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老赖欠债,俣哥在前几期已经给大家讲了,我们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以及刑事自诉的方式,将老赖直接送进监狱。而且,哪怕老赖进监狱了,但债务依然还在,等对方出来以后依然要积极还债。
并且,当案件进入刑事自诉阶段以后,大多数老赖都会明白民事与刑事的区别,会自动把欠款还上或还上令债权人认可的部分金额,并约定好余下金额的还款方式及周期。
可以说在老赖横行的当下,以拒绝执行罪对老赖进行起诉,才是最能帮助债权人找回自己损失的最佳方式。但是,在不少情况下,公安机关会以证据不足为由,决绝对欠债人不予立案。此时,就需要债权人自行提起刑事自诉了。
下面,俣哥就给大家讲一讲,债权人在对欠债人提起刑事自诉的时候,应该准备哪些资料,怎样才能让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还没有关注俣哥的朋友可以点赞、关注俣哥。如果您有借贷纠纷,金额在100万以上,且上诉法院在成都的话,那可以把你的故事告诉俣哥,也许能帮到你。
1、先决条件
在咱们提起刑事自诉以前,首先是需要由法院将拒绝执行的相关证据(大多数是欠债人给法院提供的)移交给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后,再提起公诉。如果法院在移交的过程中,公安机关认定证据不足,决定不予立案以后,债权人才能提起自诉。
因此,在提起自诉以前,一定要得到公安机关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或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
或者是,能够证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不予接收申请执行人的报案材料或者超过15日不予答复的材料。
如果满足了以上两个先决条件以后,债权人就可以准备相关资料,对欠债人进行起诉了,首先就需要有被告人主体的相关信息。
2、被告主体
如果被告是自然人的,那么债权人应当收集被告人身份信息的户籍资料;而如果被告人是单位的,那么债权人就需要去收集该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以及该单位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的身份信息、职务等材料。
同时,还需要有能够证明被告人有执行义务的证据材料,这些材料主要就包括各级法院的裁判文书、生效的调解书等。用通俗的话说就是把上诉期间的所有判决书准备上。
所以,如果被告人为被执行人、担保人的,那么债权人应当收集由被告人承担履行义务的生效裁判文书(包括一、二审或再审判决书、裁定书,诉前保全裁定书,诉讼保全裁定书,先予执行裁定书,追加、变更被执行人裁定书等)及人民法院为了执行生效裁判文书而作出的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而如果被告不是直接欠债人,而是具有协助执行义务的相关人员的时候,债权人也应当收集作为协助执行依据的相关生效裁判文书、人民法院作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及证明协助义务人应当承担协助执行义务的其他证据材料;
同时,包括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案件,应当收集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以及人民法院为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而作出的裁定书等都需要;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材料中的书证应当收集原件,如确实无法取得原件的,收集副本或复印件。副本或复印件上须注明原件所在地及收集人,并加盖原件所在单位和收集人员的单位印章。
如果说准备好了上述材料以后,那么就该准备刑事自诉最重要的资料了。
3、履行能力证明
只有当老赖名下有资产的时候,才能算作是拒不履行,如果欠债人名下确实没有任何资产,那就没有任何办法了。所以一定要证明被告人有履行的能力。
那么这些材料就包括:执行法院为调查被执行人、担保人财产情况而出具的搜查令及相关笔录;执行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担保人财产而出具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查封公告,查封、扣押、冻结物品清单等;执行法院查询被执行人、担保人存款、股权等的通知书及回执;执行法院查询被执行人、担保人名下不动产、车辆的登记情况记录;
同时,还包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交的财产情况报告;执行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信用惩戒措施的相关法律文书;公安机关依法侦查获取的被执行人、担保人有履行能力的相关文件、证言等;其他能够证明被执行人、担保人具有履行能力的证人证言、文件、查询记录等。
而对于被告是协助执行义务人时,还要提供证明属于协助执行义务人的工作职责、业务范围或者协助执行义务人持有、控制判决、裁定指定交付的财产、财产权证或者其他物品的证据材料。包括:相关工商登记材料、相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委托保管的相关文书,其他相关笔录、登记文件、查询记录等。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债权人发现了欠债人隐匿的资产、或转移资产的证据,都应该先提供给法院,由法院进行裁判,然后确定了性质再提起刑事自诉。(公诉前就必须要有这些东西)
不过,仅有被告有名下有资产的证据还不能让欠债人入刑,还需要证明对方拒不履行或妨碍执行。
4、拒不履行
证明欠债人拒不履行的形式,就包括对方隐匿、转移、故意低价、暴力抗拒等,法院通常制定了10个小细则。
4.1、证明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损毁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证据材料或担保人隐藏、转移、故意损毁或者转让已向执行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证据材料,包括相关的笔录、证人证言、银行存款查询记录、担保函、转让合同、交易记录、财产过户登记等;
4.2、证明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执行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证据,包括相关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回证、调查笔录、证人证言及证明协助执行义务人拒不协助执行的其他证据材料;
4.3、证明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的证据材料,包括证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权范围的证据材料;证明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的证据材料;证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妨害执行的证据材料;
4.4、证明被执行人因妨害执行或因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状况、违反执行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已被执行法院采取民事强制措施的证据材料,包括执行法院出具的罚款决定书、拘留决定书、拘传票及其他证明被执行人因妨害执行被采取民事强制措施的证明材料等;
4.5、证明被告人以暴力、威胁、聚众等方式阻碍执行或者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或者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的证据材料,包括现场照片、录音录像、证人证言、鉴定报告等;
4.6、证明被告人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的证据材料,包括证明被告人占有财物、票证的证据,在房屋、土地上工作、生活、活动的证据材料等;
4.7、证明被告人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的证据材料,包括虚假诉讼、仲裁、和解的判决书、裁定书、仲裁裁决书、和解协议,庭审笔录,相关证人的证言,履行虚假判决、裁定、仲裁裁决、和解协议的证明材料等;
4.8、证明被告人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证据的证据材料或者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执行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的证据材料,包括调查笔录、证人证言、交易记录、鉴定报告等;
4.9、证明被告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证据材料,包括相关的笔录、法律文书等;
4.10、其他证明被告人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或妨害执行的证据材料。
如果,满足上述4个条件,那么债权人就可以到法院以刑事自诉的方式起诉欠债人,通过刑事处罚的后果来威慑欠债人及其家人,迫使对方尽快还债。
不过,要自诉欠债人的条件比较困难,很多法院一年都没有一起能够自诉成功的案件。因此,再给实在走投无路的朋友提供一个可能会有帮助的方案,那就是如若上诉的法院在成都市内,且对方拖欠的金额超过了100万,并且申请强制执行已经超过3年,却依然没有任何效果的话。俣哥建议可以把故事和俣哥说一下,教您制服老赖。
其实在我们借出资金的那一刻起,就一定要做好长期战斗的准备,也千万不要只把希望放在法院身上,法院毕竟只是一个裁判机构。一定要把自己训练成一个超级特工,只有能够掌握对方真实的资产证据,才能帮助自己拿回本属于自己的钱。在借出资金的时候,一定要控制好总额,千万不要因为借款而影响自己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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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了被告吃原告,做生意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