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俣哥的推文中,有非常多的人评论称:“对老赖只有判刑才有效!否则屁用都没有!”。
但民事诉讼,一般不涉及判刑。而民事诉讼又和刑事诉讼完全不一样,尤其是当公安认定证据不足,不予立案的时候,债权人又该如何才能保证自己的权益,怎样才能让欠债人受到应有的惩罚呢?
下面,俣哥就给大家讲一讲,怎样才能让老赖入刑,如何才能以更强硬的手段让老赖还钱。还没有关注俣哥的朋友可以点赞、关注俣哥。如果您有借贷纠纷,金额在100万以上,且上诉法院在成都的话,那可以把你的故事告诉俣哥,也许能帮到你。
1、自诉判刑
2023年10月18日,江苏省南通市下辖如东县的如东法院对一个老赖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
2020年,债权人徐某将欠债人蒋某起诉至如东法院,要求蒋某偿还借款本金19万余元,且胜诉。但欠债人蒋某却不依法履行法律义务,因此,债权人徐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而且在执行期间也并不配合,不过由于没有发现蒋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所以案件被迫无奈终结。
后来债权人徐某发现蒋某在某餐厅就餐,遂向110报警,执行干警到餐厅找到蒋某后,责令其申报财产,并对其采取搜查措施。而在搜查过程中,执行干警发现蒋某在案件执行期间财付通账户有大额资金流水,但其没有如实申报财产变动的情况。
因此,法院依法将其拘留15日,但即使是这样,蒋某依然拒不执行。
随后,蒋某的资料被移送到侦察机关,徐某也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对蒋某受到相应的惩罚。蒋某自从知道刑事自诉案件立案受理以后,赶紧将所有欠款全部履行完毕。并因为其拒不履行的行为,法院判决被告人蒋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蒋某当庭表示服判,并深刻悔过。
和徐某有同样经历的,其实还有来自湖南的谢某。
2019年9月,在湖南省汝城县人民法院谢某和方某达成了调解协议,预定在2020年12月31日以前,分三期,由方某还完尚欠谢某的50.26万元。但是调解书生效以后,欠债人方某却并不履行给付义务了。
因此,在2020年8月的时候,债权人谢某就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且划拨了方某银行账户和公积金余额合计3.2万元,但对剩余款项却既不申报也不履行。虽然经过了法官多次催促,依然拒不还款。
后来,经法院调查发现,在2020年6月到9月期间,欠债人方某用他人银行账户领取了189.703万元的工程款。因此,方某因转移资产规避执行被法院移送给了公安机关侦查。
但是公安机关以证据不足为由,最终只是出具了不予立案的通知书。
因此,在2022年11月,债权人谢某向法院提起了刑事自诉,请求追究方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汝城法院依法受理。在审理期间,方某虽然主动偿还4.2万元给自诉人谢某,但未能取得申请执行人(谢某)的谅解。
所以法院认定方某在明知法院已对该案进入强制执行,且收到法院相关执行法律文书的情况下,仍然拒不履行执行裁定书所确定的义务,反而规避执行,先后三次借用他人的银行账户收取所承建项目的大额工程款,并转出或转到本人账户用于生活开支,致使法院的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符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
鉴于方某经法院通知后能主动到案,在庭审中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主动履行了部分义务,依法可从宽从轻处罚。遂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2、如何自诉
债权人要想通过刑事自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的话,除了需要胜诉、申请了强制执行以外,最重要的要求就是一定要有能够证明对方违法的证据。
也就是说,在执行期间,不管是通过自己调查,还是法院调查的时候,一定要有对方故意转移资产,或者通过其他卡收受欠债人相关款项的证据,只有有了这些证据以后,才能提起自诉,并得到法院支持。
一般情况下,在情况恶劣的时候,法院会向公安机关移交相应证据,由侦查机关提起刑事诉讼。但如果债权人遇到了如谢某一样的情况,即公安机关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立案的时候,就可以自行提起自诉了。
而此时,在可能坐牢的压力下,大部分欠债人都会主动还款以获得自诉人谅解,从而免于刑事处罚。可是也有一些人“头铁”,坚决不履行应尽义务,并且认为牢都坐了,就更不会主动还款了。那么此时,债权人究竟该如何处理呢?
首先,当我们能够起诉对方的时候,一定是因为发现了对方名下隐匿的资产或转移的资产。因此,对于隐匿的资产,债权人可以申请继续强制执行,将该资产处理,以弥补自己的损失。
如果欠债人将资产转移给了其他人的话,那么债权人一方面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被执行人,另一方面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转移资产”的受赠方归还相应资产,随后再申请法院向欠债人继续强制执行,以保证自己的权益。
但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没有任何证据就想追加欠债人的家人为被执行人的话,那法院是不会支持你的想法的。一定要有证据,但证据却又非常难找!
3、如何找证据
凡是遇到过老赖,或者是多看过几片俣哥推文的朋友都应该清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法院能主动帮忙找证据的情况,不能说没有,只能说相对来说比较少。
大家一定要清楚两个基本点,一个是法院是裁判机构,只负责裁判,找证据、抓坏人、惩罚等都与法院没有任何关系;同时,法院的执行机构,虽然也要去解决执行问题,但执行机构人员毕竟少数。
债权人此时可以想想,你有什么特别的点,能够让法院执行机构优先考虑你,调动所有警力去侦察你可能会无功而返的案件呢?
因此,一旦发生了借贷违约以后,债权人就要明确一点,那就是接下来的所有证据都需要自己去找了。法院最多只能是帮你深挖,而不是帮你在没有线索的情况下,发现新线索。哪怕是上述两个案例,在欠债人不申报资产的情况下,也只能被迫终本。
所以,债权人一定要自己去找证据。
债权人可以去银行、工商局、不动产交易中心,查询相应的资产转移情况。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自身是无法自行前往中国人民银行查询对方当事人名下全部银行账号的。只能是委托律师或者向法院申请调取(工商、不动产一样)。
但是,在实际情况中,个人取证其实非常困难,所以要想要回本应属于自己的资产,其实还需要一定的运气成分。
最后,再给实在走投无路的朋友提供一个可能会有帮助的方案,那就是如若上诉的法院在成都市内,且对方拖欠的金额超过了100万,并且申请强制执行已经超过3年,却依然没有任何效果的话。俣哥建议可以把故事和俣哥说一下,教您制服老赖。
其实,借出资金的时候,债权人一定要做好别人会违约当老赖的情况,控制好借款金额、深入了解对方人品、了解对方的家庭信息、住址信息等,才能在遇到老赖的时候,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另外就真的需要一点运气,祈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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