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进入了一种思维的怪圈:"凡是敌人赞同的我们都反对,凡是敌人反对的我们都赞同。两个"凡是"开始登上中国的法律舞台。

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我们废除了国民政府经过艰苦努力积累起来的法治近代化成果﹣-《六法全书》,也清除了所有旧司法人员。那没有人司法怎么办呢?
在50年代掀起的那场司法改革中,我们从南下的部队中选拔了一些政治素养比较高的人进入司法队伍,以此取代旧的司法人员。

旧的已经砸烂,但新的尚未建立,新中国度过了很长一段无法而治的时期,在长达30年的时间里,我们几乎只是依靠1952年通过的《婚姻法》和1954年通过的《宪法》来治理这片神州大地,一部法用来治国,一部法用来治家。
而对于一个国家的治理非常重要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直到1979年才被制定出来。在这30年时间里处理刑事犯罪,靠的全是党的红头文件。
直到"文革"结束之后,人们才开始意识到刑事法治的重要性,所以,高层就委托了刚刚从秦城监狱走出来的70多岁的耄耋老人彭真来牵头制定多部重要法律。

彭老早年是北京市委的主要领导,在"文革"期间被打入监狱,深知没有刑事法治带来的危害,因此,出狱后只争朝夕,在不足3个月的时间里就制定出了八部法律,其中就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中国法治的起步,就是从《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开始的。但大家可能不知道的是,在制定这两部法律之前,还出台了一个更早的文件﹣-《拘留逮捕条例》。
所以更准确的说法应该是:中国法治的复兴是从公法开始的,公法的复兴是从刑事法开始的,刑事法的复兴是从刑诉法开始的,而刑诉法的复兴是从拘留逮捕的法治化开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