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玮柏工作室律师声明:从未实施过网传的违法行为,针对网络上对潘玮柏先生的一切不实言论将坚决维权,并追责到底。林俊杰公司委托律师事务所发表声明,表示网络用户在各大网络平台上散步针对林俊杰的不实言论林俊杰公司委托律师事务所发表声明,表示网络用户在各大网络平台上散步针对林俊杰的不实言论
有人戏称,明星发个毒誓都比律师函让人信服。
经历了陈羽凡早上写律师函下午被抓进去,和吴亦凡写律师函几天后被拘留,潘玮柏工作室律师声明,在大众眼里几乎成为了明星的认罪书。
资深公关付洋曾说:“律师函的重点只是施压,真正打官司的很少,律师函都解决不了的问题,绝大部分就不了了之。”
明星用来施压的律师函内容,又被很巧妙的分为了两种:第一种是类似潘玮柏这种,起诉网友“名誉侵权”。另一种是类似唐嫣这种,起诉网友“诽谤罪”。
在法律中,“诽谤罪”与“名誉侵权”有明显的区别。诽谤罪:散布故意捏造的虚假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名誉侵权: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
看起来有点复杂,但两者之间的区别之一就在于:诽谤罪一定是虚假的,但名誉侵权可能是真实的。
所以你们明白为什么明星给出的律师函,几乎都写的是“名誉侵权”而不是“诽谤罪”了吧。除了情节不够严重到触犯刑法之外,还有可能是因为网友说的都是真的,所以没法告他们“诽谤罪”;但吃瓜群众到处传播这些真相,确实会对明星们的人格和名誉有损,告他们“名誉侵权”没毛病。
行得正坐得端的,就没必要发这些施压的律师函,而是直接报警。不然还是建议少发律师函自己锤自己,还以为这届网友都不懂法呢?
说明没有问题 [得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