毫也。”这个酬劳可不低啊!孙觌受邀写墓志铭,美化了这个主簿的死去的父亲。可惜原文已失,只知“仲益忻然落笔,且溢美之。”

可是,没想到,碑文拟好了,也刻好了,主簿却反悔了。他只给了他一些纸币,香,茶叶之类的东西,然后还写了一封信来感谢孙觌。孙觌当时经济拮据,正处于落官不得志的时期,面对朝廷官员,那怕是个县主薄的小小芝麻官的反悔赖账,也是无可奈何。于是,他写了一封回信:

“米五斗而作传,绢千匹以成碑,古或有之,今未见也。立道旁碣,虽无愧词;谀墓中人,遂成虚语。”

这封信的意思,虽然文词工整,但讽刺之意浓厚。先讽刺主簿没有钱,竟然许诺人家用五斗米和千匹绢来请人写碑文。宋王明清《挥麈后录》卷十—有详细记载

可想而知,曾贵为尚书、翰林学士的大文豪孙觌,那时竟也为“五斗米折腰”,世态炎凉啊。可见无钱压倒英雄汉啦。

由孙觌写墓志铭引出这个故事,让我们来考量一下孙觌所写墓志铭的文史意义及其优劣。这很必要。孙觌作为被遇四朝的文臣,一生结交众多人物,或有感而发,或受人委托撰写墓志。《鸿庆居士集》中的墓志数量很多,记录并保存下了南北宋之际大量的鲜活人物与历史事件与经过。

正是因为这些被保存下来的珍贵的近乎第一手资料, 才能被多种史书引用,这确切地说明孙觌的墓志具有很大的文史文献价值。《鸿庆居士集》中收录墓志与行状十卷,共五十三篇。这些篇目对本朝许多人物生平有着详细记载,这无疑对文史古籍起着旁征博引、拾遗补缺的作用。研究宋史必备书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中就多处对孙觌墓志进行征引就是最好的佐证。

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中明确记载引用孙觌墓志来记录人物生平的有二十多人:他们是章綡、谭稹、韩世忠、陈豫、郗渐、李谟、孙杞、汪藻、汪思温、吕颐浩、王冈、童贯、李承励、柳瑊、蒋璨、万俟卨、仲通、刘氏、林大声、王珪、杨炜等。这么多人啊,这对保留那时史料是多么的弥足珍贵呀。

孙觌墓志铭记人以塑造人物形象,突出人物性格为其特点。通过对比《鸿庆居士集》与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中对同一人物事件的描写,可更为直观地了解两者的写作特色。

如孙觌在《宋故左中大夫直宝文阁致仕李公墓志铭》中言:“御营统制官王亦者,驻兵建康,谋为变,以夜纵火为信。公觇知之,驰告守帅,弗听。公饬兵将官,率所部团民伍伏涂巷中,栅其隘。夜半,天庆观火起,诸军噪而出,所至不得入,遂斧南门而去。迟明访守帅,则缒城宵遁矣。”

此段记录了李谟在求助无援的情况下,凭己之力成功抚平王亦叛军一事。文中将正面与侧面描写手法相结合,既以“饬”“率”“伏”等一系列动词塑造了一位有胆有谋的直士形象,又以此反衬出某些宋朝守官的胆小不作为。

对于李谟平叛军一事,李心传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中亦载:“御营统制官王亦,将京军驻江宁,谋为变,以夜纵火为信。江东转运副使直徽猷阁李谟觇知之,驰告守臣秘阁修撰赵明诚。时明诚已被命移湖州, 弗听。谟饬兵将,率所部团民兵伏涂巷中。栅其隘。夜半,天庆观火,诸军噪而出,亦至不得入,遂斧南门而去。迟明访明诚,则与通判府事朝散郎母邱绛、观察推官汤允恭缒城宵遁矣。其后绛、允恭皆抵罪。谟,无锡人。允恭,贵池人也。”

此据孙觌撰李谟墓志……从《鸿庆居士集》与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二书的记载来看,前者作为李谟墓志, 重李氏个人形象的塑造;后者作为史料,注重事件发生的人物、时间、地点,因而陈述更为平直与详实。后世史学家也注意到了孙觌撰写墓志的文献价值。

如钱大昕《诸史拾遗》中载:汪藻。寻知徽州,逾年徙宣州。按孙觌撰《墓志》云:“绍兴十一年知泉州,移知宣州,阅月改镇江府。其在泉日,闍婆国王附送龙脑数百两为公寿,公却之。或曰:‘异国之王,因舶商致方物,修故事,不可却也。’乃饬送公帑,一铢不取。其在镇江,岁输上供米不足数,转运使计仓粟之存者尚负数万,尽扃钥而去,军食不继,官吏忧窘。公命破鐍给之,贻书使者曰: ‘官军张颐待哺,米在廪中,而不予之食。群黥饥饿无聊,虽锢南山,犹有隙也。辄以便宜开发,老守重得罪,不敢辞。’”这两件事情,史俱失书。

正史中所载汪藻事迹有疏遗,钱大昕考《宋故显谟阁学士左大中大夫汪公墓志铭》后,发现孙觌墓志记载详细,可以对正史起补阙拾遗的功用。

以《宋史》为例,该书卷三百一十二《陈升之传》称陈升之为“建州建阳人”;孙觌为陈升之侄子陈豫所作神道碑则称陈氏为“建安大族”(建阳古属建安郡),也未有“义门陈氏”之述,据此基本可以确定,所谓陈升之出自“义门陈氏”之说,实乃家谱编纂者攀附名门之作伪,史志及陈升之族人的墓志铭、神道碑俱可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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