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上午,在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部署下,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开展“执法司法创优年”提质增效专项集中执行行动。党组书记、院长吕美满作动员讲话并亲自带队执行,20名干警兵分三路火速奔赴执行现场,重点攻坚一批涉民生案件,打击一批逃避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
在一起借款合同纠纷中,被告王某因购买房屋需要,向原告某银行贷款
75万元并提供抵押担保,后王某多次未按约还款,某银行遂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贷款本金72万余元及相应利息。法院判决王某归还某银行借款本金72万余元及相应利息。王某拒不履行,某银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前期执行中,法院依法查封案涉房产并督促王某履行义务,但王某依然拒不履行,法院拟对案涉房屋启动司法拍卖程序。今天上午10时,执行干警赶到案涉房屋所在处,发现王某并不住在该处,而是其妹妹常住于此,遂向其妹妹了解房屋居住情况并送达腾房公告,由其妹妹转交王某,执行干警拍摄现场图片,为下一步评估拍卖奠定基础。
在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原告李某在某仓库内进行物流工作时受伤,致十级伤残,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某物流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
26万余元。经法院判决,被告某物流公司赔偿原告李某各项赔偿款13万元。李某胜诉后,某物流公司拒不履行,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今天上午9时,执行干警到达被执行人某物流公司处,约谈该公司负责人并告知其法院已冻结该公司全部银行账户,因该公司物流经营范围广、生意较好,冻结账户对其影响极大,遂向法院承诺当天履行义务,希望法院能立即解封其账户。当天上午10时40分,法院收到某物流公司的执行款13万元,将其交给申请执行人李某并解封某物流公司所有银行账户,该案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在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申请人李某入职被申请人某培训中心从事执行校长职务,因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某培训中心未给其购买社保,李某至弋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某培训中心支付李某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
5000元,返还李某多扣除的社会保险费用960元。因某培训中心拒不履行,李某遂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今天上午9时30分,执行干警赶到某培训中心,发现该中心只有员工,负责人并不在此处办公,遂让该员工电话联系培训中心负责人。电话中,负责人表示其在南京出差,现正赶回芜湖,将立即筹钱支付申请执行人李某。当天中午12点,某培训中心将执行款5960元成功汇至法院账户,法院将该笔款项支付申请人李某。
此次集中执行行动累计出动警车3辆,出警20人,完成查人找物、线索核实等各类线下调查13次,结案5件,执行到位金额13万余元。作者:雷霞 李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