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都某所讲的绝大多数信息都是真的,吴某经纪人确实以MV选角为由邀约都某到吴某家聚会,两人在聚会后发生了关系,事后还保持了很长时间的联系。
2、但通报中并未明确,发生关系时都某是清醒的还是醉酒状态。如果都某是清醒的且表示了同意,那吴某只能算私德有亏;但如果都某是醉酒失去判断力状态下和吴某发生的关系,那吴某可能涉嫌强J,性质是与前者完全不同的。
3、中间有个两边周转、两边忽悠、两边骗的刘某出来中间搅浑水,让事情变得扑朔迷离,越搞越乱刘某涉嫌敲诈罪,已经被捕。
4、网络传的吴某脚踏多只船、诱骗多名年轻女性、“选妃”等事情还在调查中,暂没结论。
5、都某和朋友,为了“红”,将此事捅了出来,并在专业写手的助力下越闹越大。
我觉得,作为年轻貌美、刚成年、没有什么阅历经验、心智尚不成熟、想从事演艺事业的都某,想红其实并没有错,在面对比自己强很多倍的绝对强势一方时,找专业的文案写手来帮忙也并没有错,不应该被放大谴责。
而且,最起码她讲的内容是真的、并未造假,也没有做违法犯罪和违背公德之事,自始至终都是受害者而非施暴者,始终是非常弱势的一方,也因为此事彻底改变了人生轨迹,带来非常大的压力和麻烦。
有人说,这两个人都不是什么好人,其实有失偏颇的。
换位思考一下,就比如你家有个18岁刚高考完的女儿或妹妹,被一个有钱有势有名的30岁男人邀请到家里喝酒,醉酒后发生了关系,并被这个30岁男子以恋爱之名交往。
你会相信这是一次公平对等的正常恋爱关系吗?
在社会地位、阅历、财富、社会资源、年龄心智都完全不对等的情况下,弱势一方基本是话语权的,也没有反抗、拒绝、说不、对抗的能力,也不太可能存在真正的“恋爱”关系,看起来的恋爱关系,实际上只是弱势一方被哄骗、玩弄的关系。
因此,即使她不是个完美受害者,也不应该被钉在耻辱柱上,而应该被保护,至少不能让她被网暴、蒙上“荡-妇”之名。
不能苛求受害者是完美的,但私德有亏的明星必须被唾弃,存在违法犯罪行为者更必须被严惩。
坐等后续更多调查结果,但事已至此,吴某应该洗不白了。
呵呵,人家叫你就去?叫你喝你就喝?不就是欲拒还迎嘛!所以两个都不是什么好东西,这话没错
挺中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