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男子不敢跳楼,故意高空抛物砸行人,6天时间致一死两伤
10月21日,备受关注的“长春高空抛物致死案”终于有了结果。
据媒体报道,“高院”对被告人周某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死刑复核一案依法作出裁定,核准周某死刑,立即执行。
尽管有了判决结果,但网友仍然对周某这种令人发指的行径,感到无比愤怒。
周某在庭审时,对故意高空抛物砸令人的事实供认不讳,他曾这样供述:
“我活着没意思,想要跳楼但又害怕,所以想扔砖头砸死人,砸到谁算谁,之后被公安机关抓走后执行安乐死。”
悲剧发生,无辜行人惨遭不幸2023 年 6 月的一天,原本热闹的长春市小吃街,却被一场突如其来的悲剧笼罩。
28 岁的女子小娄,在买烧烤付完钱等待的过程中,被从高空抛下的砖头砸中,不幸离世。
这一意外如同晴天霹雳,让这个充满活力的小吃街瞬间陷入了悲痛之中。一个鲜活的生命就这样被无情地夺走,原本美好的人生在这一刻戛然而止。
小娄年仅 28 岁,生前在北京从事法律工作,正处于事业上升期。
她以 630 多分的高分被北京某大学录取,学习法律专业,毕业后进入北京某国企担任法务。
她不仅在事业上有所成就,生活中也有着美好的规划。有一个感情稳定的男朋友,两人已经有了结婚计划,未来充满了希望。
然而,这场悲剧却让这一切都化为泡影。
嫌疑人多次高空抛物,6 天扔了十几次犯罪嫌疑人周某在 6 天时间内高空抛物十几次,给无辜行人带来了巨大的灾难。
他先后向地面投掷了两桶 5 升桶装水、3 罐未开封可乐、8 块砖头。
这些物品从高空坠落,犹如一颗颗炮弹,砸向了毫无防备的地面人群。
2023 年 6 月 17 日 16 时 30 分许,周某在某公寓 3310 室窗户投掷两桶 5 升桶装水,其中一桶砸中被害人董某某肩部、手指、腿部。
当日 22 时 40 分许,周某在该室再次投掷三罐未开封可乐,其中一罐砸中被害人宋某额部,致宋某部外伤致头皮擦挫伤之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而在 6 月 22 日 21 时至 23 时许,周某更是变本加厉,在本市朝阳区红旗街某公寓 32 楼楼道窗户和楼顶天台等位置,先后向地面人群投掷八块砖头,其中一块砖头击中被害人小娄额部,导致小娄因钝器击中头部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周某的疯狂举动,造成了 1 死 2 伤的严重后果。他的行为不仅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更是对社会公共安全的严重威胁。
被抓后称故意为之犯罪嫌疑人周某在被抓后供述,自己因生活窘迫产生厌世心理,想要自杀却又不敢跳楼,于是便选择通过高空抛物砸死别人的方式来求死。
这种荒唐且残忍的想法,让人不禁对其行为感到震惊和愤怒。
周某的心理状态,可以说是扭曲和绝望的。
他的动机源于对生活的逃避和对死亡的渴望,但又缺乏自杀的勇气,于是将自己的痛苦转嫁到无辜的路人身上。
从周某的成长背景来看,他自幼生活在单亲家庭,缺乏父母的关爱和管教。
这可能导致他在性格上存在一定的缺陷,缺乏责任感和同理心。
成年后,他又无法自食其力,长期依赖家人的接济生活,进一步加重了他的心理负担。
当这种情绪积累到一定程度时,他便选择了这种的方式发泄出来,从而酿成了这场无法挽回的悲剧。
法律的公正裁决法院判决周某死刑的依据,主要是周某的行为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在审判过程中,检方指控周某的犯罪动机、行为手段恶劣,社会危害性大。
虽然周某有自首情节,但鉴于其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以及在到案后、庭审过程中没有表现出歉意和悔意,法院认为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故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高法”对被告人周某“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死刑复核一案依法作出裁定,核准周某死刑,立即执行。
这一裁定,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和严明,彰显了国家对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严厉打击态度,也为受害者及其家属讨回了公道。
判决之后,小娄姐姐娄女士向记者表示:
10月15日是小娄的生日,也是在这天接到了通知,称此案将开庭宣判。从2023年12月份的判决到现在等待近一年的时间,在妹妹生日这一天,法律终于能给妹妹一个交代了。
家属的悲痛与后续行动自小娄出事后,她的家人陷入了无尽的悲痛之中。
父母原本阳光年轻,如今却苍老不堪。父亲体重掉了三十多斤,母亲头发全白,半边脸都是歪的,状态极差。
两位老人已 70 岁,一直处于悲伤中,睡不好觉。小娄自小懂事,是全家人的骄傲和希望,她的离世让这个家庭支离破碎。家人不仅要承受失去亲人的痛苦,还要面对心理上的巨大创伤。
他们无法接受这样的悲剧,生活仿佛失去了色彩。
家属认为,事发前一周,周某一直在持续作案,也有人被砸伤报警过,而万达和万达承包出去的夜市在这方面没有采取任何防范措施,甚至一直正常经营,却没有做出任何有效提醒。
此外,物业管理方也没有做排查预防工作。
他们表示,将要追究事发公寓楼的物业公司的责任。
家属的目的不是为了获得赔偿,而是希望涉事单位能够意识到自己的责任,不能再如此麻木,要对老百姓的生命负责,避免再有无辜的受害者出现。
他们相信,只有通过追究责任,才能让社会更加重视高空抛物的危害,加强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
高空抛物的危害,对社会安全的威胁。高空抛物被称为 “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其危害之大令人胆寒。
一个空的易拉罐、一块巴掌大西瓜皮、一个 30 克鸡蛋从 25 楼扔下,就可致人死亡。
中国消防做过一组实验:一瓶矿泉水从 15 层抛下,可砸破头骨,从 25 层抛下,可致人死亡;4 厘米长的铁钉从 18 层抛下,可插入颅骨。
这些真实的数据充分说明了高空抛物的严重危害,它不仅仅是对个人生命的威胁,更是对整个社会安全的巨大挑战。
2021 年 3 月 1 日,新增了高空抛物罪,规定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同时,高空抛物还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严重罪名。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认识到高空抛物的严重后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杜绝高空抛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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