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日起实施的新《文物保护法》,标志着我国文物保护进入依法治理的新阶段,彰显了依法治国理念在文物保护领域的深入践行,为做好新时代的文物保护工作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治支撑。
作为首都功能核心区法院,东城法院立足区位发展,以“正阳先锋·三融三促”融合党建机制为引领,培育打造“和合·中轴”法院文化品牌,积极发挥涉文化领域审判特色人才高地作用,推进涉文物类案件裁判规则构建和审判专业化团队建设。
3月21日,东城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涉不可移动文物民事案件审理情况、文物保护司法机制建设情况及典型案例。本次发布会由东城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曾进主持。
据东城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徐静介绍,近三年东城法院共受理涉不可移动文物民事案件261件,收案整体呈下降态势,调解率逐年提高,矛盾柔性解决效果良好。
在此类案件的审理中,专业性判断尤为关键,也较为复杂。案涉建筑是否属于文物、文物等级、损害程度评估等,都需要相关领域专业知识和科学技术支持。然而,客观上具有文物鉴定资质的机构较少、费用昂贵,难以满足需求。司法实践中,往往文物破坏事实已经发生,因责任承担及赔偿等问题诉至法院,但对文物造成的实质性伤害已不可逆转。尤其是未定级文物以及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措施及力度仍然有限。
“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应建立有效衔接,文物保护合力仍需加强。”徐静指出,即使已有生效判决确认了一方应当履行的义务,但因文物特殊性涉及审批前置程序,往往无法通过强制力直接执行,若义务人履行时消极怠慢,司法和行政的衔接不畅会影响文物的保护效果。
面对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面临的问题,东城法院积极探索“法护文脉”工作机制,以党建引领、专业引领、文化引领“三个引领”实现文物司法保护“质效并举”。近年来妥善审结了一批涉历史文化街区改造、中轴线申遗改造案件,坚持防范在前,精准研判全环节;稳控于中,夯实信息全方位;治理其后,实现保护全覆盖,“全链赋能”激活解纷路径。
2024年,东城法院在16起案件中要求当事人签署文物保护承诺书,发出北京法院首份针对不可移动文物的司法保护令,成立文物保护专业审判团队,强化现场勘验,实现“一文物一团队一档案”,建立审结案件台账及回访清单制度,强化司法裁判的指引功能。开展文物保护普法宣讲7场,组织法治文化主题开放日3场,营造文物保护浓厚氛围。推动文物行政执法与文物司法保护长效衔接机制构建,发送3篇涉文物保护司法建议。
东城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刘杰通报了四起涉不可移动文物典型案例。
某产权单位要求擅自拆改不可移动文物的房屋承租人马某赔偿文物修缮费用并腾退房屋。为保障马某基本生活条件,法院考虑文物活化利用与居住权保障的共生共赢,判决马某支付排水、电气等修复费用但无需腾房,彰显司法裁判对文脉守护与民生保障的双重价值。
某集团与某公司就案涉不可移动文物系租赁关系还是买卖关系产生争议。为加强预防性保护,法院发出针对不可移动文物的司法保护令,提出一系列保护涉案四合院的禁止事项。
某公司与某文保单位就不可移动文物修缮的合同价款产生争议,法院考虑古建筑修缮应遵守最小干预原则,材料选用较一般建设工程有着更高要求,综合考虑工程特点、在案证据、双方意见等,依据鉴定结论确定对应造价金额,避免文物修缮异化为“破坏性施工”。
某文保单位与某施工单位就不可移动文物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因双方均存在违约行为,就是否解除合同及相应损失诉至法院,导致文物长期处于未修复状态。法院及时开展调解、走访与现场勘验,合理确定双方责任,判决解除合同、合法“止损”,实现了案件审理“三个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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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将践行使命价值,持续探索以高质量司法护航文物传承发展的路径,努力做好中轴线申遗“后半篇文章”。希望今天的发布会能够发挥积极作用,推动形成系统共治、德法合治、持久共赢的不可移动文物协同保护格局。”东城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曾进表示。
供稿:张慧蓉 肖明倩 卢衍璐
摄影:贾小艺
编辑:卢衍璐 肖飞
审核:王亚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