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深入研究案件证据
• 认真阅卷:仔细查阅案卷材料,全面了解案件发生、发展和结果的整个情况,捕捉可能存在的疑点和对被告人有利的细节,尤其要熟知被告人可能存在的无罪事实或情节.
• 审查言词证据:由于受贿案中间接证据多、直接证据少,言词证据尤为关键。要严格审查其形式,查看讯问持续时间、地点、侦查人员数量、是否有威胁引诱、笔录涂改有无指膜等是否存在程序违法之处;研究笔录制作的环境和背景,分析当事人的思想斗争过程;查找言词证据内容本身的矛盾以及与其他证据的冲突.
第二 积极开展调查取证
在熟知案情基础上,进行调查取证,取得案卷中没有而又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或鉴定结论等有利证据,如收集能证明被告人与行贿人之间存在正常经济往来、合法报酬支付等的证据.
第三 准确适用法律条文
• 犯罪主体认定:仔细审查被告人是否符合受贿罪的主体要件,即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对于一些边缘性的身份认定问题,要深入研究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如对于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等特殊主体的认定.
• 行为性质界定:准确判断被告人的行为是否符合受贿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区分正常的人情往来、合法的商业回扣与受贿行为的界限,如对于一些节日期间收受的小额礼品、基于正常业务往来的促销奖励等,若不符合受贿的构成要件,则不应认定为犯罪.
第四 充分利用酌定情节
• 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如果被告人有良好的认罪态度,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并表现出真诚的悔罪之意,可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 退赃情况:积极退赃是常见的酌定从轻情节。被告人若在案发后主动退还全部或部分赃款赃物,表明其对犯罪行为的认识和改正态度,可作为从轻处罚的考量因素.
第五 合理质疑证据合法性
• 非法证据排除:关注证据收集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如侦查机关是否存在刑讯逼供、威胁、引诱等非法取证行为,对于此类非法取得的证据,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排除.
• 证据转换合法性:对于由纪委移送的案件,要注意纪委认定的证据材料向刑事证据转换的合法性问题,确保只有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依据.
